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醫療糾紛
Ⅰ 影響較大的醫葯事故案
醫療事故糾紛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編者收錄了幾則相關方面的案例,以供讀者參閱: 案例之一:精神病人打鬧受傷 醫院賠7000元 2003年1月26日,方某因患精神病到寧波市某精神病醫院進行住院治療。2003年5月22日,方某與另一精神病友在飯廳里打鬧開玩笑,導致方某從飯桌上跳下,摔成骨折,當即被送往寧波市第二醫院進行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8000餘元。方某向浙江省寧波市鎮海法院起訴,要求精神病院賠償各項費用1.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一家精神病專科醫院,對沒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方某不僅應進行積極的治療,而且應在病人脫離監護人的監護情況下,對其盡到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要對原告的行為進行監督、控制,同時對原告的人身進行保護,以確保病人的人身安全。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單位適當給予賠償。而當時被告對原告和其他精神病人可能產生的行為認識不足,存在疏忽之處,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對原告受傷事實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精神病人的行為常常具有突發性、沖動性、隱蔽性的特點,難以預料和防範,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法院判令由被告適當給予賠償為宜。 2005年11月7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方某損失人民幣7000元。 (摘編自:中國法院網) 案例之二:乳腺病誤診為乳腺癌 右乳被切賠償2.3萬 1990年8月份,郾城縣城關鎮居民武某因乳房疼痛到郾城縣某醫院治療,經診斷為「乳腺癌」,醫院為武某實施右側乳房切除手術。事隔11年之後的2001年8月份,武某在漯河市第一人民醫院重新檢查才知道當初自己所患並非乳腺癌,而是乳腺纖維腺瘤。2001年9月8日,武某以醫院涉嫌醫療事故向法院起訴。 在法院訴訟過程中,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處和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分別認為醫院給武某做的右側乳房切除術存在一定過錯,構成八級傷殘;醫院在未作明確診斷的情況下(病歷丟失)切除其乳房與武某身體受到傷害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故結合本案案情,該醫院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 2005年9月5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級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作出了醫院應賠償武某誤工費、醫療費等共計23560.71元的判決。 (摘編自:秦巴醫療糾紛網) 案例之三:新生兒給氧治療後雙目失明 醫院賠償10萬 原告傅某(患兒)之母徐某因有早產徵兆於2002年5月31日入住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仁濟醫院浦東分部產科病房,在施行剖宮產術後於翌日9時20分娩出一男嬰傅某,嗣後即轉往兒童醫學中心治療。為搶救患兒生命,醫院施行了給氧治療,直至6月11日停用箱內吸氧。同年7月11日,患兒出院。 2002年11月4日,因患兒父母發現孩子視物異常,經檢查為雙目失明。為此,患兒父母將兒童醫學中心告上法庭。 本案審理中,法院委託上海市醫學會進行鑒定,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鑒定後,患兒父母認為被告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為此,法院委託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作鑒定,結論為上海市兒童醫學中心在對患兒傅某的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其目前雙眼盲目之間存在間接因果關系。 據此,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和對患者損害後果的參與度以及患者自身的身體狀況酌定由被告承擔15%的賠償責任,被告上海市第二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學中心應賠償新生兒醫葯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和交通費等合計9萬余元,同時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摘編自:法意網) 法意網收錄有關此方面的典型案例如下 : 1、戴桂寶訴青海省交通醫院醫療事故糾紛案 2、錯誤切除甲狀腺引起的醫療事故糾紛案 3、黃紅霞訴漳平市某醫院醫療事故糾紛案 4、廣州醫院配錯葯引發的醫療事故糾紛案 5、六歲男童睾被誤割引發的醫療事故糾紛案
Ⅱ 大連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什麼時候成立
我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每年醫療糾紛500件。近三年,每年賠償額在800萬元以上。醫療糾紛的增多,加劇了醫患之間的矛盾。今天,沙河口區代表團孫喜琢等10名代表提出的《關於出台大連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的議案》,被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最終確立。
《議案》指出,由於醫患之間缺乏信任,雙方往往很難心平氣和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很難化解;由於衛生行政部門與醫院之間的隸屬關系,難脫「父子之嫌」,患者難以信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成本和周期過大過長,患者不堪訴累也極易加劇矛盾。結果,醫患糾紛數量逐年攀升,賠償金額直線上漲,暴力沖突甚至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醫療機構承受的特殊職業風險日漸加重,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2009年12月,由市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對天津市和寧波市的醫療糾紛處置辦法進行了實地考察。考察團認為,參照天津模式引入第三方機制,建立科學的長效機制,及時調整醫患之間的矛盾沖突,出台《大連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迫在眉捷。代表們建議,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財政予以保障。同時,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二級以上各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療糾紛對患者方面的賠償(補償)應從保險費用中支付,醫患雙方均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無利益關系。
據統計,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調查結果顯示,70%以上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得到了妥善處理,「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依法處理醫療糾紛的社會大環境逐步形成。
《議案》強調,醫療行業的特殊職業特點和高風險的行業特點決定了必須建立醫療責任風險社會分擔機制,隨著醫療責任保險的不斷普及,有望緩解因醫療事故帶來的理賠難題,提高了醫療糾紛的解決效率,還百姓健康安寧的診治環境。
Ⅲ 寧波市鄞州區衛生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以及黨群等工作,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考評;承辦局系統紀檢監察、反腐倡廉、效能建設和糾風工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監督對象進行廉潔自律教育;負責督導全系統的衛生信息化、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下屬醫療單位領導班子的選拔、培養、考察、配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
(二)計劃財務科
