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試卷
『壹』 大學《合同法》試卷
二.應該可以吧,不太懂
五.在銀行卡里少存點
『貳』 勞動合同法 試題
1、試用期違反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內的,試容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2、收取抵押金錯誤。《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辭退錯誤。
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必須有相關證明。「表現不理想」這種寬泛說明根本不能作為證明。
如果單位證明楊小姐不能勝任工作(有崗位標准及考核結果等證明),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以此作為理由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叄』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的試題
我這有10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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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勞動安全防護知識競賽試題
單項選擇題(請從三個備選答案中選擇惟一一個正確選項,並在後面的答題卡中將其塗黑)
1.進行腐蝕品的裝卸作業應該戴( b )手套。
A.帆布 B.橡膠 C.棉布
2.在易燃易爆場所穿( c )最危險。
A.布鞋 B.膠鞋 C.帶釘鞋
3.易燃易爆場所不能穿( b )。
A.純棉工作服
B.化纖工作服
C.防靜電工作服
4.安全帶的正確掛扣方法是( b )。
A.低掛高用 B.高掛低用 C.平掛平用
5.自救器是一種井下小型攜帶型的( b )設備。
A.護耳器 B.防毒呼吸 C.瓦斯檢測
6.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 b )制度。
A.安全標志管理 B.登記 C.備案
7.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為不超過( c )。
A.兩年 B.兩年半 C.三年半
8.安全帶的使用期限為( a )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A.3~5 B.4~6 C.5~7
9.安全帶應在使用( a )年後,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
A.4 B.3 C.2
10.下列哪個字母代表勞動防護用品具有防靜電的性能?( b )
A.fh B.jd C.ny
11.當空氣中氧含量低於( a )時,不能使用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
A.18% B.20% C.21%
12.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和( c )。
A.編號 B.專利權證 C.注冊商標證
13.操作旋轉機械時佩戴(c )是錯誤的。
A.護發帽 B.手套 C.防異物傷害護目鏡
14.含( a )的防護服有防微波作用。
A.金屬絲布材料 B.棉布材料 C.化纖材料
15.電焊工使用的防護面罩,應( b )。
A.耐燃、導電
B.耐燃、不導電、不導熱
C.耐燃、不導電但導熱
16.清除工作場所散布的有害塵埃時,應使用( b )。
A.掃把 B.吸塵器 C.吹風機
17.以下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b )
A.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
B.職工患職業病
C.用人單位經營困難期間
18.下列哪種職業病屬於塵肺病?( c )
A.鉛及其化合物中毒 B.黑變病 C. 矽肺
19.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發給其《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並享受國家規定的( b )。
A.醫療保險待遇
B.工傷保險待遇
C.養老保險待遇
20.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 c )處理。
A.病假 B.事假 C.正常出勤
21.依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到(c )進行職業病診斷。
A.用人單位所在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
B.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
C.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者本人居住地以外職業病診斷醫療機構
22.以下哪種物質是致癌物質?( a )
A.苯胺 B.氮 C.甲烷
23.生產性毒物進入人體的主要途徑不包括( c )。
A.呼吸道 B.消化道 C. 泌尿系統
24.慢性苯中毒主要損害( a )。
A.呼吸系統 B.造血系統 C.泌尿系統
25.下列哪種粉塵可引起矽肺病?( a )
A.煤塵 B.放射性粉塵 C.游離二氧化硅
26.工傷保險費應當由( a )繳納。
A.用人單位
B.職工個人
C.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一部分由單位
27.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 c )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A.50% B.60% C.70%
28.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可以停工留薪,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c )個月。
A.6 B.10 C.12
29.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 b )個月內照發工資,以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A.2 B.3 C.4
30.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 c )中支付。
A.用人單位安全措施費
B.職工個人工資
C.工傷保險基金
3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職業病超出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以外發生的費用,應由( a)支付。
A.工傷職工本人 B.用人單位 C.工傷保險基金
32.下列那一種症狀屬於成年人慢性鉛中毒?( b )
A.興奮 B.乏力,關節酸痛 C.頭劇烈疼痛
33.人長時間在( a )分貝的雜訊環境中工作就會導致永久性的聽力損傷。
A.120 B.100 C.80
34.吸入過量的(a )可引起呼吸系統腫瘤。
A.石棉塵 B.灰塵 C.鐵粉
35.( a )可通過皮膚損害人體健康。
A.汞 B.塵土 C.碳
