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指標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02 14:02:43
❶ 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了哪些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內置、面積容、裝飾及設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維修責任;
(七)裝修的約定;
(八)轉租的約定;
(九)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❷ 房屋租賃合同中什麼是租賃標的
房屋租賃合來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自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不動產租賃合同。以租賃物的種類為標准,租賃合同可以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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