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協議更名
A. 商品房認購書上寫了名字,可我想更名,開發商說需要手續費才行!
1.商品房認購書上寫了名字,
2.可我想更名,
3.開發商說需要手續費才行!
B. 房產證沒辦下來,購房合同已簽,能修改合同把名字改了嗎
簽訂了購房合同後,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
第一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只需同開發商協商,把之前簽訂的合同注銷,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處理起來比較簡單。
第二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此種情況還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種情況麻煩不少。需要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更名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第三種情況: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是,在產權證辦出來以後,需要按規定支付相關稅費。
拓展資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
資料來源 網路 商品房買賣合同
C. 簽完購房合同後還能否改名
想要來改名並不是隨意更改,還要源走一定的程序。
情況一:在購房合同已備案的情況下,任何人則無法更改姓名。
情況二:在已經完成網簽並完成備案的情況下,如果一定非要辦理更名,是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一起協商,再通過徵得開發商同意,並撤銷原本簽訂號的購房合同,重新簽署一份新的購房意願進行新的備案。提示:這里的重新備案是否能成功是關鍵,因為能否成功需要取決於多種因素,比如改名後的人是否有資格取得購房合同等。
(3)商品房認購協議更名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D. 商品房認購協議上是否可以更改名字
可以,但國家為了防止炒房,一般協議簽訂後,都是直接上網的,如果換名字,各地都有相應的審批手續,要強調不是炒賣房子,才能獲得批准,在網上注銷該合同,具體手續可以直接咨詢開發商
E. 請問在簽訂認購書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是否可以更改購房人名字
首先,一手房交易在房產證辦理前都是以商品房購銷合同為准,
按道理來說,回沒簽合同簽,都是可以答改的,就算簽了合同,產權處備案後,也是可以更改的,主要的障礙來源於開發商,要看開發商和顧客的一些約定,例如:一旦簽訂認購協議書後,不允許除直系親屬外的更名啊等等,去售樓中心問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