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調解協議書
❶ 工傷調解協議書如何寫
和解協議書網路上搜一篇,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修改即可,但建議版先申請工傷認定後,再協商和權解事宜,避免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❷ 工傷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工傷賠償協議範本工傷賠償協議書(範本) 協議人:xxxxx廠(以下簡稱甲方)協議人:XXX(以下簡稱乙方)乙方於____年被甲方聘為該廠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的車間廠房蓋瓦時,不慎從房頂上摔下致頭部受傷。事發後,甲方將乙方送到醫院進行治療15日,並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醫院做後續醫療手術,現已痊癒。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一、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後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業、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XXX元整(小寫);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系立刻解除;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權利;四、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五、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持一份,律師事務所留存一份備查,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❸ 工傷事後調解協議書
工傷賠償協議書範本
用人單位:_____
勞 動 者:姓名:_____ ,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於工傷事故。
第二條 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准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
(2)誤工費(含醫療期間及出院之後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
(3)其他費用(含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於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若委託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勞動者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於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 勞動者(簽字):
經辦人(簽字):
❹ 工傷調解協議咋寫
和解協議書網路上搜一篇,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修改即可,但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後,再協商和解事宜,避免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❺ 工傷調解協議書
職工在工傷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根據雙方意願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經調解員簽字蓋調解組織章後才具有法律效應,私下簽訂的賠償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應。參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