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專利法間接侵權

專利法間接侵權

發布時間: 2021-02-28 16:26:12

⑴ 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行為有哪幾種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並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間接侵權的對象僅限於專用品,而非共用品。這里的專用品是指僅可用於實施他人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方法專利的中間產品,構成實施他人專利技術(產品或方法)的一部分,並無其它用途。
對於一項產品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製造該專利產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對一項方法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該專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專用設備。間接侵權人在主觀上應當有誘導、慫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行為人明知別人准備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仍為其提供侵權條件的,構成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一般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條件,沒有直接受權行為發生的情況下,不存在間接侵權。
發生下列依法對五種侵權行為不予追究或者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1)該行為屬於專利法第63條所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2)該行為屬於個人非營利目的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

⑵ 怎麼判定是否造成專利侵權行為呢

一、判定是否造成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要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專利權;

2、發生了法定的侵害行為;

3、所發生的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

4、侵害行為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廣義);

5、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7、行為人實施的技術、設計方案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二,判定介紹

1,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社會或國家授予專利申請人專利權,專利申請人必須以技術公開為對價,

在技術公開的同時,其專利保護的范圍也必須公開,以明確專利權利的邊界。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范圍的公開是通過公開權利要求書來實現的,各國法律都承認權利要求書是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

2,例如,我國專利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因此,權利要求的內容是判斷是否侵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標准。

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方法上或者說在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方式上,世界上曾經有過兩種具有代表性的作法,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的中心限定製,另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周邊限定製 。

3,中心限定製的理論依據是專利權人很難寫出恰倒好處的權利要求書,有時難免把個別不應當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非必要技術特徵寫入獨立權利要求中,從而導致專利保護范圍過窄,實質上是對專利權人的寬恕政策。

採用中心限定製的結果使得專利權的范圍不局限於權利要求的字面含義,對專利權人可以提供較多的保護。採用中心限定製的立法,是以保護個人權利為中心的立法本位,隨著立法本位的轉移和法律理論的發展,很多國家逐步放棄了中心限定製的理論。

4,因為採用中心限定製,專利保護的邊界處於模糊狀態,公眾在閱讀了權利要求書之後,仍不能准確地判斷該專利的保護范圍,因此,對社會公眾而言有時是不公平的。為了克服中心限定製的缺陷,一些國家,如美國,後來採用了周邊限定製。

5,所謂周邊限定製,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確定,不能作擴大解釋,被控侵權行為必須重復再現了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才被認為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之內。採用周邊限定製,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權利要求書清楚地了解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必作隨意性的推測。

6,周邊限定製的理論基礎是:專利權是國家或社會用以換取技術公開的對價,作為對價的權利范圍應當是確定的和清晰的。採用周邊限定製雖然對公眾有利,但對專利權的保護有時是不利的。因為在社會實踐中,

完全仿製他人的專利產品或者完全照搬他人的專利方法的侵權行為並不多見,而常見的是對他人專利的權利要求中的某一或某些技術特徵加以簡單的替換或變換,從而達到只有實施他人專利才能達到的目的。如果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確定,專利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

二、禁止反悔原則

在適用折衷原則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進行解釋時還應適用禁止反悔原則。所謂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和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人對權利要求的解釋應該一致。專利權人不能為了獲得專利,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對權利要求作出狹義的或較窄的解釋;

而在以後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為了使權利要求能夠覆蓋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又對權利要求作出廣義的、較寬的解釋。對那些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已經作出修改或放棄的內容,專利權人在以後的專利侵權訴訟中不能反悔。

這一原則在很多國家採用,《實質性專利法協調條約(splt)草案》也將禁止反悔原則寫入其中,我國專利法沒有對禁止反悔原則作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是應當採用的。禁止反悔原則旨在防止專利權人採用出爾反爾的策略。

三、相同原則

所謂相同原則,是指在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能夠找出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每一個技術特徵相同的對應特徵時,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構成侵權的判定原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指南》規定:一般(上位)概念的公開並不影響採用具體(下位)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新穎性[9]。