負責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務工作計劃;負責區級衛生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全區衛生經濟政策和系統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區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和葯品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區級衛生基建項目管理,對鎮鄉(街道)衛生建設項目給予指導;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總務後勤工作;負責全區衛生財政轉移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公共衛生單位和社團組織的財務核算;負責系統政府采購管理;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
(三)醫政科教科
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管理工作;研究和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技術標准、管理辦法,並予以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依法管理全區中醫葯(含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葯發展規劃;負責婦幼衛生保健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鄉村醫生、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准入管理;兼管區醫學會、中醫學會的工作;組織醫療救護、徵兵(招生)健康體檢和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疾病預防、殘疾人「三項」康復等工作;制定、落實專業人才培養和職工在職培訓、進修計劃;組織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評;負責全區醫學科技計劃、重點學科建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與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和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葯械、一次性耗材集中采購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組織實施面向社會的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非法行醫等綜合衛生監督執法;提出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監督執法和疾病控制工作;負責對達到聽證額度及社會敏感性較強的行政處罰案件初審;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措施;依法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依法履行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負責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的組織和檢查考核;負責組織對各鎮鄉(街道)公共衛生工作考核及工作落實情況督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
制定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辦法及具體操作流程;負責全區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100張床位以下)、執業登記、變更、注銷及年度校驗工作;負責全區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鄉村醫生的注冊(包括變更注冊、再注冊、注銷等)工作;負責全區母嬰保健機構的審批、母嬰保健技術人員的發證工作;負責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發證工作;負責放射診療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發證工作;負責醫療廣告初審、麻醉葯品與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核發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測評價報告的審查。
(六)衛生保健科
負責全民保健工作的具體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全民保健基地醫院的保健工作;研究制定全民保健工作規則和相關制度,負責保健對象重大病情的會診、治療、搶救等醫療保健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來訪的重點保健對象來我區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本區舉辦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健康教育等預防保健工作。
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愛國衛生運動規劃;組織、協調區愛衛會成員單位開展工作;研究和擬訂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單位、農村改水改廁、城鄉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其他日常工作。
Ⅳ 誰知道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聯系方式
只知道地址在 天一家園。
Ⅳ 寧波市醫療糾紛網
中國醫療糾紛專屬
http://www.medlaw.cn/index.asp
Ⅵ 不服中院判決,市檢察院駁回抗訴申請,怎麼辦
對於:(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Ⅶ 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的介紹
為有效預防和准確處置醫療糾紛,保護患者、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而推出的文件。
Ⅷ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我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每年醫療糾紛500件。近三年,每年賠償額在800萬元以上。醫療糾紛的增多,加劇了醫患之間的矛盾。今天,沙河口區代表團孫喜琢等10名代表提出的《關於出台大連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的議案》,被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最終確立。
《議案》指出,由於醫患之間缺乏信任,雙方往往很難心平氣和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很難化解;由於衛生行政部門與醫院之間的隸屬關系,難脫「父子之嫌」,患者難以信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成本和周期過大過長,患者不堪訴累也極易加劇矛盾。結果,醫患糾紛數量逐年攀升,賠償金額直線上漲,暴力沖突甚至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醫療機構承受的特殊職業風險日漸加重,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2009年12月,由市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對天津市和寧波市的醫療糾紛處置辦法進行了實地考察。考察團認為,參照天津模式引入第三方機制,建立科學的長效機制,及時調整醫患之間的矛盾沖突,出台《大連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迫在眉捷。代表們建議,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財政予以保障。同時,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二級以上各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療糾紛對患者方面的賠償(補償)應從保險費用中支付,醫患雙方均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無利益關系。
據統計,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調查結果顯示,70%以上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得到了妥善處理,「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依法處理醫療糾紛的社會大環境逐步形成。
《議案》強調,醫療行業的特殊職業特點和高風險的行業特點決定了必須建立醫療責任風險社會分擔機制,隨著醫療責任保險的不斷普及,有望緩解因醫療事故帶來的理賠難題,提高了醫療糾紛的解決效率,還百姓健康安寧的診治環境。
Ⅸ 寧波市新聞爆料記者怎麼聯系,有醫療糾紛,再不解決,可能出現醫鬧了
撥打電信114查詢台、查詢即可獲得記者辦公電話。
Ⅹ 譴責寧波第一醫院內科醫生吳凌雲
第一醫院的醫療糾紛很多的 畢竟看病的人也多
現在中國的醫專療現狀就是 即使醫院出的醫療糾紛再多屬 依舊去看病的一個都不會少
供不應求唄 特別是公立醫院 很多好醫生都在裡面
如果你不想這么算了 就去他們醫務處反映吧 這是你的權利 可以捍衛
PS 如果發這種帖子 建議去天一論壇的醫療那塊說 理賠中心和醫院都有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