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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1-22 15:17:21

❶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是以小孩名義起訴嗎

1.一般的撫養費糾紛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類案件父母雙方是案件的當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訴訟,而不應該以子女的名義提起訴訟。因為撫養教育子女是每個父母應盡的法律義務,即使雙方離婚後也不例外。由父母雙方來做案件的當事人,正是體現了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教育子女的這種精神。若以子女的名義起訴,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則不能體現這種父母對子女共同的撫養義務。所以應該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對方提出訴訟,才符合法律規定。 2.特殊的撫養費糾紛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雙方提出額外的合理的撫養費請求。這類案件由父母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確定的撫養費無法滿足或維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學習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額外支出費用的前提下,此時糾紛的雙方應為子女和父母,因為之前父母雙方關於撫養費的協商或法院的判決,是就撫養子女的費用進行劃分,其效力僅對父母雙方有約束力,均不對子女有約束力。當協商或判決的數額不足時,子女當然有權利要求父母承擔增加的撫養費,故此時應以子女的名義提起訴訟。 通過以上比較,父母雙方在沒有通過協商或者法院判決就子女撫養費落實事宜進行確定的情況下,父或者母一方可以自己名義作為原告主體,向對方提出子女撫養費的請求;如父母雙方已經通過協商或者法院判決就子女撫養費落實事宜進行了確定的情況下;這時,子女作為原告主體,向父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子女撫養費變更的請求,父母一方是不能作為原告主體資格的。

❷ 子女撫養糾紛訴狀怎麼寫

撫養權起訴狀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
由於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的生理發育,×××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撫養權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❸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開庭要怎麼處理,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25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所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的問題,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問題第九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有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有可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❹ 子女撫養權糾紛怎麼解決

1、子女不足兩周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系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十周歲以上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❺ 子女撫養糾紛,對子女撫養有爭議怎麼處理,離婚

一、對子女撫養有爭議處理;
父母離婚後,通常會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達不成一致意見,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所以,有爭議可以請求變更。
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不僅關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關系重大。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變更;
子女撫養關系確定後,如果父母的撫養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者子女要求變更撫養歸屬的,可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關系;協議不成的,一般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處理。一般,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支持: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
3、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相關知識: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應當負擔的義務有:
(1)保護子女的身體健康;
(2)照顧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子女財產;
(4)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處分其財產;
(5)代理子女進行民事活動;
(6)代理子女進行訴訟;
(7)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雖然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但是這種撫養不是無限期的。父母不能養子女一輩子,子女長大成人,參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獨立生活時,父母就不再承擔撫養義務。反過來,在父母年邁,生活困難時,子女還必須盡一份義務,贍養父母,照顧他們的生活。

❻ 子女撫養糾紛有基本常識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對於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五、夫妻離婚後,非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撫養費標准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❼ 子女撫養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也就是說撫養費有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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