36.靜電電壓最高可達( b ),可現場放電,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A.50伏 B.數萬伏 C. 220伏
37.電焊作業時產生的有害氣體的主要成分是(a )。
A.氮氧化物 B.二氧化碳 C.氯氣
38.應使用( b )來清洗皮膚上沾染的油污。
A.有機溶劑 B.肥皂 C.丙酮
39.毒物在人體內不斷蓄積,可能導致( a )。
A.慢性中毒 B.急性中毒 C.突然昏迷
40.長期在高頻電磁場作用下,操作者會有什麼不良反應?( b )
A.呼吸困難 B.神經失常 C.疲勞無力
41.以下哪種不是工傷事故? (b )
A.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
B.喝醉酒操作導致機床傷手
C.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受傷
42.目前,工傷傷殘等級分為10級,最輕的是哪級?( c )
A.十級 B.一級 C.0級
4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b )。
A.意外傷害 B.工傷 C.突發事件
44.用人單位未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b )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A.半年 B.1年 C.2年
45.《工傷保險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 )、各種用工( a )的勞動者。
A.方式 合同 B.形式 期限 C.協議 年限
46.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 b ),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 )提出賠償要求。
A.職業病防治法 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B.有關民事法律 用人單位
C.刑法 行業主管部門
47.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 a )。
A.停止作業,撤離危險現場
B.繼續作業
C.向上級匯報,等待上級指令
48.《工會法》規定: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 b )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A.勞動權益 B.合法權益 C.人身安全
49.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 b )日。
A.半 B.1 C.2
50.女工及年齡在16~18歲的未成年工,單人負重一般不應超過( a )公斤。
A.25 B.40 C.50
51.對懷孕( a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A. 5 B. 6 C. 7
52.生產經營單位( c )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A.可以
B.通過協商,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可以
C.不得以任何形式
53.童工是指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未滿( b )周歲的少年兒童。
A.14 B.16 C.18
54.為防止高溫場所人員中暑,應多飲( c )。
A.純凈水 B.汽水 C.淡鹽水
55.皮膚上濺有腐蝕性液體時應( a )。
A.用干布抹去
B.用大量清水沖洗
C.用綳帶包紮患處,請醫生治療
56.凍傷人員的凍傷部位在解凍時,應該用 ( b )。
A.火烤
B.不超過40℃的溫水浸泡
C.不低於50℃的熱水浸泡
57.有異物刺入頭部或胸部時,以下哪項急救方法不正確?( c )
A.快速送往醫院救治
B.用毛巾等物將異物固定住,不讓其亂動
C.馬上拔出,進行止血
58.發生頭部創傷的人員,在接受醫生檢查前,以下哪項急救措施不正確?( c )
A.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活動
B.給傷者服止痛片止痛
C.運送途中應把傷者的頭轉向一側,便於清除嘔吐物
59.施行人工呼吸時,當患者出現極微弱的自然呼吸時,應如何處理?( a )
A.繼續進行人工呼吸,且人工呼吸應與其自然呼吸的節律一致
B.繼續進行人工呼吸,但人工呼吸應與其自然呼吸的節律相反
C.立即停止人工呼吸
60.人體在電磁場作用下,由於( c )將使人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A.電流 B.電壓 C.電磁波輻射
61.「一班三檢」是指(a )。
A.在班前、班中、班後進行安全檢查
B.在早、中、晚進行巡迴檢查
C.每天進行三次安全檢查。
62.電瓶車在廠區的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c )km。
A.10 B.15 C.20
63.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 c )學時。
A.8 B.20 C.40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 b )年進行一次復審。
A.1 B.2 C.3
65.離崗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復工工人,要重新進行( a )安全教育。
A.崗位 B.廠級 C.車間
66.三線電纜中的紅線代表( b )。
A. 零線 B.火線 C.地線
67.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下列注意事項中正確的是( b)
A.使用萬能插座
B.使用漏電保護器
C.身體或衣服潮濕
68.發現人員觸電時,應( b),使之脫離電源。
A.立即用手拉開觸電人員
B.用絕緣物體撥開電源或觸電者
C.用鐵棍撥開電源線
69.配電室的門必須向( c )開,以便發生事故時疏散。
A.內外兩面 B.內 C.外
70.在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地面時,導線斷落點( b )m內,禁止人員進入。
A.10 B.20 C.30
71.下列關於防靜電鞋的錯誤表述是 (a )。
A.防靜電鞋可以當絕緣鞋使用
B.防靜電鞋應與防靜電服配套使用
C.使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的地面
72.觸電事故中,絕大部分是由於( a )導致人身傷亡的。
A.人體接受電流遭到電擊 B.燒傷 C.電休克
73.家用電器的保險絲只能裝在( c )上。
A.零線 B.火線 C.地線
74.機器停用時要關上電源,是為了( b )。
A.節省能源 B.預防事故 C.保養機器
75.工人挖基坑時,操作人員之間的安全距離一般應大於( )m。
A.2.5 B.2 C.5
76.在起重作業中,地面人員禁止( b )。
A.向上張望 B.站立在懸吊中的重物下面 C.講話
77.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是指什麼?( b )
A.進水口、壓力表和安全閥
B.壓力表、安全閥和水位表
C.排污閥、安全閥和水位表
78.使用滅火器撲救火災時要對准火焰( c )進行噴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79.在狹小地方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容易造成( b )事故。
