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管轄法院
物業合同糾紛專屬管轄:
物業糾紛是指與物業管理和服務活動有關的民事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物業糾紛分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的特殊類型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也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更的管轄制度。專屬管轄的本質屬於地域管轄,一般以一定的聯結地點來確定。世界各國一般將不動產所在地等作為確定專屬管轄法院的聯結點。專屬管轄是一種排他性的管轄:一是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二是排除一般地域管轄和其他特殊地域管轄,三是排除當事人協議管轄。
物業糾紛案件的法律特徵:
物業糾紛案件的排他性法律特徵主要表現在: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系特殊物權
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三部分內容而言,專有權部分與個別所有權相同,一般都具有獨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共有權部分可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管理事務部分,亦即共同對事關整個小區或者某一建築物的使用的事項為共同的保護、管理和修繕等。與其他物權相比,其特殊性在於:專有權的使用和處分必須與共有部分一並處分;共有部分不能單獨處分;共有權部分不能以放棄共同管理義務為由予以放棄。
(二)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所在地政府的監管活動密不可分
國務院行政法規及其部門規章賦予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權力。譬如:在對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主體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業主大會的成立、業委會的選任上,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除此之外,在物管人員的選聘、大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收費等問題上,各級行政機關主管部門都肩負有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能。
(三)業主維權需要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B. 追討物業費的訴訟 該由哪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還是不動產所在地
不動產所在地。你是物業公司嗎?後期物業?你可能要准備足證據。
C. 物業糾紛打官司在當地嗎,還是要到物業公司所在地
地域管轄
2.1當事人的住所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其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住所地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以其注冊地或登記地為住所地。
2.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轄
《民訴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規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D. 面對物業服務糾紛,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如果需要和物業打官司,可以起訴到區法院。
E. 要怎麼確定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管轄法
1、民事訴訟法
21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上述規定供參考
F. 物業糾紛訴訟適用管轄權異議嗎
物業糾紛訴訟,只能是在小區所在地的區法院起訴。
G. 物業費糾紛管轄法院是哪一個
物業費糾紛,實際上就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H. 物業費訴訟向哪個法院起訴
因物業管理合同來產生的合同自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協議確定受訴法院
《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