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保留
❶ 協議保留勞動關系
不清楚你和公司訂立這樣協議的背景是什麼。但如果這個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從協議題目看,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並未解除,因此你可以要求單位安排工作。
❷ 協議保留人員三金如何交
依照合同約定來繳納,合同未約定那麼就由勞動者本人繳納社會保險。
❸ 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是什麼意思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協議保險關系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現就辦理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以下簡稱「協保」)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若干具體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協保」指標由各控股(集團)公司或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所屬企業的實際情況,按政策規定匯總審核後統一向市就業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在市再就業辦公室批準的「協保」指標內,控股(集團)公司或區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其實際繳費能力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協保」人員繳費總額、繳費方式、繳費期限等問題簽訂《「協保」繳費協議》,各區縣職業介紹所憑雙方簽訂的協議和結算憑證以及「協保」人員名冊辦理有關發放《勞動手冊》手續。
三 、「協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行歸口管理、一頭結算的辦法,即由控股(集團)公司或區縣人民政府授權,委託的部門將所屬企業「協保」人員按規定應繳的社會保險歸集匯總後,按照所簽訂的《「協保」繳費協議》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結算手續。
四、控股(集團)公司或區縣人民政府授權、委託的部門原則上應以現金形式為「協保」人員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到其退休日止。一次性繳費確有困難的,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可分期均衡繳納,簽訂協議後的首次繳費不得低於應繳金額的30%。
五、 職工按規定簽訂「協保」協議後,單位應及時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轉入指定的「協保」人員養老保險專戶。
❹ 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可以得到原單位一切待遇嗎
比方說停薪留職,就是保留了勞動關系,但薪水停了,更不說什麼待遇了。
當然也有特例,有些行政單位,雖然人已經不在那個職位了,但相關的待遇級別還是享受,目的就是為了騰位置出來。這也是種腐敗。
❺ 企業與員工簽訂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但中止權利
不能。
沒有法律依據,不予保護。
❻ 協議保留勞動關系合法性
《勞動合同法》(即新勞動法)沒有對「停薪留職」作出明文規定。「停薪回留職」的做法,其答法律依據一直沿用勞動部頒發[1995]309 號文件(《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勞動部勞部發[1996]354 號文件(《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上述兩個規范性文件,業經批準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願意到其它單位工作並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可以變更勞動關系的相關內容;不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❼ 和單位簽訂的協議保留可以解除嗎
這要看你與單位簽的協議如何規定,有這方面的規定依照規定辦理。
沒有這方的規內定,你應當現在找單容位協商就此問題從新簽協議。
一般說,這種協議保留的協議最後的結果無非兩個,回單位上班或辭職。這樣規定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為有效條款。你解除協保沒有法律阻礙,但是得和單位協商,只有在雙方一致的情況下新的協議才生效。
❽ 什麼是合同保留金 保留金有什麼作用可以沒有保留金嗎
保留金是為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於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商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一般業主都會要求有保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