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領取撫恤金糾紛
❶ 退休老人去世後子女怎麼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父親
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的性質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至於他的父母能否獲得,關鍵是看他們有無固定經濟來源。如果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有權獲得這筆撫恤金,如果他們有固定經濟來源如退休費等,原則上就無權主張撫恤金的份額。
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規定,父親須達到60歲,母親須達到55歲,才能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只要該職工的父母達到了申請的年齡,就可以去申請了。
2、其他子女具備供養能力,則不能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他子女不具備供養能力,則可以申請。
其實就是《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中的一條就可以看出來了,你仔細的理解下,尤其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和「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
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❷ 老人去世後撫恤金領取是否子女全部簽字
需要全部簽字。
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恤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死亡撫恤金發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建議你們幾個子女妥善協商,互讓互助。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按照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死者的醫葯費、喪葬費也應首先由配偶、父母、子女承擔。但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中生活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可適當多分撫恤金、少承擔或不承擔醫葯費、喪葬費等費用。因此,如果進行訴訟,法院將查清具體事實,酌情處理。
(2)子女領取撫恤金糾紛擴展閱讀: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
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參考資料:網路-撫恤金
❸ 撫恤金誰領取才能避免糾紛
死亡撫恤金分配原則
問;死亡撫恤金分配原則?答:一次性撫恤金(救濟內金)不是遺產容,不可隨意分割。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是發給死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配偶、子女及監護人的(沒有結婚分家獨立生活的),順序是:1、有父母沒有配偶的發給父母,2、有父母和配偶的平均分,3、沒有父母的有配偶發給配偶,4、沒有父母有配偶有子女的發給配偶及監護人及在一起生活子女。5.父母 、配偶子女都沒有的,生前監護服侍人所有。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安慰補助性質的,是給活在世上事實監護人及其死者供養人生活的補助和撫慰金。不是給死者的,一般講就是給配偶和服侍死者配偶生活在一起子女及事實監護人的,結婚後獨立生活的子女一般都無權分割。【其目的是給死者生前及死後有個好的歸宿,以孝善老人為先人而設。】
❹ 撫恤金如何分配有子女死在父母之前他們有權領取撫血金嗎
撫恤金作為遺產分配的部分,子女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其子女(被繼承人的孫子內女)可以代位繼容承,和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起參與遺產分配
《繼承法》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❺ 死亡人員撫恤費發給一個子女 家裡有糾紛 發放單位有責任嗎
發放單位沒有責任。
撫恤金和喪葬費是被繼承人去世之後才會發生的,內是單位向被容繼承人家屬發放的費用,不應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為遺產進行分割。
職工死亡,所得到的撫恤金,是給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是給被供養人因為失去親人生活發生困難給予的補償,並不屬於遺產,應該全部給其死亡職工的生前供養的人員,其他人無權分割,如果被供養人死亡,可以作為遺產分配,按照遺產分配辦法進行,也可以互相協商,協商未果,可以法院裁定,單位沒有責任對撫恤金進行分配。
❻ 老人是離休幹部 五個子女 病故後撫恤金有爭議 可以申請單位停止發放嗎
一次性撫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對家屬的一種精神和經濟上的撫慰;喪葬費是用於辦理專死者喪事的費用屬;喪事禮金是死者近親屬為死者操辦喪事,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同事、親屬、朋友等所贈送的禮金,這些財產均發生在死者死後,並非生前財產,故不屬於遺產,不能按照遺產進行分配。若死者生前將該部分款項寫入遺囑進行分配也是無效的。 因法律對於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喪事禮金等的分配沒有明確規定,考慮到單位發放該類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由此在分配時照顧此類人員多分,以體現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❼ 父親的撫恤金起爭議兄弟姐妹如何領取
這個父親的撫恤金在單位的保存時間沒有長度限制。只要你們的爭議一直存在,那麼單位也沒辦法進行發放。
❽ 老年人死後的撫恤金發放直系子女和後娘協商不下來,怎麼辦
關於老年人死後撫恤金是直接發放直系子女和後娘協調不了的情況,一般撫恤金都是直接發放到直系親屬的
❾ 老人去世後,領取撫恤金需要全部子女到場去領嗎
領取撫恤金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場,只要能證明自己是老人子女,並且有老人的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就可以領取撫恤金了。如果其中有人要獨占撫恤金,那另外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獨占者。
❿ 在法律上沒有關系證明的子女能領取撫恤金嗎
單位的要求是合理,沒有手續不能隨便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