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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遷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2-28 23:19:02

Ⅰ 公房拆遷補償方式與政策,公房拆遷糾紛怎麼起

公房拆遷有補償嗎?
公房拆遷政府是給補償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積進行1:1的補償,但具體應該怎麼補償,還是要看當地的政府的拆遷公告怎麼要求和規定。
公房拆遷,補償款不會全部給居住人的,還有房產人公房所屬單位的補償部分。給與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具體補償款是多少,還要看公房所屬單位的決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條件。
公房拆遷有補償嗎
公房拆遷應該如何補償?
首先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後才能獲得補償。
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由此可見,公房拆遷也是有補償的,但是很多人對於公房拆遷補償的問題不是很明確。也因為這些問題產生過很多的糾紛,大家公房拆遷的時候,可以根據情況得到相應補償。

Ⅱ 公房拆遷拒搬糾紛

你好,復我是上海專業制拆遷律師。
首先,更正一下,對於公房,你們所享有的僅僅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其次,你們對後爺爺並不形成撫養贍養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你們無需對其承擔贍養義務。
再次,你後爺爺是否能享受到拆遷補償安置,需要拆遷實施單位根據當地的政策來作出認定,而並非由你們和你後爺爺決定。
同時,因為後來公房的租賃憑證上變更為你的名字,也就是說你是承租人。根據上海這邊的操作方式,拆遷實施單位,即動遷組,一般只會與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拆遷協議簽訂之後,你們就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否則可能會涉及到強拆。如果協議簽訂之後,你們和後爺爺對所獲得的補償有糾紛,則你們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時已經是你們家庭內部糾紛了,與動遷組再無關系。
不知回答是否另你滿意。總之,拆遷糾紛比較復雜,而各地政策都有不同,所以你最好是詳細了解一下你們本地的拆遷政策。

Ⅲ 公房拆遷家庭糾紛

屬於拆遷違法,可以訴訟到人民法院解決。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拆遷回人與被答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Ⅳ 公有住房拆遷糾紛解決辦法知多少

一,因公有房屋動拆遷貨幣補償款的分割而發生的糾紛,哪些人員應當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的糾紛中,一個或數個共同居住人(以下簡稱「同住人」)、有權分得拆遷補償款的其他人起訴的,法院應當通知其他同住人作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參加訴訟的同住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末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參加訴訟的同住人,其在訴訟中的相關事宜,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二,、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問題如何解決?
對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以就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適當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許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一般可認定為屬於幫助性質,並不當然等於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居住權並非基於他人的幫助而取得。

三,拆遷取得的補償款不足以在市場購得房屋的,當事人是否還可以要求分割貨幣補償款
當事人協商一致要求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的,法院在審理時,可不考慮分割後各當事人所得的補償款能否在市場購得房屋;當事人對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應予以購房還是予以分割,意見不一的,法院在審理時,應考慮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購房能力。如依據分得的補償款,確實無法在市場購得房屋,保證正常生活的,可不予分割

四,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補償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間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於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購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屬於本市兩處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

五,公有房屋拆遷補償款中屬非居住用途補償的部分如何分割?
自然人承租的被拆遷公房,租借給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於非居住用途的,該補償問題應當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與租借人另行解決。
個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遷補償款歸承租人。
被拆遷的房屋屬於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遷人在給付拆遷補償款時已經明確區分居住補償和非居住補償份額的,則對居住補償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對非居住補償部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人是該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則該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適當多分。如果拆遷人在給付拆遷補償款時未明確區分的,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個補償款可以適當多分,具體份額由人民法院酌定。
以上情況,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六、房屋拆遷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費,應按什麼原則處理?
本條所稱其他補償款是指拆遷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時,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之規定,以及有關拆遷單位的實際操作,被拆遷人除了得到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外,拆遷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遷人還可以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臨時安家補助費、搬遷獎勵費以及一次性補償費。拆遷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遷人還可以獲得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等。
上述費用中,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臨時安家補助費,應歸確因拆遷而搬家、設備遷移和臨時過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獎勵費和一次性補償費,一般應當由拆遷時在被拆遷房屋內實際居住的人之間予以分割。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應歸設備所有人。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歸遭受實際損失的經營人。

如遇補償不合理,還是找我們律師進行維權

Ⅳ 公房拆遷補償方式與政策,公房拆遷糾紛怎麼起訴

拆遷行政訴訟的含義
關於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拆遷當事人和其他拆遷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拆遷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拆遷行政訴訟的上述定義包含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里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於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於「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
處理方式:
1、對上述第一類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12號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其一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拆遷當事人之間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達成了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 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

Ⅵ 公房拆遷不同於一般拆遷,都該注意些什麼

在我國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中,一直存在著單位分給職工宿舍,職工租住單位公房的待遇。
當遇到拆遷的項目的時候,就會因單位公房的所有權人與承租人、承租人的繼承人之間等因為補償款發生糾紛。
公有房屋的租賃權其實是居住權利的體現,其可以轉化為財產權利。享有對該房屋居住權利的人員,對因該房屋引起的財產權利,均享有一定份額。同時我國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雖然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但是拆遷補償款依然是一筆不小的數額。在拆遷補償中,承租人與公房的管理人以及承租人的家庭內部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那到底時行政訟還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和民事都有,這個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的狀況來具體的安排。
一般情況下,
針對合同的效力、房屋維修等方面出現的情況是屬於民事訴訟,針對直管公房的政府單位就是行政訴訟。
在拆遷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公房承租人資格的認定。如果原有承租人還健在的情況下,
一般承租人就是原有的承租人;如果承租人經法定依法變更,而且並沒有侵犯到別人的利益的情況下,這個變更之後的承租人就是補償款的受益人;如果原承租人死亡,原承租人的繼承人沒有變更登記,但是依然向公房管理單位繼續繳納承租費用,這個也算單位實際承認承租人的承租地位;關於原承租人死亡後,家庭內部關於房屋繼承人的糾紛,要看具體的實際使用權在誰受理,房租是由誰繳納的。根據規定,申請變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

公房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承租人按照當地的房改政策買下單位出
租的公房,
然後以被拆遷人的身份享受補償;
另外一種就是承租人與公房的直管
單位簽訂新的續租合同,在另外給承租人新的承租房屋。

Ⅶ 公房面臨拆遷糾紛問題

首先你描述的父母婚前有房產,那麼婚後該房產是否屬於二人共同共有,即房產證上寫的誰版的名權字。其次父母離異,對於該房產是否有協議明確其歸屬,如果沒有協議,一般是按照市價折算成錢平分。所以要弄清該房產的最開始的權屬,然後之後的權屬,才能知道現在遇到拆遷時,應該由誰享受拆遷補助款。

Ⅷ 直管公房拆遷補償有爭議

您好,承租公房拆遷,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產權單位和您把產權結清,也就版是把產權賣權給您,然後您作為被徵收人與政府談判,這種情況下,和私房是一樣的。第二種,產權單位不放棄產權,那麼單位就會得到拆遷款,但是單位需要對您進行安置。原則就是解決您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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