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回購協議
甲方(出賣方):
乙方(購買方):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買賣事項,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資源向乙方回購在()年()月()日出售給乙方的坐落於()上述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議定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三、回購期限: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為()年()月()日之前。
四、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內甲方無
法履行回購的,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乙方祝
福房價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按照違約天數每天支付房價總額千
分之五的管理費。違約五日後(即()年()月()日)則視為甲方自
動放棄回購權利,並不得再次主張回購權利。
五、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全款回購的,如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為)的回購過程中由於二次交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初次辦理房產所產生的稅費由出賣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回購的,乙方務必在1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權屬的過戶手續,直至過戶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額還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絕甲方回
購,則需按照該棟房產的市面價值的五倍賠償,並由乙方追究甲方違約
責任,並且由擔保方()作為擔保代償。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擔保方:
⑵ 附有回購協議的股權在法律上是認定為股權還是認定為債權
原則上應當是股權,而不是債權。因為本質是股權。
⑶ 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這個怎麼能算作是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呢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主要解決的是金融資產轉移中的被轉移金融資產是否應當終止確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終止確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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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轉移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按照金融資產轉移准則,金融資產轉移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的;
企業在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後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企業面臨的風險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致使該風險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的總體變化相比顯得不重大的,表明該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這里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斷。但是,當需要通過計算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的,在計算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時,應當考慮所有合理、可能的現金流量波動,並採用適當的現行市場利率作為折現率。
通常情況下,通過分析金融資產轉移協議中的條款,可以比較容易地確定出企業是否已經將企業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
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通過企業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按一定價格向購買方出售了一項金融資產,同時約定到期日企業再將該金融資產購回,回購價為到期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此時,該項金融資產如果發生減值,其減值損失由購買方承擔,因此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同樣,企業在金融資產轉以後只保留了優先按照公允價值回購該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在轉入方出售該金融資產的情況下),也應當終止確認所轉移的金融資產。
⑷ 為什麼要禁止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
根據《指引》相關規定,今後可以參與融資回購交易的合格投資者主要為經有專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屬機構及其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社會公益基金、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經其備案的私募基金、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以及其他合格投資者等。個人投資者應當自即日起12個月內了結全部融資回購交易,期間不得增加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余額。有分析人士認為,此次禁止個人資金參與債券回購對市場有一定沖擊。
此外,記者還在《指引》中看到,今後回購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金額與其證券賬戶中的債券託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80%。中信證券青島燕兒島路營業部投顧楊鵬認為,《指引》明確了投資者准入和標准券使用率、回購杠桿、入庫集中度等風控指標要求,構建從投資者、參與機構到交易、結算機構全方位、立體有效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對於防範過高的杠桿風險以及低評級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確保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⑸ 回購協議的業務流程
回購協議是指以有價證券作抵押的短期資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現為附有條內件的證券買賣。容
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在其資金暫時不足時,若不願放棄手中證券,可用回購協議方式將證券售出,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以保留在一定時期後(如一天)將此部分有價證券按約定價格全部買回的權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約定價格之內,或者另計。還有一種「逆回購協議」,即貸出資金取得證券的一方承諾在一定時期後出售證券,收回貸出資金。
回購協議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見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長的。此外,還有一種「連續合同」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回購協議沒有固定期限,只在雙方都沒有表示終止的意圖時,合同每天自動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終止為止。
⑹ 附回購協議的可以不回購嗎,
簽訂了回購協議,則必須按照回購協議來購回,否則就存在違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