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問題
㈠ 房屋糾紛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鄉土地所/縣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 我國的農村宅基由村上批,鄉里備案,如果宅基地發生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站負責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㈡ 房產糾紛問題
老人可以按自己意願處置其房產,這情況只能溝通處理,老人確定處置方式可以辦理贈予或者遺囑公證。
㈢ 房產糾紛問題
房產糾紛一般都屬於民事糾紛,也有行政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前,應對自己的房產糾紛性質要有所了解,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遭遇房產糾紛時,能夠沉著冷靜應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糾紛類型:
凡以房產為標的買房、租賃、典當、建築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築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范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並遷出的同住親屬佔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因違法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法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法建築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法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
當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若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若無約定,則依法確定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責任,違約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可要求開發商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的審批組織施工、建設,以致出現規劃及竣工驗收困難,是造成產權證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基本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十九條中,對開發商不按時辦理產權證有明確規定。購買商品房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賠償損失,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
【1】資料來源--光明網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4-02/20/content_2908566.htm
【2】資料來源--光明網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6-07/06/content_113924386.htm
㈣ 房產糾紛問題
解決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㈤ 房產糾紛問題
1、如協商不成,按照中國目前的制度只能向法院起訴。因為房子物權法定,也就是說房產證是確認產權的唯一依據,如你找到證據證明錢是你掏的,也不必然是你的,有可能把你掏的錢給你,實踐中有可能那樣操作;因為你的爸爸去世了,所以別的證據嚴格上說都對抗不了房產證,建議你還是打遺產繼承,把握性大一點;
2、如你上法院起訴,幾個都放棄繼承,就你哥一人沒有關系,最後房子歸你,但有可能給點補償錢(房價的5份之一)。如有判決書,即便你哥不配合,法院下個執行函就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
㈥ 關於家庭房產糾紛問題
朋友你好!你父親分房子的時候是在你小的時候,說明當時是已婚狀態,也就是說那套房子是你父母結婚後才擁有的,屬於婚後財產,父親各佔50%,你父親把房子給了你的三叔,如果你母親不知情,交易時不成立的!如果你父親堅持要把房子給你三叔,他也只能處置他自己那50%,沒有權利處置你母親那部分,如果你三叔不願意交還房產,可以在法律上申請對你母親的補償(由於你母親並不知情)!你父親和你三叔補簽的協議,同樣也不可能生效,因為任何一種房產買賣,如果賣方是已婚狀態,必須有配偶的同意出售證明,才能完全生效,哪怕產權證上沒有你母親的名字,結婚證登記日期在房產證登記日期之前就已經足夠了。你媽媽不在場的情況下,正規的公證處也不會給他們公正,配偶不在的情況下公證是違法的,剝奪了你母親對自己50%房產的知情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所以你件事情對你和你母親很有利,法律現在主要是以產權人的名字為主,你父親想把名字改成你三叔的是改不了的,改了也不生效,你們可以起訴合同無效,交易無效,公證處也更不能公證,怕擔責任,也是法律不允許的! 但是,親情也很重要,這些年你三叔一家為了這套房子付出的也很多,因為以前的一萬五和現在得一萬五已經沒發比了,你父親可能更多的考慮的是親情,我幫很多網友處理過類似問題,希望你們一家坐在一起好好聊聊,你三叔如果不給房子,可以給你們點補償,自己一家親屬,千萬要三思,別把你的父親急上火了呀!哈哈 理解你的處境,同時祝你好運!希望能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