A.中毒 B.缺氧 C.爆炸
80.工作場所發生火災時,應( b )。
A.盡快乘搭電梯離開
B.按防火通道標志離開
C.各顯其能,憑自己的本領逃離
81.電器著火時不能用( c )滅火。
A.四氯化碳或1211滅火器 B.沙土 C.水
82.我國的「119」消防宣傳活動日是( a )。
A.11月9日 B.1月19日 C.9月11日
83.火災中對人員威脅最大的是( b )。
A.火 B. 煙氣 C. 可燃物
84.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應該向( b )方向疏散。
A.下風 B.上風 C.順風
85.對( a )人員進行緊急救護時不能進行人工呼吸。
A.有毒氣體中毒 B.觸電假死 C.溺水
86.當502膠將自己的皮膚粘合在一起時,可以用( b )慢慢溶解。
A.汽油 B.丙酮 C.酒精
87.遇有燈光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與交警的指揮不一致時,應服從( c )的指揮。
A.交通標志 B.交通標線 C.交通警察
88.夜間會車時應( b )。
A.開遠光燈 B.開近光燈 C關掉車燈
89.夜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在事故車輛後方(c )m設置熒光警告標志。
A. 10 B. 50 C. 100
90.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除吊銷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外,還將對駕駛員實行( c )禁駕。
A. 5年內 B.10年內 C.終生
91.駕駛員不能穿( b )駕駛車輛。
A.球鞋 B.拖鞋 C.皮鞋
92.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 a )不可以牽引故障機動車。
A.私人汽車 B.救援車 C.清障車
9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後,當事人應自收到交通違章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b )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A.10 B.15 C.20
94.《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處( a )有期徒刑。
A.3年以上7年以下
B.7年以上15年以下
C.3年以下
95.汽車行經下坡道路時,應運用( a )控制車速。
A.發動機 B.脫擋滑行 C.熄火滑行
96.在雨雪天氣或結冰的道路上會車時應( a )。
A.靠右慢慢通過
B.停車避讓
C.穩住車速,不要驚慌
97.行車中遇到輪胎爆裂時,應( b )。
A.搶掛低速擋
B.把穩方向,平穩停車
C.緊急制動
98.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機動車?( b )
A.摩托車 B.電動自行車 C.拖拉機
99.駕車通過傍山險路時應謹慎駕駛,如發生制動突然失靈應( c ),避免事故。
A.跳車 B.應立即熄火 C.搶掛低速擋
100.在十字路口,當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該( b )。
A.停止前進 B.繼續前進 C.退回停止線後
『肆』 法學專業(專科)合同法(開卷試題)
法院復應駁回B廠的訴訟請求。
根據《制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在案例中,工程公司向A、B廠所發出的電報沒有具體的標的物,沒有交付方式,該電報僅僅是一個不具法律效力的信件。
此後,A、B廠向工程公司所發出的報價電報,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應屬要約邀請。因此B廠為簽訂合同所支付的一切費用應有自己承擔,工程公司也不構成締約過失。(一切都只是B廠自己的一廂情願,自個兒yy。。所有費用自己啃。)
『伍』 歷年合同法司法考試題目
合同法歷年試題精解
一、選擇題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單。14)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 )
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D.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所規范的合同是債權合同,債權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財產流轉關系。因此,可以排除選項A、B、C.
「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的主體的一方是縣政府。如果縣政府與酒廠是交易關系(比如買酒),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債權合同。
★★2.(00.卷三。單。17)下列協議中哪項協議適用合同法?( )
A.甲與乙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B.乙與丙簽訂的監護責任協議
C.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產承包協議
D.丁與戊企業簽訂的企業承包協議
「參考答案」此題為單選,但答案應當為選項A、C、D
「考查知識點」合同法的適用。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該條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選項所說的監護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債權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雙方都有給付,是有償合同,當然可以適用合同法。聯產承包協議和企業承包協議都有債權性質,其適用也沒有被合同法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有的學者把遺贈扶養協議排除於債權合同之外,對考生影響極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託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分類。
「解題思路和依據」依據《合同法》第366條、第406條和第211條的規定,保管合同、委託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互易的本質,是兩個買賣的結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償合同。
「應注意的問題」有償、無償依照當事人的約定,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於它的本質,無法約定為無償的合同。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屬於雙務合同,又屬於有償合同?( )
A.買賣合同 B.借貸合同
C.租賃合同 D.付有保管費的保管合同
「參考答案」ACD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分類。
