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盜版侵權
『壹』 企業用戶使用盜版軟體將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有那些
企業用戶使用盜版軟體屬於復制著作權人軟體的侵權行為,為此 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以及2009年修訂施行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規定,對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二千五百元以上的等情形可進行處罰,可根據情況責令盜版用戶承擔停止侵權,並處正版軟體價格5倍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計算機軟體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計算機軟體的構成侵權,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及最高法、最高檢2004年、2007起先後施行的「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
認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並以「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份)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等三種情形構築商業使用盜版行為犯罪構成的底線。
(1)使用盜版侵權擴展閱讀:
而且,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如果要求你賠償盜版軟體的損失話,那麼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有下面三種: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賠償;
2、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根據「法定賠償」給,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時,法院就會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你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貳』 個人使用盜版軟體算違法嗎
我國《計算復機軟體保護條例制》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
這一規定意味著軟體的最終用戶,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使用盜版軟體即為非法,可能被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叄』 明知是盜版軟體而購買並安裝使用,屬於侵權嗎
根據法律規定,持有盜版軟體的人只有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知道該軟體是盜版的回,才不用承答擔賠償責任,但也要停止並銷毀該盜版軟體,如果銷毀軟體將給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所以明知是盜版軟體而購買構成侵權。
相關法律可參考: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十條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將給復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肆』 大學用盜版軟體侵權嗎
1、大學用盜版軟體是侵權的。
2、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8項的規定,計算機軟體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第48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3、根據上述規定,盜版軟體是侵犯著作權的,是違法的,是禁止流通、使用的,因此,大學使用盜版構件是違法的,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
『伍』 用戶使用盜版軟體也違法嗎
編輯同志: 最近,我從某電腦公司購買了一套有關計算機程序方面的軟體,供自己使用。我單位的同事說,這種軟體是盜版的,不能使用。否則,該正版軟體的開發者找上門來,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感到不理解,用戶花錢購買盜版軟體供自己使用也違法嗎? 讀者:劉嶺------------------------------------------------------------------------------------------劉嶺讀者: 為了遵守WTO規則的要求,我國加大了對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國務院針對計算機盜版軟體屢禁不止的現狀,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吸取了多數發達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盜版軟體的侵權主體的界限從製造者、銷售者、出租者延伸到最終用戶。 根據《條例》規定,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其中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以及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有關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對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進行復制是軟體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人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體的,均屬於盜版軟體,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此外,為了從根本上鏟除盜版軟體市場的存在空間,《條例》改變了以往只追究盜版軟體的製造者、銷售者和出租者法律責任的做法,特別對最終用戶設定了不得使用盜版軟體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第30條規定:「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將給復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使用費用後繼續使用。」此處的「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是指侵權復製品持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通常依據持有人的專業知識及獲得該侵權復製品的渠道、價格等方面來認定。 綜上所述,結合到你來信所反映的情況,你作為盜版軟體的最終用戶,無論主觀上是否知道該軟體為盜版軟體,均必須停止使用、銷毀該盜版軟體。否則,正版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你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陸』 個人使用盜版軟體是不是違法有沒有具體的相關法律條文
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專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屬,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
這一規定意味著軟體的最終用戶,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使用盜版軟體即為非法,可能被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柒』 請問個人使用盜版專業,但沒有任何商業行為,是否侵權
1、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個人使用盜版專業,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即使沒有任何商業行為,既沒有盈利,也沒有發表任何學術著作,但是只要啟動運行就是侵權。
2、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侵權人除了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外,還要承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已經答應刪除所有軟體並保證不再使用,也是侵權,因為在運行的那一刻,侵權已經構成了。但是你刪除並不再使用,情節比較輕,而且如果存在善意侵權,不會涉及賠償。
4、善意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只是侵權,不用賠償。
(7)使用盜版侵權擴展閱讀:
承擔分類
構成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捌』 使用盜版軟體侵權的問題
你這個問題應該放到法律欄。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侵權了,你們如果用了那個軟體並且造成了盈利。不管你最後卸載了沒,都應該是侵權。不管是不是員工裝的,這都應該算是公司行為。
不過中國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你是碰到官司,告你的人,如果拿不出證據證明你用那個軟體盈利過的,應該就拿你沒辦法
『玖』 請問公司員工使用盜版軟體是否犯法,公司需要負責任嗎
需要看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公司規章制度無禁止性規定,且明知員工安裝盜版軟體而默許使用,則員工不應負責,而由公司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公司明確規定不得安裝盜版軟體,因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公司損失的,員工應負責任。
企業用戶使用盜版軟體是屬於非法復制著作權人軟體的侵權行為,為此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軟體最終用戶的侵權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軟體最終用戶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一般就是要求企業用戶停止使用侵權軟體;賠禮道歉,一般根據原告的要求在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道歉信。
(9)使用盜版侵權擴展閱讀:
《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即原版權所有人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綜合上面的介紹,個人使用盜版軟體也會構成侵權的。
參考資料:網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