例如,對比文件中使用和公開的是鹵素,發明專利申請中選用的是氟,因鹵素相對於氟是上位概念,則對比文件中鹵素的公開並不損害用氟對其作限定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適用相同原則,並不是要求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所涵蓋的技術范圍與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所涵蓋的技術范圍完全吻合或相同,而是要求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能夠找出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每一個技術特徵相同的對應特徵。

四、等同原則

正像世上完全相同的事物並不多見而相似的事物卻很多一樣,在司法實踐中,完全仿製他人的專利產品或完全照搬他人專利方法的侵權行為並多見,而常見的是,對他人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某一或某些技術特徵加以簡單的替換或變換,

從而達到只有實施他人專利才能達到的目的。如果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相同原則,那麼專利權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實的保護,專利權人以公開其發明創造所換來的專利權就會落空,這與專利制度鼓勵公開發明的宗旨相悖。如何認定上述行為屬於專利侵權,於是,等同原則應運而生。

等同原則雖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早有應用,我國的專利法雖經兩次修改,但現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均未對等同原則作出明確規定。為了彌補立法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對專利法第56條進行了擴大解釋,

在《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21號)中對等同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17條規定: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為准,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徵相等同的特徵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徵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

五、多餘指定原則

多餘指定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在解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和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將記載在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明顯附加技術特徵(即多餘特徵)略去,僅以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來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是否覆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原則。

適用多餘指定原則的結果使得被控侵權技術雖然缺少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或幾項技術特徵,仍然認定被控侵權技術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實質是擴大了專利的保護范圍。因此,許多國家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採納這一原則,在我國亦有很大一部分人對該原則的適用持反對態度。

(2)專利法間接侵權擴展閱讀

根據侵權行為是否有行為人本身的行為所造成,將專利侵權行為劃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

1直接侵權行為

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這里說的「實施」相對於不同性質的專利,含義也有所不同。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產品專利,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對方法專利來說,是指對其專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是直接用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不適於此列。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這一「產品」僅指申請外觀設計時所指定的產品。

②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技術產品上或廣告宣傳中表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2間接侵權行為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侵權行為即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間接專利侵權行為,簡稱為「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積極誘導或者促使他人實施直接專利侵權的行為。具體來說,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可能並不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害,

但其行為卻誘導或促使他人實施了對專利權的直接侵害。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就是對他人專利權的直接侵害,無論是否誘導、慫恿或者促使第三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行為人都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

