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通報
Ⅰ 專題醫療糾紛事件討論通報會會格式
關於××科醫療事故爭議的綜合分析報告
院領導:
患者××。。。。
一專 診療經過
患者××。。。。
二 屍體屬檢驗
。。。。。
三專家分析意見
///////////
四 處理意見
。。。。。
報告單位:
報告時間:
Ⅱ 最高法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還有效嗎
1、已經於2013年廢止。
2、法釋〔2013〕7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專間發布的屬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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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法〔2003〕20號
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相沖突
Ⅲ 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內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容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Ⅳ 我要問一下在敦煌的一個醫療糾紛的案子想通報給媒體,不知道給那個打電話,給支一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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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告知書是怎樣的,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先封存病例,再起訴到法院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解決途徑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Ⅵ 醫療糾紛的責任如何認定
1、法官直接判定
並不是所有醫療糾紛都必須經過醫療鑒定才能明確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問題的關鍵在於醫療糾紛案件爭議的事實是不是「專門性問題」,法官是否「認為需要鑒定」。
從前面醫療糾紛概念的分析可以得知,有些醫療糾紛爭議事實並不是專業醫療問題,甚至不涉及醫學知識,法官沒有必要依申請或依職權安排醫療鑒定。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目前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首次鑒定工作由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再次鑒定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進行;對疑難、復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商請中華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一般情況下,再次鑒定就是最終鑒定。
鑒定結論應該包括: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等級等內容。
鑒定組會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從重到輕分為4級,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鑒定結論中的責任認定直接關繫到賠償項目、范圍和數額的最終確定。
醫療事故等級分為四級十二等,分別是一級甲、乙等醫療事故;二級甲、乙、丙、丁等醫療事故;三級甲、乙、丙、丁、戊等醫療事故;四級醫療事故。對於傷殘患者,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司法實踐中,事故等級與賠償數額之間不存在正比關系。
3、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從2005年10月1日起,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在訴訟中,對本決定第二條所規定的鑒定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由所在的鑒定機構統一接受委託。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註明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決定》也明確了鑒定人依法迴避和出庭作證制度。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司法部)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司法廳或直轄市司法局),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司法鑒定結論要確定醫療過失參與度,分為ABCDEF六個等級。醫療過失參與度是指在醫療過失與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導致患者傷殘或死亡的損害後果,鑒定專家定量分析醫療過失在此後果中所起的作用,明確其參與因果關系的程度大小。醫療過失參與度是法院定案的重要依據,所以司法鑒定結論核心部分就是對這項指標的認定。
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同,司法鑒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委託進行,且一般只能鑒定一次。對於爭議較大的鑒定結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Ⅶ 醫務科醫療糾紛給患者的書面回復怎麼寫
內容:1.第一部分:寫患者的診療經過及結果。
2.第二部份:針對患者的疑問,給出解釋。
3.第三部分:給出院方的結論意見及下一步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