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合同編號
㈠ 信託項目有和基金一樣的編碼嗎
有的,每個產品都有個編號。可以去中信登查
㈡ 每份信託合同編號是否唯一
規范上是唯一的來,一份合同自一個編號,對應一個法律關系。但是也可能工作人員疏忽大意,一個合同有了兩個號或者兩個合同用了一個號,這種情況,只要對應法律關系、當事人明確,不會僅僅因為編號問題出現合同效力問題。
㈢ 信託合同的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電話、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鑒於
甲、乙、丙三方為有效利用和管理資金,明確三方法律地位,經協商一致,達成此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協議辦理其信託貸款,保證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發放貸款,丙方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合同正文
第一條 標的
1、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數額萬元(大寫:)的貸款。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項目種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金金額(大寫)元(小寫)元用途 利率每年 % 手續費率 每年 %期限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項已經甲方與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證該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第二條 委託關系的確立
1、借款手續
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30日內甲方在乙方開立「信託存款專戶」,並將於年月日將貸款資金萬元(大寫:)一次存入專戶。在甲方貸款資金到賬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把信託貸款發放給丙方。甲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甲方委託乙方發放的貸款,不得超過信託存款資金總額。
2、還款來源
丙方承諾用其合法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3、還款義務
丙方應在合同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確同意,經甲方同意,丙方有權提前還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通知後,及時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權以向乙方和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對甲方「信託存款專戶」余額,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計息以實際資金到賬日為准。信託貸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計,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結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並通知甲方。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應調整時,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利率調整手續,由乙方填制《委託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通知丙方。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2、手續費
乙方發放信託貸款,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為信託貸款總額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則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 擔保條款
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資格和抵押財產等由甲方審定,由甲方與丙方另簽《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信託貸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規定,定期向丙方寄發利息單、催收利息;在信託貸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發催收貸款通知書;收到還款後,乙方應於當日將還款劃入甲方賬戶,並通知甲方。
2、信託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催收,如需訴訟,乙方不承擔相關費用。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丙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信託資產歸屬
信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提取委託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項目。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時,應徵得另外兩方當事人同意,經三方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信託存款專戶」, 或超出「信託存款專戶」總額要求發放信託貸款,乙方可拒絕發放信託貸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有權提取部分或全部信託存款。
3、信託貸款的延期必須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委託,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信託貸款展期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金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託貸款,由此造成的貸款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存續期內,如丙方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應甲方要求,乙方有權催收貸款。逾期貸款是否加、罰利息由甲方決定,並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辦理。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對與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丙方: (簽字)
㈣ 買信託產品簽合同時應注意哪個問題錢打給誰的帳號
注意事項:
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託公司的全稱。
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託專戶。很多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託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區分開。
打款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趙亮購買宜惠2號"。
3、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注意事項:
1、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以避免洗錢嫌疑,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
2、有些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託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一致,資金哪裡來回哪去。
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一次性匯出。
4、匯款時必須注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
簽署信託合同
簽署合同時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託辦理,還需要授權委託書。
後續事宜
1、信託產品成立後,一般會在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
2、信託產品成立後,有些信託公司會發給您一個確認函。
㈤ 陸家嘴信託合同有編號第8號什麼意思
那個只是印刷合同的編號
㈥ 什麼是票據號
票據號指票據的號碼,一般為票據右上角的字母加數字。
票據號是伴隨著票據的大量使用和回批量印製而答產生的,為會計資料的區分提供了依據。
票據(bill/receipt)根據國際上票據立法的慣例,我國的票據法所規范的對象,僅為狹義的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票據。
(6)信託合同編號擴展閱讀:
在我國,票據即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
清朝未年,西方銀行業進入我國,錢庄逐漸衰落。我國固有的票據規則終被外來票據制度取代。1929年,國民政府制定票據法,規定票據為匯票、本票和支票,與西方國家票據制度接軌,我國原有的各種票據遂被淘汰。
㈦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範本
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範本
協議編號:
轉讓人:
(自然人)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受讓人:
(自然人)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轉讓人是信託合同(合同編號: )項下的受益人,持有信託受益權對應的信託資金為 。信託合同中約定的信託受託人為:平安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受託人」)。轉讓人、受讓人經雙方友好商討,就本信託受益權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1、 轉讓人轉讓該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的信託受益權對應的信託資金為 ;受讓人同意受讓。
2、 轉讓人須將信託合同及其相關法律文件原件交付受讓人。
3、 轉讓人的保證:
a) 其出讓的信託受益權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而不受任何權利的限制;
b) 如轉讓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轉讓人保證其出讓行為已獲相關充分的授權。
4、 受讓人的保證:
a)受讓人因受讓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所支付的對價是受讓人的合法財產;如受讓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受讓人須保證其支付對價的行為已獲相關充分的授權;
b)保證履行信託合同項下受益人的權利、義務。
5、 受讓人在簽署本協議前,須詳細閱讀本信託計劃的相關信託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清晰了解其中的投資風險。
6、 受讓人承諾已對本信託計劃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加入本信託計劃後的所有權利、義務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並在簽署本轉讓協議時簽署風險申明書。
7、 受讓人受讓信託合同項下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轉讓對價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由受讓人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天內支付。
8、 本協議生效的當天,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向受託人申請進行受益權的轉讓登記。登記完畢後,信託合同項下受益人的權利、義務即刻轉移到受讓人名下,受讓人享受信託合同賦予的受益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轉讓人作為原受益人尚未支取的全部信託財產)並履行合同規定的受益人的義務。
9、 雙方同意由轉讓人承擔向受託人繳納信託轉讓手續費 元。
10、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協議自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2、本協議可由轉讓人、受讓人共同向受託人提交,受託人憑轉讓人、受讓人在受託人處面簽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登記;受託人對本協議的條款及轉讓交易的履行情況無任何責任和義務。
13、本協議正本肆份,轉讓人、受讓人執壹份,交受託人持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為簽名頁,無正文)
轉讓人: (自然人簽字或機構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章):
受讓人: (自然人簽字或機構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