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賣房合同不想賣了
㈠ 賣房合同簽了房主卻不想賣了怎麼辦
這個就得看你們雙方自己解決了,簽合同里都有如果一方有違約的行為都是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的,是可以給雙倍違約金的。
㈡ 賣房子,定金合同簽了,但是不想賣了應該怎麼辦
買賣房子,只要合同簽了,定金交了,合合即可生效。如果單方違約,可按合同中違約條款中認罰。如果雙方都同意合同中止或者作廢,可以不作為單方違約。
㈢ 購房合同簽了 房主現在不想賣給我了
一、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的表現:(一)房東拒簽居間協議;(二)房東拒收定金;(三)願意雙倍返還定金;(四)房東拒簽買賣合同;(五)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六)簽訂合同之後拒絕過戶;(七)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方式(一)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如果房東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房東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房東簽字,再讓買方簽字。房東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房東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房東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房東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房東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房東收了定金,房東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二)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三)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簽買賣合同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文件,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四)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戶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㈣ 我是賣房的在中介那簽了合同現在不想賣了需要付多少
如果你單復單只是掛房子在中介制那出售,還沒人買的話,你隨時可以撤下,不需要付任何違約金或者中介費。如果已經有人和你簽訂了買賣合同,那你就是違約了。中介那按照正常比例支付中介費即可,不需要給中介違約金。你要支付違約金給的是買家,具體數額要看你們的買賣合同。當然這只是通常的做法,實際中一切以合同為准。比如我們這里,掛房源我們是不給任何中介費的,讓中介自己找買家要。
㈤ 作為賣方,與買方簽了售房合同後又不想賣了該怎麼辦
按照合同,合同寫了三個多月的預付期,而且也簽字了,合同生效。
不賣的話算毀約,需支付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簽了賣房合同不想賣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六、關於定金部分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條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條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㈥ 跟中介簽的獨家賣房合同,我現在不想賣了會算違約嗎–
你跟中介簽的賣房合同,但是還沒有賣出去是吧。如果還沒跟買家簽合同應該沒問題。你跟中介簽的只是獨家委託賣房合同,沒有規定中途不賣視為違約等字樣吧,如果沒有,就應該不是違約。
㈦ 簽了賣房合同,現在我不想賣了怎麼辦
原則上按照約定金額賠償,這種做法顯然是自己受損。一般約定的協議賠償都不低,這是避免一方毀約的做法。不想賠償大量金錢也可以協商解決,否則只有打官司。
①如果是正規買賣合同,而且雙方已簽字按了手印,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責任。
②違約的話可以和對方協商啊,要是協商不成只能訴訟,但是協議里約定的違約金太高了,可以申請少給點違約金。
③看看賣方實際交付多少定金 ,要返還頂尖並且賠償買房雙倍的定金的 。如果買房違約 定金拿不走 ,不管是什麼權屬的房子都一樣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收完對方定金後不想賣了,屬於違約行為,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拓展資料: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行為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為,也就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一般說來,違約行為從屬於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就包括民事違約和民事侵權兩類。
買賣合同是對締約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義務;就應承擔違約的法律後果,受損方有權提出損害補償要求。但是,各國的法律或國際組織的文件對於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對該後果的處理有不同的規定和解釋。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兩類基本的民事責任,它們分別是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的核心問題。由於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是債法的組成部分,它們都受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債法的一般規定的指導。
雖然兩者具有共同特徵,但在法律上存在著重大差異,當事人對兩類責任的不同選擇將極大地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使。
(資料來源:網路:違約)
㈧ 我已經簽了賣房合同但是又不想賣了怎麼賠付
簽訂了
房屋買賣合同
,就要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否則任何一方都能隨意毀約,合同根本就沒有嚴肅性和穩定性。你既然不想
賣房
了,可以和對方協商
合同解除
及
違約責任
問題,雙方協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㈨ 賣房協議已簽。不想賣啦怎麼辦
原則上按照約定金額賠償,這種做法顯然是自己受損。一般約定的協議賠償都不低專,這是避免屬一方毀約的做法。不想賠償大量金錢也可以協商解決,否則只有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