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糾紛
⑴ 醫療糾紛案例論文2000字左右
也許能在(法學)這類的文獻上參考學習下,都是免費查閱的
⑵ 今天看到同仁醫院賠償的錢,心裡真不是滋味,我善良的母親讓同仁醫院腫瘤科主任顧梅給活活治死了,賠給我
我覺到顧主任一點也不像你說的這樣啊,年初自己乳腺纖維瘤是她手術的,憑看病經歷版個人感權覺她為人很好,還處處為病人著想,態度也特別好,一點主任架勢都沒有,給我做的手術切口幾乎看不見,雖然發生了這種事情我也很理解你的心情,但做事請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醫生在那種情況下你會怎麼做,我覺得在關乎人命的事面前,醫生還是比較有醫德的吧?
⑶ 我是一名乳腺癌患者,2017年3月22日使用里葆多化療,發現使用的里葆多
實話,不喜勿噴,葯品在有效期內,就不存在醫療糾紛,還有最主要的一點,你化療不會撐得下去多少次,都說25次,一般到了8次
,你的身體就受不了,白細胞直線下降,到了10次,你就開始嚴重不適,甚至開始吐血
⑷ 化療期間可以吃治別的病的葯嗎有沒有沖突
您好,具體看是什麼葯物,一般是可以口服的。
⑸ 我父親七十三歲了,查出胃癌並有局部轉移,化療對其有效嗎
胃癌有轉移。不建議做化療病人已經年歲很高。本身已經很虛弱,再化療專怕會承受不住屬化療的副作用。局部轉移治療效果也不太好,建議中醫進行整體治療,先緩解病症痛苦,在循序漸進的穩步治療。化療毒副作用很大,不適宜長期單純大劑量的使用,如果目前病情穩定的話,可以停止化療採用中醫進行調理中醫治療,提高病人的免疫功能有選擇的殺傷癌細胞不損傷正常細胞並有助於恢復機體免疫力達到控制病情的發展,提高患者生存質量,延長生命的目的。
⑹ 肺癌胸腔積液用化療葯控制和正式化療有沖突嗎
你好,你的意思是胸腔積液穿刺引流後注入化療葯物是嗎?這樣是可以的,可以控制胸水生成速度改善患者生存質量。
⑺ 服行人員在作完惡性腫瘤後監獄對患著不做放化療至半年後患著病情再次復發,這種做法監獄方有責任嗎
您這個情況比較復雜,涉及執法也涉及醫療問題。首先如果罪犯罹患惡性腫瘤,內病情達到保外就醫標容准,服刑超過原判刑期三分之一,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做完手術後監獄將罪犯收監未做化放療這個問題很復雜,一是化放療如果是醫院要求患者必須在術後做,而監獄沒給做,這個監獄是有一定責任的。二是如果術後醫院未要求患者必須做化放療,監獄沒做(監獄內部醫院也沒有化放療的治療資質),這種情況與監獄無關,您可以同醫院進行醫療糾紛調節。三是腫瘤術後半年病情復發同做不做化放療是否存在必然關聯,這個需要專業的醫療機構予以鑒定,如果不能證明二者有必然聯系,那麼也與監獄機關無關。
⑻ 關於醫療糾紛:被診斷為癌症,開了刀卻沒有取出腫瘤,而是又縫合上了,請問是否可以索求賠償
醫療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於醫院是否對患者的損害有過錯要看醫版院是否違反了診權療義務。
醫務人員的診療義務應當是盡到當地醫療水平。
因此,從你的提問來看,患者經本地醫院及齊魯醫院的診斷(我假設為,各種診療該種疾病的醫療手段都用盡,並不存在個人疏忽的情況下。),都建議手術,可說明上述2家醫院盡到了診療義務,因此不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你能提出證據證明,上述2醫院的大夫在診療時,對診療儀器的數據有錯誤的判斷,導致做出建議手術的結論,你可以要求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責任,並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⑼ 醫療糾紛方面的案例題,就是手術時醫生不小心將手術器具留在了患者體內,後患者要求賠償的問題,
手術關腹前清點器械是常規,必須嚴格執行的,因為沒有完全做到導致器械遺漏,應當承擔責任,姜德福律師外科副主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