⑶ 間接侵權的構成間接侵權的

和其他侵權行為一樣,專利間接侵權行為必須實際發生。如果僅有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的意圖,或僅作好了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的必要准備,但未實施教唆、幫助的行為,即未實際發生間接侵權行為,則間接侵權行為不能成立。因此,有專利間接侵權行為的實際發生是間接侵權的最為重要的構成要件。
那麼,何種情形下表明間接侵權行為實際發生呢?這就需要弄清間接侵權的表現形式。學界就間接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意見尚未統一。綜合比較各種觀點,間接侵權行為應包括以下幾種:
(1)故意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只能用於專利產品的關鍵部件、或專門用於專利產品的模具、或專門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器設備或中間體材料;(2)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委託,擅自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3)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違反合同中關於「不得轉讓」的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技術;(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技術;(5)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方在委託方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時,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利用了其專利技術;(6)其他。
眾所周知,直接侵權行為可以是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等幾種行為。然而,對於間接侵權來說,情況則有所不同。第一,間接侵權行為的客體是一種「物品」,即間接侵權應是有意為他人實施專利發明而提供有關物品。第二,這種「物品」僅限於專用品,而非共享品。即行為人侵權的客體僅可為用於實施他人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方法專利的中間產品,構成實施他人專利技術(產品或方法)的一部分,並無其他用途。第三,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不包括製造和使用行為,僅包括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等行為,這是由間接侵權的性質所決定的。如上所述,間接侵權是有意為他人實施專利而提供有關物品,被提供的物品本身並沒有得到專利權的保護,因此要構成間接侵權,就必須有提供或出售行為存在。假如僅僅是製造有關物品,尚未將他提供或出售直接侵權人,那麼與實施專利技術之間就不存在任何聯系,不可能由此得出致使他人侵犯專利權的結論。當然,如果製造有關物品的目的是為了自己使用,根本就不打算將他提供或出售給直接侵權人,那就更談不上間接侵權了。第四,間接被侵犯的專利既可以是產品專利,也可以是方法專利。對於一項產品專利來說,間接侵權表現為提供、出售或進口用於製造該專利產品的原料和另部件的行為;對於一項方法專利來說,間接侵權行為表現為提供、出售或進口用於實施該方法的材料、器件和專用設備的行為。 且間接侵權行為與直接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間接侵權的成立是不是一定要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學界有「獨立說」和「從屬說」兩種意見。「獨立說」認為,法律里規定或者實踐中承認間接侵權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間接侵權應當具有獨立性,判定間接侵權成立與否不應該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為前提條件。「從屬說」認為,相對於直接侵權而言,間接侵權起的是輔助性的作用,間接侵權行為的成立應當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為前提,沒有直接侵權就沒有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人在性質上是共同侵權人
主張間接侵權的成立需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為構件,理由是:(1)從我國目前認定專利間接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上看,間接侵權人在性質上是共同侵權人,因此在法律認定上,間接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應是被教唆或幫助的人實施了直接侵權行為。(2)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專利權人提起侵權訴訟時,一般都把直接侵權人和間接侵權人列為共同被告。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如果發現有間接侵權人的時候,通常會通知原告,由原告請求法院把間接侵權人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專利權人只對間接侵權人提起侵權訴訟的話,專利權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直接侵權的存在。專利制度較為發達的美國也基本採用了這種做法。(3)構成間接侵權的行為也許不構成直接侵權行為,例如不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等等,但是必須最終發生了直接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否則就等於承認了所謂「部分侵權」的理論,破壞了專利法第56條所規定的「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的基本原則,其結果相當於將專利保護擴大到與專利技術沒有關聯的非專利產品,這是典型的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嚴重的會構成觸犯反壟斷法的行為。(4)間接侵權行為與直接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之間必須具有某種「密切」的因果關系,只有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行為人才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人應有主觀上的故意
當然,出於對專利權人更多保護的考慮,法律可以制定相關的例外規定。國外已有不少立法先例。我國也在開始這方面的立法。如上述北京高院意見第79條規定:「發生下列依法對直接侵權行為不予追究或者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1)該行為屬於專利法第63條所述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2)該行為屬於個人非營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第80條規定:「依照我國法律認定的直接侵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境外的,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這為我國制定全國統一的專利間接侵權制度提供了積極的幫助。 一旦專利間接侵權被認為是一種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專利侵權的行為,則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人應有主觀上的故意。一般來講,教唆、幫助他人的主觀心態是故意,教唆、幫助活動不構成過失。事實上,如果像專利直接侵權行為一樣,將過失的行為也予以追究責任,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會給公眾帶來額外的注意義務,給行為人造成損害。因此我國有關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上都有主觀故意的要件。即使在美國、德國,其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人也是在「明知」或「顯然知道」的情況下才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有關專利間接侵權的含義及構件的思考為人們判斷間接侵權行為提供了一個方向,我們期待國家早日完善相關立法,構建起健全的專利保護制度。