「解題思路和依據」(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有對價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償合同都是雙務合同。典型的雙務合同,就是有對價的合同。因此,選擇A.(2)借貸合同有有償(有息)和無償(無息)兩種,因此,可以排除B.(3)租賃合同都是有對價的,因此,都是有償的。因此,選擇C項。(4)保管費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潤,因此,選擇D項。
「應注意的問題」有保管費的合同依據《合同法》第366條為有償合同。
(二)合同的相對性
★★(02.卷三。單。1)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系並委託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駕駛。在運輸過程中,因劉某的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 )
A.甲公司 B.丙 C.劉某 D.汽車運輸公司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相對性及違約責任。
「解題思路和依據」(1)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合同關系(是何合同題意不明),汽車運輸公司受託運輸,運輸未完成的後果應當由甲公司對乙公司承擔,而不應由汽車運輸公司向乙公司承擔,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決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項。(2)丙是職務行為,丙個人並不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可以排除B項。(3)司機劉某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過失,其並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排除C項。
「應注意的問題」(1)題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由此可見,此題不是直接考貨物毀損風險的負擔。(2)要重點考查甲、乙之間的關系。
(三)合同的訂立
★★★1.(00.卷三。單。16)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采購100台電冰箱的要約,乙於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於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承諾生效的一般規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諾,該信件到達時為成立的時間。因此,B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送達是指受送達人處於可接收的狀態,不等於受送達人已經看到了承諾通知。送達到相對人及其受託人的營業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達的完成,或者是送達的終點。
★★5.(00.卷三。多。61)甲公司主張乙公司違約,乙公司則主張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發出的要約已經撤銷。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認定為乙公司撤銷要約不能成立的根據?( )
A.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B.盡管乙公司在要約中未定承諾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約後即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C.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
D.甲公司發出承諾以後才收到乙公司撤銷要約的通知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要約的撤銷。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根據以上兩條的規定,A、B、C、D項都是正確答案。但很多人對B、C項產生疑問。疑問之一:在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情況下,不可撤銷的要約要同時具備主客觀兩個要件,而B項只有「已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一個客觀要件(原題是排除B項的)。這是立法技術出了問題,有了客觀要件,受要約人就可以說自己是「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自己是依信賴行事」。所以,關鍵是客觀要件。疑問之二:對「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是不是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從合同法維護交易安全的指導思想出發,應當解釋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125條真意解釋)。
「應注意的問題」此題的爭議點在B項。很多人對B項產生錯誤認識,認為條件不夠,欠缺主觀要件。筆者認為,如果甲公司認為要約是可以撤銷的,就不會為履行合同作準備工作。履行准備工作,就是基於信賴行事的。產生爭議的原因,是立法技術出了問題。
(四)合同的效力
★★★1.(02.卷三。單。13)張某是某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於對外簽約。後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被該企業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的性質應定?( )
A.不成立 B.無效 C.可撤銷 D.成立並生效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使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相對人簽訂合同,使相對人有理由認為對方有代理權。《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應注意的問題」使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效力,曾被司法解釋所肯定,所以,考生應當了解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司法解釋的觀點出題,已經是一個規律。
★★★2.(00.卷三。單。14)甲是乙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乙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於隨時對外簽約。後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收回。甲以此合同書與丙簽訂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
