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棚合同
㈠ 鋼構施工合同
鋼結構工程分包合同書 甲方:乙方:甲方欲將 鋼結構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為使該工程保質、按期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政府文件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建築地點: 計算面積: M2 價格( )元/M2 第二條 工程范圍1、所有設計范圍內的鋼結構安裝2、工程所用的金屬材料與焊接材料須經業主對材料產地、廠家、品牌、型號、規格、材質、材料的耐火極限及價格的認可,並由甲方承擔本承包工程的所有費用,包括:材料購買與運雜費用、製作、吊裝與油漆費用、檢測與復試費用;所屬職工的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保險費用、工傷事故醫療費用;工程保修費用及稅金;其他應由乙方負擔的有關費用等。乙方對施工成品的保修期限,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期為 工作日(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定金,乙方開始安裝鋼架之日起至乙方按圖紙及合同范圍內要求完成全部鋼構工程時止),(應具備鋼架安裝條件計算工時)。 第四條 質量和保修l、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鋼結構施工規范進行施工。2、根據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要求、報價單所列材料規格,說明施工及工作范圍。 3、鋼構件焊接等級必須達到本工程圖紙要求,外表要美觀。4、乙方提供鋼構工程完工後 360 天之質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如鋼構質量發生問題,乙方負責維修,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承包方式和造價承包方式:乙方根據施工圖實行包干方式承包,其中費用參照本合同第二條所列項目及工作范圍為准,本工程總造價大寫(人民幣): 萬元正,小寫:¥ 萬元。總造價按甲方現有確認圖紙總包干。如有增減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參照現乙方報價單上的單價結算。 第六條 甲方責任1、在開工前三天要完成"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電通)。路通有水泥面或混凝土地面、水及電源在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附近,臨時水管及電源要乙方自理。2、開工前甲方須辦理報建、臨時場地、道路佔用等政府要求之一切手續,乙方要進場前五天前通知甲方臨時場地的大小要求,場地位置由甲方定。乙方不能佔用廠區外場地。3、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進入當地管理區施工之有關手續,暫住證費用乙方自理。 4、乙方工人臨時食及住宿場所,由乙方安排。5、甲方要委派工地代表:( )為甲方現場負責人,甲方代表及其指定監理公司人員具體負責工程監督;協調及工程簽證等事務,甲方中途更換駐工地代表,要求書面通知乙方。6、甲方提供圖紙。 第七條 乙方責任1、乙方應嚴格按圖紙要求及國家《鋼結構施工規范》施工。如因鋼構工程質量有問題,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2、乙方應按甲方布置圖要求,進行鋼結構現場拼裝。3、乙方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項管理制度。4、乙方應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程進行施工, 第八條 付款1、 合同簽訂及圖紙會審後乙方進駐工地,預付給乙方工程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2、主框架安裝完成三天內,甲方須支付給乙方進度款總金額的 30%,即人民幣¥元,(大寫: 萬元整)。3、彩鋼板安裝完成後2日內甲方須支付給乙方進度款總金額的30%,即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4、餘款待全部工程完畢後在3日內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後及認可的施工資料交甲方後,甲方應付清餘款。甲方工程款之支付,應在接到乙方請款單後二天內支付,否則工期將順延。 第九條 工程進度計劃1、所有鋼構件要在乙方進駐工地後2天內送到施工場地2、所有其他加工好的材料,要在乙方進駐工地後3天內送到施工場地。3、全部工程要在後 天內完成。 第十條1、甲方因使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要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通知,按規定辦理工程變更手續,簽訂補充協議,造價則按工程增減的實際數量,參照合同附件之報價單進行結算,甲方口頭要求變更或不確認費用,乙方則有權不理采,造成之後果由甲方自負。2、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乙方的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果甲方沒有書面確認工程變更內容或未及時撥款,乙方有權暫停下一步施工,待明確責任後方可繼續施工,責任方需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工程交工驗收1、鋼構工程交工驗收,應以甲方提供報價的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的標准作為依據。2、鋼構工程竣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工作應在鋼構工程竣工後3天內進行,並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章,如工程質量不合格,由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後再進行驗收,直到達到合格要求為止。甲方逾期組織驗收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一星期不驗收或工程未驗收之前被投入使用則視為甲方認可整個工程為合格。如確因土建原因而影響鋼構工程驗收,則甲方必須在鋼構工程完工後五天之內支付清所有工程欠款。第十二條1、簽訂合同後,任何一方在壹個月內不履行合同的,均須賠償對方總工程款30% 的違約金、賠償金,如損失大於 30% 則實際發生賠償。2、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工期順延;超過三天,按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每天支付給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總價之 1% ,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據實由甲方承擔。3、乙方逾期施工,從逾期第三天開始,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總造價的 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1、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向原告方所住地之人民法院起訴解決。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執一份,已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餘款之日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