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侵權
A. 夫妻雙方怎樣才是共同侵權
關鍵是要看具體什麼樣的事情,我給你舉一個例子吧,丈夫跟妻子各開了一家公司,然後他們同時使用了盜版的系統軟體,這個盜版的系統軟體使用的時候是夫妻共同商議過的,這就屬於夫妻共同侵權。
B. 夫妻間侵權可以請求賠償嗎
夫妻間侵權,同樣可以請求賠償。但現實中基本上是不會發生的。
C. 夫妻之間名譽侵權是否可訴訟
本案屬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專利。
《中華人屬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D. 夫妻婚內財產侵權方式有哪些
為了較好地解決左口袋到右口袋的問題,侵權者應以其個人財產賠償,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賠償。這是由責任自負原則決定的。誰違反了法定義務,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夫妻間的侵權行為也不例外,這里存在一個問題,也是反對設立婚內侵權賠償的主要理由,即在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制度下,侵權一方沒有個人財產,或者個人財產不足以賠償的如何處理?
筆者設想可採取兩種辦法:
一是在雙方當事人沒有解除婚姻關系情況下,可將侵權人的賠償數額轉化為其對受害方所負的債務,該債務在侵權人擁有個人財產時或者婚姻關系解除時,由侵權人從其個人財產中支付給受害人;
二是如果雙方當事人解除了婚姻關系,應從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屬於侵權方所有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不足的轉化為普通的債務。當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或夫妻關系解除後一方當事人有權免除對方因侵權所應負的債務。這是由民事糾紛實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決定的,該原則完全適用於婚內侵權賠償。
E. 夫妻婚內財產侵權的常見幾種形式
只要不是基於共來同生活自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處置財產的權利,即構成婚內財產侵權。生活中常見的形式有幾下幾種:
1.夫妻一方擅自處理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因為房產價值大,所以也常常成為離婚訴訟中雙方主要財產爭議的焦點。
2.夫妻一方虛構債務
現在,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為了多了多爭取財產,「虛構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多。
3.夫妻一方將財產贈與他人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將財產贈與他人,同樣是一種婚內財產侵權行為。
F. 夫妻之間能起訴侵犯名譽權嗎
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版》
第六條 行為權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G. 夫妻之間的侵權要不要賠償
都是共同財產,一般不賠償
H. 夫妻之間的侵權行為如何處理
夫妻間相互侵權行為時有發生,並大有上升之勢,如家庭暴力、「包二奶回」、通姦等。這些違法答行為已嚴重侵犯了配偶的權益,使配偶的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摧殘。司法實踐中也已出現了夫妻間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但由於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夫妻間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使得實踐中配偶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時困難重重,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往往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判法不一。絕大多數法院對此不予以支持,直接不予以受理。其理由如下: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認為: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間承擔侵權損害賠償好比「左口袋進右口袋」毫無實質意義。事實上夫妻間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有重大意義的,而執行問題則可構建特別法定財產製作為婚內損害賠償制度的基礎。
I. 夫妻之間有侵權行為發生的,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賠償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王艷回答如下:
《婚姻法》規定,夫妻財專產實行共同共有,即夫屬妻雙方對家庭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處分權利,這就造成夫妻之間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缺乏前提條件和物質基礎。但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