A.不成立 B.無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從已知的條件來看,已經構成表見代理。此題的缺陷在於沒有揭示相對人是否為善意的相對人。
「應注意的問題」狹義無權代理是可追認的合同(所謂效力未定);表見代理並非有權代理,而是無權代理,如果無其他違法事由,則合同有效。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3.(99.卷三。多。49)甲委託乙采購茶葉,並給乙一份無期限限制的授權委託書。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託,並要求乙交回授權委託書,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義與丙訂立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茶葉訂購合同,在這一實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乙的代理行為就有效,甲應履行與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則乙的代理行為屬於無權代理行為,若經甲追認可發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丙可以催告甲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若甲在此期限內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權已終止而仍與之訂立該合同,由此給甲造成損失,則只能由丙對甲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無權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1)A項構成表見代理,因此,命題是正確的。(2)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則不能構成表見代理,此種情況適用《合同法》第48條第1款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無權代理經追認可以產生效力,因此,應當選擇B項。(3)《合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據此,應當選擇C項。(4)D項中,乙有過錯,乙應當承擔責任。請注意D項中的「只能」二字。應當排除D項。
「應注意的問題」提供授權委託書,表明丙是善意的相對人。且授權委託書有證據意義。
★★★11.(02.卷三。單。2)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個是正確的?( )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應注意的問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是有權利瑕疵的合同,這種權利瑕疵,通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消除,因此,有權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認的合同。
★★★13.(02.卷三。多。55)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託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畫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後來乙因做生意破產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丙。甲回國後,發現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詢問情況後,向法院起訴。下列有關該糾紛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
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
D.丙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
「參考答案」BD
「考查知識點」效力未定和善意取得。
「解題思路和依據」(1)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事由,因此,A項應當排除。(2)該合同有權利瑕疵(出賣人無所有權、處分權),有權利瑕疵的合同經追認可以生效,可追認的合同就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法律根據是《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3)丙善意取得所有權,因此,排除C項,選D項。
「應注意的問題」(1)有權利瑕疵的合同不一定都是無效合同。(2)當前通行的理論認為,合同效力未定與買受人善意取得可以並存。這種理論具有先天的、邏輯上的缺陷,但是考生目前不得不依照該理論應試。
★★★14.(00.卷三。多。54)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託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畫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後來乙因做生意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甲回國後,發現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下列有關該事件的判斷中哪些是正確的?( )
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C.應保護甲對該幅字畫享有的所有權
D.應保護丙對該幅字畫享有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本題與2002年試卷三的多選第55題相同。
(五) 合同的履行
★★1.(00.卷三。單。19)甲企業因基建需要竹簽,與乙廠簽訂了一供貨合同,合同約定,乙供應甲竹簽100捆,每根竹簽單價1元,未約定總價。乙如約按慣例供應竹簽100捆,每捆100根,甲企業以自己認為每捆竹簽為10根,現每捆竹簽為100根為由,主張變更合同,遭乙企業反對,雙方發生糾紛。對此糾紛應如何處理?( )
A.按重大誤解處理
B.按合同解釋處理
C.或按無效合同處理,或按合同解釋處理
D.按無效合同處理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補充性解釋規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1)當事人發生糾紛是因為數量約定不明確。《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題干中已經揭示出有交易慣例的存在,因此,依據《合同法》第61條,應當依照慣例解釋。(2)重大誤解的規則與合同解釋規則相沖突時,優先適用解釋規則,因此,A項可以排除。(3)按無效處理與解釋,依照法理是可以並存的,即可以將合同解釋為無效,如果有無效事由的話(本題沒有無效事由)。但有一點要注意,按無效處理與按合同解釋處理不是選擇關系。因為可以將C項排除。因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事由,D項應當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無效與合同解釋並不屬「或」的關系。當合同可以有有效與無效兩種解釋時,應當將合同解釋為有效。這體現了盡量保護交易關系的合同法思想。
