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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定金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01 09:28:38

合同中的「預付款」是什麼意思

預付款是買方在交易合同簽訂後即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此方式不利於買方,一般在交易貨物供不應求時採用。買方要負擔商業風險、積壓資金,實際上是向賣方提供信貸; 而賣方在發貨前就收到貨款,有利於資金周轉,也無商業風險。

預付款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作為進口商執行合同的保證,通常稱為訂金,預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額的比重不大; 另一種是進口商對出口商提供信貸,預付期限較長,金額較大。

(1)預付定金合同擴展閱讀: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

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於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② 經濟合同中定金與預付款有什麼不同

定金,是抄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襲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定金具有證約、預先給付及擔保的性質。在民法中還規定了定金罰則,即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則沒有如同定金的效力,他只是在合同成立前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是替代物,在合同不成立或是違約時也只需返還相應的預付款而已,不具有懲罰的性質。而且預付款在違約時是否返還還要看雙方的具體約定。

③ 預付款和定金的區別

預付款與定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范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
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④ 合同中預付款與定金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其區別表現在: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范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 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⑤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預付款的數額沒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預付款如果沒有約定「定金」字樣,就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如果要預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質,則必須要明確「給付預付款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預付款;收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預付款」這樣的內容,否則預付款不屬於定金。

(5)預付定金合同擴展閱讀:

1、定金的給付目的在於保證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註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項的用途,如「為了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等。

而預付款的目的在於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2、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如果,開發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購房人收取預付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合同後,所收的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未能訂立正式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返還實際所收費用。

3、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後的定金主要在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即開發商按時交房,購房人按時支付房屋價款;如果,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則適用定金罰則。

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違約時不會產生喪失預付款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

由於定金和預付款都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率先付給另一方的金錢,實踐中極易混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何確定,購房人給付的究竟是定金還是預付款,應依開發商和購房人的給付意思和簽訂的合同來定。

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

⑥ 合同中寫預付款,收據中寫定金要如何處理

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所交定金不予返還,接受定金的一方違內約,雙倍返還定金容。預付款和訂金則無此規則。但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也就是說,28萬的房子,定金不得超過56000.而且我認為合同才是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協議,收據不過是附屬的東西,用來證明合同的內容。當然而且後面是我的個人觀點,而且我認為如果法官真的依法辦事的話會支持你的。如果他真要提高房價,你可以先告他,讓他雙倍返還。用電話把他要提價的話錄下來,用MP3也可以的。最看不得這些無良小人。
起訴的話,民訴法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只能在海口起訴。

⑦ 合同上顯示的是預付定金,怎麼辦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回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答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法律規定,客戶付了定金,不要貨了,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⑧ 簽訂合同定金。訂金。預付款有什麼不同。

  1. 定金是抄要不回來的,一定的定。訂金是可以要回來的,訂購。預付款,也可以要回來。

  2. 定金是對債權的一種擔保。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4.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⑨ 怎麼寫關於預付定金的合同

定金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9)預付定金合同擴展閱讀

定金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時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徵。

1、從屬性。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2、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參考資料:

網路-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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