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蓋章要求
Ⅰ 合同怎麼蓋章最規范
你好:
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要求單位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最好要求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單位簽署,可以根據其職權判斷是否有權處理合同涉及的事務,如果無權,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權書。
如果合同有多頁,請加蓋騎縫章。
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單位印章名稱是否與企業名稱相對應。
Ⅱ 合同簽章要求
蓋在落款處,一定要真實、可靠,簽字必須的本人簽字,當面簽字,防止被別人代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既然蓋章是合同成立的標志,那麼,對受訴法院而言,各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蓋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該合同是否已經有效成立的重要證據,一般說來,某個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加蓋印章,當事人將不必另行舉證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由此產生的後果便是法官將不對合同是否成立進行審理,法官將基於這一法定事實直接判定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而且,法官斷定是非、分清責任也將主要依據蓋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蓋章,法官將要對合同是否成立展開調查。
Ⅲ 合同上需要蓋什麼章才具備法律效益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就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是違法的合同版,即使蓋了很多章權,也是無效的。
2、現實生活中一般是蓋公章或者合同章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合同蓋章要求擴展閱讀
1、合同效力內容如下:
(1)從權利上來說,當事人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
(2)從義務上來說,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3)在一定條件下對第三人的拘束力。
2、合同特徵如下:
(1)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護。
(2)合同效力表現為對特定主體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但在一定的條件下涉及第三人。
(3)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是法律效力的體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Ⅳ 什麼樣類型的合同需要蓋騎縫章
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騎縫章也就是說不蓋騎縫章內合同也是有效的容,但蓋騎縫章的作用是防範風險。
(4)合同蓋章要求擴展閱讀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Ⅳ 合同什麼地方需蓋章
1、在尾部簽字處應蓋章,這是必須的。
2、如果有多頁,可蓋齊縫章。
3、金額等處不必蓋章,用大小寫並用等方式即可。
4、如果有手寫後更改的地方,雙方應蓋章。
根據《合同管理制度》: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准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開頭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
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准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於雙方的簽署日期。
(5)合同蓋章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管理制度》: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Ⅵ 合同的簽字蓋章有什麼規范嗎
合同的簽字蓋章的規范如下:
1、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版和委託代理權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或者其他授權委託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2、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採取先訂合同後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
3、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
4、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Ⅶ 合同蓋公章可以吧
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要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業務章等。從法律上講,上述印章對外均可代表企業。
二、簽合同可以用合同專用章,也可以用法人章(公章),只要是合同依法成就,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用法人章確認,同樣是有效的合同行為。
三、公章可代替合同章,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
四、簽訂合同蓋公章可以嗎:
1、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簽字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簽字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2、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簽字就是無效的合同。
3、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4、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是否必須是公章等都沒有規定。所以,如果雙方意思協商一致,認可簽訂合同蓋公章有效,那麼,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7)合同蓋章要求擴展閱讀:
1、合同解釋,是指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分析和說明。
2、合同解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的含義加以分析和說明,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此即廣義的合同解釋。
3、狹義的合同解釋專指有權解釋.即受理合同糾紛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合同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說明。
4、合同解釋的客體,是體現合同內容的合同條款及相關資料,包括發生爭議的合同條款和文字、當事人遺漏的合同條款、與交易有關的環境因素(如書面文據、口頭陳述、雙方表現其意思的行為以及交易前的談判活動和交易過程)等。
參考鏈接:合同解釋_網路
Ⅷ 合同需要蓋什麼章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當事人是法人的一般加蓋法人合同專用章,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簽字捺手印。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Ⅸ 合同一定要簽字且蓋章才有效嗎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經過要約、承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作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當然有權在合同上簽名以表示對合同內容的確認。在這里,強調的是雙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蓋章。
例外情況是,我國《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知對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而仍與其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名而沒有蓋章的合同對該法人代表的單位沒有約束力。
Ⅹ 合同上一定需要法人簽字或蓋章嗎
如果協議有明確復條款說制明蓋章後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公章,協議還不能生效。沒有這個蓋章後生效的條款,雙方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公章,協議就已經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常常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產生拘束力,從而實現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則合同等於一紙空文,當事人也就失去了訂約目的。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還需要某種形式作為載體來進行表現)。此外,對於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為成立要件。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合同就能成立。至於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還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應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