★★4.(99.卷三。單。8)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稱作什麼權利?(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同時履行抗辯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題干就是《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
「應注意的問題」對於履行抗辯權的認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順序。
★★5.(02.卷三。多。36)李女與林男離婚後,雙方所生的孩子判給了李。李將孩子由姓林改為姓李,林一氣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給的3000元撫養費。李代理孩子訴請法院打贏官司時才發現林男早有準備,已將名下的房屋過戶送給了他弟弟,現既無職業又無收入,無財產可供執行。問:林將房屋贈與其弟的行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C.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經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銷權後,林的贈與行為才無效
「參考答案」ACD
「考查知識點」行使保全撤銷權時,被撤銷法律關系的效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1)不屬無效事由,因此,排除B項。肯定A項。(2)此贈與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依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因此,選擇C項。(3)經行使撤銷權,贈與合同由有效轉化為自始無效,撤銷權的行使,是贈與合同無效的前提條件。在撤銷權行使之前,贈與合同是有效的。在邏輯上不能排除D項。
「應注意的問題」(1)要注意區分保全撤銷權和合同撤銷權。行使保全撤銷權時債的效力擴張至第三人。(2)請注意,C項所說的「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林與其弟之間的贈與合同。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保全撤銷權予以撤銷,因此,贈與合同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對於可撤銷的合同行使權利,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撤銷權,由合同當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條);另一種是保全撤銷權,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條、第75條)。
★★6.(00.卷三。多。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司2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採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償還20萬元
B.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乙行使權利的必要費用可向甲方主張
D.乙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甲放棄債權2年內行使權利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撤銷權的成立和行使。
「解題思路和依據」(1)甲公司減少了自己的責任財產(債權也是甲責任財產的一部分),有害於乙公司的債權。因此,乙公司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可以行使撤銷權。《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與代位權一樣,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來行使,不能通過仲裁機關來行使。(2)第2款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故C項正確。(3)《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因此,D項是錯誤的。
「應注意的問題」(1)就本題來看,乙方可以在行使撤銷權之後,再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公司直接向自己清償。但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必須先撤銷甲方放棄債權的行為。因此,排除了A項。(2)應注意題干中的「一直無力清償」。如果沒有這個條件,不能成立撤銷權。
★★8.(99.卷三。多。45)債權人以對自己造成損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債務人的下列哪些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A.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B.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C.債務人無償將財產贈與他人
D.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但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保全撤銷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應當選B、C項。(2)A項有可能成立代位權,與撤銷權無關,應當排除。(3)在不合理的買賣中,撤銷權的行使要求買受人有過錯。D項中的買受人「不知該情形」,因此應當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不合理低價的買賣也是交易,因此,要強調買受人的過錯。
(六)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3.(00.卷三。單。18)某區政府工業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把所屬的A公司的兩個業務部分立出再設B公司和C公司,並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以前所負的債務由新設的B公司承擔。A公司原欠李某貨款5萬元,現李某要求償還,你認為該債務應當如何處理?( )
A.由B公司承擔債務
B.由A、B、C三個公司分別承擔債務
C.由A公司承擔債務
D.由A、B、C三個公司連帶承擔債務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據此,D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1)債務人分立後對清償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還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分立。
