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租賃合同糾紛
你租賃的國資委的門面合同簽訂的到哪一年?你老婆是否收了對方30000元轉讓費?有沒有跟你老婆核實過關於轉讓費及收據的事實?
② 店鋪租賃合同糾紛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承租租賃房屋產權不明或瑕疵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很好保障。因此,律師建議:
第一,承租前核實權屬。承租方在簽訂商業地產租賃協議前需要核實房屋產權證書的原件,必要時還應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詢房屋權屬登記情況。通過對出租方主體資格的審查,可以核實房屋租賃協議的出租方與產權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同時如果出租方並非房屋所有權人,而是代理出租、委託出租,則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委託書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兩人以上共有的,則需要得到全體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通過對該物業的權屬情況進行調查,還可以確認租賃房屋是否存在權利負擔或瑕疵。例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權屬有爭議的物業就不能進行租賃。
第二,關於租賃房屋設立抵押的問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協議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因此,如果房屋出租後設立抵押的,該租賃關系不受影響。如果房屋先抵押,後出租的,出租方應該書面告知承租人,律師建議雙方在租賃協議中明確約定當抵押權實現造成租賃協議解除的,出租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在商鋪租賃過程中,承租人通常會按照自己的要求對房屋進行裝修。就裝修問題事先約定不明而引發的租賃糾紛日漸增多。對此,律師建議:
第一、關於裝修范圍必須書面徵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在裝修前,應將房屋裝修設計方案取得出租人認可;明確承租人違反上述約定應承擔的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
第二、不能損害原房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建築安全。為防止因承租人裝修造成房屋結構破壞,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錢款作為裝修保證金,以保證承租人履行其裝修條款中約定的義務。
第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裝修折舊與補償方式一定要約定清楚。如因承租人違約導致租賃提前終止時,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給予裝修補償。雙方還應在裝修條款中明確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導致租賃提前終止時,出租人的裝修補償義務和補償標准。
3、商戶租用商鋪經過多年經營後,在一定的范圍內會形成一定的商業影響,這無疑是一種無形資產。如果租期屆滿後出租人將商鋪收回,他們就要承受著這種無形的損失。為此,大多數承租人希望能享受該商鋪的優先承租權,但是全國性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面對如何要保障自己的優先承租權,律師建議承租人可以協議中約定。
第一,明確定義什麼是「出租人繼續出租」,比如出租人要自用,那麼自用的期限可以加以限制,比如至少自用1年,否則視為出租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責任。這樣可以防止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1天然後出租以阻斷「繼續出租」的情形。
第二,約定什麼是「同等條件」,如租金上下不超過10%就算同等條件,比如原租金是10000元,其他人員出的價格只要不超過11000元,承租人就有權以10000元繼續承租,這樣可以防止侵害優先承租權的情形出現。
4、租賃協議的解除也涉及到多方原因,將其分別在協議中加以明確可以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第一,約定出租方的義務及其違約導致協議解除的責任承擔方式。例如,明確出租方對於相關手續的協助辦理義務,如果相關手續無法辦妥或者由於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導致無法開業的,承租人有權解約退租並獲得損失賠償。
第二,約定由於第三方原因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的協議解除條款。比如由於政府規劃的變化,導致商鋪被拆除。這種情況下,房東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承租方卻不能直接得到這種補償。對此,可以在協議里約定在雙方都沒有過失的情況下,須解除協議的,承租方應得到一定的補償。
第三,約定承租方在欠租達到一定金額和時間時,出租方享有協議解除權。在滿足協議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如出現商戶拒絕騰退房屋和不償還欠款的情形,開發企業大都會採取強制收回房屋的措施。但是律師建議:開發企業不能以商戶欠租為由而隨意侵犯商戶財產的所有權,雙方當事人可以事先在租賃協議中作出約定:例如租賃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協議的,租賃人遺留在商鋪內的物品應當在3日內處理完畢,否則,該物品視為棄置物,由出租方任意處理。
租賃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協議的,應將該商鋪恢復原狀,恢復原狀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如未將該商鋪恢復原狀的,出租方可代為進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③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怎樣打官司
一、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打官司需要准備的材料
1、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有身份證、常口信息、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2、原、被告租賃合同關系的證明材料:租賃合同,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等;
3、租賃房屋系合法出租的材料: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公房租賃證等;
4、原告按約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比方租金收條、打款記錄等;
5、被告未按約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催其履行的通知函、律師函等。
二、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打官司的步驟
(一)如何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管轄法院?
當你准備打官司時,首先得知道自己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一般來講,你可以選擇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但也可以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些法院說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屬於屬地管轄是不正確的。確定管轄法院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是有管轄權的。
(二)自己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是否受法律保護?
租賃合同無效情形:
1、違法建築;
2、違法的臨建築房屋;
3、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
4、租賃期限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但以下情形,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1、未辦租賃房屋備案;
2、「一房多租」先入租的人。
(三)是誰違法了租賃合同約定?
當你提出對方不支付租金是你主張解除租賃合同的合法理由時,對方可能早有多個理由來反駁你的觀點,其中就有你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交房,交的房屋不符合入住條件,你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等等。所以,你在開庭之前,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比方說,我提交了我的房屋使用權證,證明我的房屋屬於合法建築,我有交房的雙方確認書,證明我所交的房屋是已得到對方認可的。
三、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打官司的注意事項
1、打官司最主要的還是靠證據,所以租賃合同簽訂前必須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出租後是否受法律保護。
2、簽訂租賃合同時,對於租賃合同擬定條款一定要把握「約定清楚原則」,我最近一個案子因對於繳納房租的時間約定不明,就導致了損失租金1個月。
3、租房後,要保存好雙方履約的憑證,什麼時候交房的,什麼時候繳納房租的,什麼時候對方開始拖欠租金的,什麼時候對方開始違約的,最好都留有書面的憑證。
④ 鋪面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解決啊~急死人了~~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專,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屬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⑤ 店鋪租賃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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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按照合同違約責任處理。如雙方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合同違約屬於民事糾紛。
⑦ 鋪面租賃合同糾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專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屬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