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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01 20:51:22

1.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怎麼約定地下室

地下來室一般屬於房子的源附屬物,沒有單獨的產權,但會和車庫一樣標注在房屋的產權證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於價款項中,後面有幾個可以雙方約定的項中去寫明地下室編號、單價、面積、總價就可以了,這是可以作為總房款的一部分的,包括參與按揭。我們樓盤銷售這幾年一直是這么簽的。

2. 地下室轉讓協議是什麼樣的

可以出售,看地下室當初報規劃時的性質,是商業還是地下車庫或其他公建配套設施,這很專重要! 辦理產權證為好屬。但要搞清二點:1、地下室高度。按照有關規定,地下室凈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就應該計算建築面積。2、經過建設局和規劃局審批的施工圖紙中是否含有地下室。如果已經審批,就是合法的,可以辦理產權證。否則,就是違法建築,無法取得產權證

3. 開發商買賣合同有地下室而實際沒有怎辦

開發商怕鬧的 唯一哦辦法 我是做房地產策劃的 要麼就是忍了 不知道你的地下室是否是買的 你還版應該問清楚權 是否有產權 因為地下室是不算容積率的 所以給開發商鑽孔的機會了 還有看你的買賣合同是什麼性質的合同 如果是商品房買賣合同 那你就比較被動了 如果不是 只是普通的認同合同 你還是有主動權的

4. 地下室購買時簽有購買協議,房產公司可以毀約嗎

首先,地來下室應該是沒有源產權的,所以您只是在合同層面上擁有它,而不是在房屋登記層面上擁有它。
其次,從合同層面上來說,你是可以買賣的,只要買受人清楚的了解地下室的情況並願意購買即可。至於如何買賣,權利義務承擔等問題是合同問題,雙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確且接受。
最後,雙方自願簽訂的有效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但由於您沒有產權,也就不存在行政上的管轄和保障(產權轉讓登記),當然,風險主要是買受人的。
提醒:這種買賣類似於小產權房(無產權)等的買賣,情況比較復雜,也存在許多爭議,以上只是理論上的簡單分析。建議您可以和對方就地下室簽訂長期的租賃合同,因為出租地下室的使用權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爭議的,至於如何收取房租,你可以根據您的利益需求設計,效果可能等同於賣出,甚至可能還要高於賣出所獲收益。

5. 地下室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不管什麼協議,只要在法律保護范圍內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具體看協議的條款!!

6. 購房時贈送的地下室,在我賣房的時候只賣房子,不賣地下室可不可以買方同意簽只買房屋合同。

首先,地下室應該抄是沒有產權的,所以您只是在合同層面上擁有它,而不是在房屋登記層面上擁有它。
其次,從合同層面上來說,你是可以買賣的,只要買受人清楚的了解地下室的情況並願意購買即可。至於如何買賣,權利義務承擔等問題是合同問題,雙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確且接受。
最後,雙方自願簽訂的有效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但由於您沒有產權,也就不存在行政上的管轄和保障(產權轉讓登記),當然,風險主要是買受人的。
提醒:這種買賣類似於小產權房(無產權)等的買賣,情況比較復雜,也存在許多爭議,以上只是理論上的簡單分析。建議您可以和對方就地下室簽訂長期的租賃合同,因為出租地下室的使用權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爭議的,至於如何收取房租,你可以根據您的利益需求設計,效果可能等同於賣出,甚至可能還要高於賣出所獲收益。
祝順利!

7. 地下室買賣合同怎麼寫

購房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區 的房產賣給乙方。房屋用途:住宅,所有權證書京房權證 號,房屋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雙方協商,房屋的總價為人民幣 (大寫): (

8. 地下室補充協議有法律效力么

要以協議內容是否與原合同沖突來定:

1、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協議有法律效力。

2、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原則上,補充協議的生效以補充協議條款約定的條件為准。例如,如果補充協議約定簽字並蓋章生效,那麼就必須是兩者均具備時才能生效。

如果補充協議未明確約定生效條件,那麼就應該參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即表示,如果公司未加蓋公章,僅憑雙方的授權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補充協議也能生效。

(8)地下室買賣合同擴展閱讀:

案例:未達成補充協議仲裁條款無效

某貿易公司與某罐頭生產廠家發生合同糾紛,兩公司在合同中訂有:「雙方若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仲裁。」貿易公司遂向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罐頭生產廠家則向公司所在地天津的法院起訴。

事後,仲裁委員會受理該案後作出了裁決,罐頭成產廠家不服,遂以原仲裁協議無效為由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就本案,仲裁委員會受理該案的做法是否正確呢?

仲裁說法:

1、本案中的貿易公司與某罐頭生產廠家之間的仲裁條款沒有約定仲裁委員會,當事人應當補充協議。若達成補充協議,則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該案,不能通過訴訟來解決。如果達不成仲裁補充協議,則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2、如果罐頭生產廠家不服仲裁裁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撤銷。此外,若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則仲裁條款有效,該仲裁裁決不能撤銷。本案的當事人並未達成補充協議,因此仲裁條款無效,裁決可以撤銷。

9. 轉讓地下室的協議

轉讓地下室的協議 按照標準的合同範本寫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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