★★4.(99.卷三。單。2)H公司欠銀行貸款200萬元。現該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離出去,另成立J公司,對於公司分立後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問題,存在以下意見,其中哪一個是正確的?( )
A.應當由H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由J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C.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1)A、B項都侵犯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應當排除。(2)H、J公司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因此,應當排除D項。(3)根據《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由分立的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選擇C項。
「應注意的問題」債務法定承受的規則,充分考慮了對債權人利益的維護。
★★5.(97.卷三。單。3)甲公司對外負債200萬元,另有50萬元的貨款未予追回(欠款人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分立為乙、丙兩個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並辦理變更登記與公告。同年4月,乙、丙簽訂一項協議,約定原由甲公司對丁公司的50萬元債權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訴丁要求歸還50萬元貨款。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
A.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丁應向丙償還50萬元貨款
B.乙、丙之間的協議無效,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C.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D.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但丁有權選擇向乙或丙履行義務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債權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1)《公司法》的185條第3款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里的協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協議。全體股東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債務的決議對債權人無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債權的決議和公告有效,因為它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乙與丙原有連帶債權,雙方約定由丙向丁主張債權,不違反法律,自當有效。(2)丙對丁享有的債權,雙方約定由丙享有,屬於債權的轉讓。按照當時的法律,債權的轉讓須經債務人的同意(《民法通則》第91條)。因此,排除A、C項,肯定B項。(3)D項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項。
「應注意的問題」此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結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無效。(2)由乙公司承受債權的決議及公告有效。(3)乙與丙之間的協議屬於債權的轉讓,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選擇A項。金錢債權的轉讓不須債務人的同意,通知債務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訴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陸』 合同法試題
周某與鄭某是老鄰居,周某單位分了新房子准備搬家。搬家時,見鄭某家因經濟一直比較困難沒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備買台新冰箱,就將原來使用的一台單門冰箱送給鄭某,並對鄭某說,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沒出過毛病,如不嫌棄就留下使用。鄭某說,舊的總比沒有用強,於是留下冰箱。半年後,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燒毀了鄭家的大部分財產。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周某沒有告知冰箱存在質量問題,可能會引起火災,導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財產的損失。要求周某對他家的經濟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試分析:
(1)鄭某訴由是否有法律依據?說明理由。
(2)應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解答
(1)鄭某訴由沒有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91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周某送鄭某冰箱時沒有要求鄭某承擔任何義務,所以,周某贈與的財產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擔責任。況且周某在送冰箱時告知鄭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鄭某在接受冰箱時對冰箱的現有品質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
(2)依上述理由,贈與人周某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鄭某應當對家電使用壽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識,使用了12年的電器一般會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國《產品質量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該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過了10年的行使請求權期限,在我國冰箱未明確標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鄭某無法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