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侵權嗎
Ⅰ 狗仔拍明星是侵犯肖像權嗎
不是,因為明星是公眾人物。
Ⅱ 狗仔隊不犯法嗎
狗仔隊跟著公眾人物不算,但是對私人就是侵犯隱私。而且是要造成一定後果才是犯罪,比如造成被侵害人自殺或者精神不正常,或者巨大經濟和名譽損失。
Ⅲ 狗仔隊偷拍別人隱私,是否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屬不屬於犯罪
從法律上來講,狗仔隊偷拍他人隱私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我國刑法目前版還沒有將嚴重侵權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直接規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目前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六項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該違法行為的特徵是:一是行為侵害的對象必須使他人隱私。所謂隱私,即是指不願意讓人知道、屬於個人的生活私密,如兩性關系、生育能力等。隱私一旦公開,就會給當事人帶來心理壓力和苦惱。二是行為人必須採取偷窺、偷拍、竊聽、散布等手段。對於偷拍、偷窺等形式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舉不勝舉,最為常見可謂一些「狗仔隊」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針對偷拍盛行的情況,香港立法會已經開始討論將偷拍、散布他人隱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內地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偷拍導致他人隱私權受到侵犯的,最重的處罰是治安拘留。
Ⅳ 明星可以控告狗仔隊侵犯隱私權嗎
作為公眾人物 法律對其隱私權有限制 因而保護上有不同 除非涉及特別隱私的東西 比如yanzhao等 基本不予以保護
Ⅳ 為什麼狗仔隊偷拍隱私並公布卻不犯法為什麼國家和法律允許狗仔隊的存在
當然犯法~但是問題他們的行為不算犯罪,只是違法,而且違的是《中華人民共回和國民法通則》,屬答於民事侵權,不屬於刑事罪行。
民事侵權最大的特點是:被侵害方如果不主張權利,警察拿侵害方是沒轍的——你們家鄰居種了盆花,你上去就把花給拔了,你家鄰居笑呵呵地看著你,說「沒事」。結果,警察上來把你一通揍,放倒,銬上,拘留15天,合理嗎?
明星們如果認為狗仔隊的行為過分了,他們當然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狗仔隊賠禮道歉,刪除照片,消除影響,這是絕對可以的。但是問題是~明星們真的這么痛恨狗仔隊?
Ⅵ 狗仔隊偷拍明星,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隱私權的保護與普通人有一定的不同。因為公眾人物這個頭銜,就決定了他們的生活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公開與監督。但是過分侵犯隱私,則屬於侵權了。
Ⅶ 狗仔不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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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狗仔隊的行為合法嗎
狗仔隊指一些專門跟蹤知名人士(例如藝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員、運動員等)的記者。 狗仔隊這種職業在1958年首次出現,原為義大利文「Paparazzi」,是義大利姓氏Paparazzo的復數形式。
狗仔隊誕生於20世紀50年代的義大利,源自義大利攝影師PignorPaparazzo。當時,報章雜志的編輯對於明星名人在影樓所拍攝的「樣板」照感到厭倦。SignorPaparazzo遂與同事偷拍名人隱私,拍攝地點主要是達官貴人喜歡光顧的羅馬著名茶座ViaVeneto,並成功拍得被逐埃及國王法魯克在羅馬韋內託大道推翻桌子,還有與年輕女明星鬼混的已婚男演員揮拳猛擊攝影師等照片,大受歡迎。
該詞首次出現於1958年,正式翻譯名為「追蹤攝影隊」。
1960年及1963年,義大利導演費德里柯·費里尼以此為題材拍攝電影,講述帕帕拉佐(Paparazzi)與一名失意小報記者的故事。在電影《甜蜜生活》中製造出一個名叫Paparazzo的角色,是一個專門拍攝名人隱私的記者。由於題材新鮮,電影票房賣個滿堂紅,Paparazzi一詞變得家喻戶曉,成為追蹤偷拍的采訪手法的代名詞。1963年,費力尼的《八部半》再度出現八卦新聞記者的角色,奠定了「PAPARAZZI」形象。
Ⅸ 狗仔隊偷拍的照片然後發布到網上或者其他地方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當然算啊,只要是未經合法公民允許,擅自這樣做的都算。所以,如果明星真的追究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真正執行時總會考慮法律之外的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