福州勞動糾紛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確實沒有經濟內補償,這一點公容司沒騙你。
2、不屬於。你又沒有提出變更的協商。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提出解除合同同時也必須給經濟補償是針對用人單位而言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提出是否還一定要給,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第四十六條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給經濟補償的。
3、全國統一勞動咨詢電話是12333
⑵ 福建省福州市勞動仲裁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⑶ 我想要在福州勞動局網上投訴老闆拖欠工資怎麼發表
拖欠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就算違法。如果你是每月發工資,超過30天未發就可以投訴。 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咨詢熱線是12333 (有些地方未開通可撥114查詢,有些地方要通過固定電話撥打)。 一名勞動保障監察員,全力幫助您。 藍盾天空 http://hi..com/%C0%B6%B6%DC%CC%EC%BF%D5 做你的後盾。 祝你好運!!!
⑷ 福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電話多少
可以撥打12333投訴有關勞動糾紛的事項,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咨詢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專是二十四屬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一一四進一步咨詢。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②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託文書。
(3)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系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具體事宜可以直接咨詢勞動局,以勞動局的要求為准。
⑸ 福建福州勞動仲裁部門地址和電話是多少
晉安區後浦路6號。新的勞動局大廈。投入使用近兩年了。 不是向勞動局專投訴而是應屬該向福州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他們才是分管這一部分的。保存好你們的證據,例如說叫你們公司的財務部門把你們的工資單打給你們以及其他的一些證據! 勞動監察大隊可能也是在這個大樓里辦工。 你可以有空的時候過去去反映情況!
⑹ 利益受到侵害告福州勞動局有用嗎
有確定的聘用單位;(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全省除廈門市委託由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批,並簽發《外國人就業許可
⑺ 勞動仲裁一定要福州
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沒有約定優先的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⑻ 如何投訴向福州勞動局
未和勞動者協商,單方降薪是違法行為。
你們可以向福州勞動局投訴,要求進行調解或者仲裁。
電話為0591-83341202。
⑼ 如何申請福州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圍
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六、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迴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七、仲裁紀律。
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有關人員、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仲裁庭紀律:
(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動的行為;
(3)不經仲裁庭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4)關閉隨身攜帶的尋呼機和手機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煙。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由仲裁員勸告制止,不聽勸告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對於違反仲裁庭紀律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被申請人責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裁決書調解書的效力
1、裁決書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3、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機構
勞動仲裁院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十、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也可以委託給朋友、親戚等代為處理,也可以請律師代理!一般案件,咨詢專業人士後,自己處理就可以,不需要請律師!
十一、勞動法咨詢師
⑽ 福州勞動仲裁部門
書面提出
離職申請
,然後
申請勞動仲裁
,之後這段時間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申請
雙倍工資
!
我是
勞動仲裁員
,需要進一步咨詢請HI我或點擊我名字加我其他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