⑷ 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都有哪幾種

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都有哪幾種?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經注冊的專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專利注冊後就具有專屬性,只能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受權的人才能使用,專利侵權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有幾種?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都有哪幾種?一、直接侵權行為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其表現形式包括:(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二、假冒專利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種:(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三、冒充專利的行為冒充專利的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1)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繼續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四、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知道有關產品系只能用於實施特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原材料、中間產 品、零部件、設備等,仍然將其提供給第三人以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第三人的實施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關於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都有哪幾種?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⑸ 間接侵權的概念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直接實施他人專利的侵權,但卻教唆、幫助、誘導他人實施專利,發生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教唆他人侵犯專利的故意,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
林建軍、楊金琪:《對間接和共同侵犯專利權的分析探討》,載於程永順主編《專利侵權判定實務》,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把間接侵權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的間接侵權是,出售專利產品或者用於使用專利方法的設備的一個主要零件,並且明知道這個主要零件是為了侵犯專利權而特別製造的,不具備除了侵犯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用途,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共同侵權」。第二中形式的間接侵權是,積極引誘和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引誘侵權」。
程永順、羅李華著:《專利侵權判定》,專利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頁。 專利間接侵權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在保護專利權的實踐過程中,有時行為人為了避免侵權,並不完全實現權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項技術特徵,而只實現權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術特徵或分別實現技術要求中的技術特徵。
吳玉和:《專利間接侵權行為構成要件》,載於程永順主編《專利侵權判定實務》,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間接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以間接的方式實施其發明的行為,即行為人的行為並不構成專利侵權,但是卻鼓勵、慫恿、教唆別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
田力普:《關於專利保護與專利侵權中若干基本問題研究》,載於《專利法研究》,1995年版,第69-92頁。 我國學術界關於間接侵權的理解以是否有直接侵權行為相伴隨而形成兩種觀點,即共同侵權說和獨立侵權說:
以下學者的觀點表述了共同侵權說的主張:
1、王利明主編:《民法·侵權行為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24頁,「構成間接侵害專利權行為的條件為:(1)須存在直接侵權的事實;(2)須為直接侵權行為提供實施專利的必要條件;(3)須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為他人提供實施專利侵權的條件。」
2、楊立新著:《侵權法論》(下冊),吉林人民出版社,第956頁,「在間接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中,這種行為是侵害專利權的直接行為的必要條件,它與直接侵權相結合,就構成了侵害專利權的直接因果關系,僅僅單一的間接行為,不構成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3、楊金琪編著:《專利商標技術合同疑難案例評析》,中國物資出版社,第131頁,「由於間接侵權的成立主要依直接侵權事實的發生為條件,即只有發生直接侵犯專利權的事實後,才能確認間接侵權,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把間接侵權稱之為共同侵權。」
以下學者的觀點表述了獨立侵權說的主張:
4、吳觀樂:《淺議間接侵權》,載於《專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專利文獻出版社,第45頁,「間接侵權行為是第三者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向無權利用該項專利的人提供或供應其中關鍵部分的中間產品而故意慫恿和唆使其實施該項專利。」
5、尹新天:《專利權的保護》,專利文獻出版社,第111-112頁,「間接侵權行為是第三者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向無權利用該項專利的人提供或供應其中關鍵部分的中間產品而故意慫恿和唆使其實施該項專利。」

⑹ 間接侵權的關於判定間接侵權的部分法律規定

1、美國專利法第271(b)條規定:「任何積極引誘或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的人負有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該法第271(c)條規定:「任何人出售專利產品或者用於使用專利方法的設備的一個主要組成零件,明知道這個組成零件是為了侵犯專利權而特別製造的,不具備除了侵犯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用途,他就負有共同侵權的法律責任。」
2、英國專利法第60條(2)規定,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間內,任何第三人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在聯合王國向不屬於被許可人或者無權實施專利發明的人,提供或表示願意提供任何有關發明的關鍵組成部分,而使發明得到實施的,如果該人明知或者應知所提供的關鍵組成部分適於並且旨在用於發明在聯合王國實施,則同樣屬於侵犯了該發明的專利權。
3、德國專利法第10條規定:(1)專利權的效力還在於,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在本法有效的地域范圍內,向無權使用專利發明的人提供涉及專利發明基本要素的手段,致使後者在本法有效地域范圍內銷售或供應本發明。如果該第三人知道或者顯然應當知道所述的手段適於並且專門用於實施發明專利的話。
4、我國法律中沒有關於間接侵權的直接規定,在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中,認定行為人構成間接侵權並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適用的法律依據為:《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8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⑺ 專利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有什麼不同


(一)直接侵權行為的形態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間接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所謂間接侵犯專利權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犯人與直接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