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未簽勞動合同案例
⑴ 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要求賠償
首先未簽勞動合同一個月以上可以要求公司給雙倍工資,你在那裡工作就算沒有勞動內合同,也已經成為事實勞容動合同關系,企業讓你們自己寫辭職報告的目的就是不想給你們補償金,所以想要拿到補償金,一定不要自己提出辭職,即便是轉崗也是需要個人同意才可以,如果個人不同意轉崗,公司以這個理由辭退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而且有可能屬於變相解聘,如果這樣公司同樣需要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方法是在該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但是超過六個月,按照一年算,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及六個月以下按半年算,也就是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⑵ 工作三年未簽勞動合同怎樣補償
工作三年未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這三年就要補償你三年的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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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⑶ 我在單位幹了三年多一直未簽勞動合同,應怎麼賠償
可以要求單位給予雙倍工資賠償,用人單位如果拒絕,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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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准:
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包括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⑷ 已工作3年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能得到那些賠償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3個月的工資,另要求單位補繳未繳納的社保費用。
⑸ 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辭退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屬於四十條規定情形,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並多付一個月工資,再加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不屬於四十條情形,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給您賠償金.但如果您有三十九條情形則沒有任何補償.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⑹ 公司3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由於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你現在已不能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現在你可以向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單位不予簽訂,你可以要求雙倍賠償,但賠償的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⑺ 上班三年了沒簽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嗎
可以要求雙來倍工資賠償。
依據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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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7月,小張被北京某律師事務所錄用為專職律師。雙方約定:小張試用期3個月,轉正後月薪3000元加提成。
工作期間,律師所只是在入職之初讓她填寫了一份《入職信息登記表》,卻始終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而且直到試用期滿才開始為她繳納社保。半年多後,小張向律師所提出離職,並要求律師所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律師所回絕了小張的主張。
雙方的糾紛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後,又訴諸法院。最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入職信息登記表》並不是勞動合同書,因律師所未與小張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故應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⑻ 上班3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進單位第二個月到進單位一年內的雙倍工資==2000*11個月=22000元進單位滿一年未簽合同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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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合同內容當中的工資報酬、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一定要寫清楚,這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
盡量不要簽空白合同,更不要在空白紙上簽字。勞動合同的條款大多是事先印好的,空白合同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工資,工作崗位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內容上是空出來的,由於這樣的合同不完整,一旦簽字後,單位就可能在空白處填寫對用戶不利的內容,因此還是不要簽為好。
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由雙方各保存一份。
⑼ 有沒有三年沒簽合同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案例
有,但仲裁時效是1年,自離職之日起超過1年的沒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的,可專以主張雙倍屬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⑽ 工作三年未簽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基本程序:
受理
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組庭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
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後,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若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迴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後,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開庭審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開庭通知書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2)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享有進行辯論和表述最後意見的權利。
3)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開庭紀律。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鑒定費用由當事人預交。
裁決
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布閉庭後,應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在裁決階段,雙方當事人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仲裁庭就事實已經清楚的部分先行裁決。
2)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
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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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