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續簽合同
❶ 與員工續簽合同公司要提前一個月嗎
法律沒有規定與員工續簽合同的要提前一月,但建議提前一月通知員工,確認員工是否續簽,回如果不續簽單位答也有準備時間再招員工。
合同到期,從勞動合同法看,如果企業不續簽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合同期限的應有之義,勞資雙方都執有合同,均屬於法律上說的「應知」狀態,所以無需提前通知。
但不排除有些地方法規,做出了要求企業提前通知的規定。所以是否通知首先看地方規定。如果沒有,從管理的角度,企業可以提前10-15天通知,若員工自己不願續簽合同時,以備工作交接和員工另行謀職。
(1)公司續簽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❷ 公司要續簽合同,員工不同意續簽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屬於勞動者不續簽,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❸ 合同到期了,公司能自動續簽嗎
不能
勞動合同要書面簽字才可以
即使續簽,也要書面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❹ 公司有條件續簽勞動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回合同的答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2)自建立勞動關系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初次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❺ 怎麼給員工續簽合同
給員工續簽合同的流程:
1.公司在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向該員工發出內續簽勞動合同意容願征詢書,說明公司願意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合同,征詢該員工是否願意續簽。員工選擇並簽字後由公司收回征詢單。
2.如果該員工願意續簽合同,那麼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幾天或者到期當天與該員工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要注意如果該員工從2008.1.1起已經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或者該員工在本公司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在此次簽訂時,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員工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❻ 公司合同馬上到期了,我可以問公司什麼時候續簽合同嗎怎麼問
如果公司續簽,而且合同待遇不降低,而你個人主動不續簽,沒補償金
如果單位不續專簽,或屬者新合同待遇降低,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❼ 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❽ 公司勞動合同續簽
難道當抄初簽訂勞動合同時你沒看合同上面的甲方公司的名稱嗎?現在拒絕續簽等於是你不續簽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由於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搬遷你不願隨往的,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只需將你退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重新為你派遣新的用工單位。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不續簽合同,那麼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❾ 與公司續簽合同是什麼體驗
就是想著在這個地方再戰幾年,努力奮斗幾年唄,讓自己未來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