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協議
『壹』 勞動合同和人才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如勞務派遣;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如理發服務;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如用工單位聘用退休人員做保安。 2、雙方當事人關系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後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這種關系包括經濟關系和人身關系。 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需方提供勞動,只發生財產關系,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從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任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系確立後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報酬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報酬除了按月的工資外,還有福利、社保保險等。 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 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6、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 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7、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 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8、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勞動爭議一旦發生,應注意其解決途徑的特殊性。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度,即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提起勞動仲裁具有時效性,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適用中斷的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適用中止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張建斌推薦
『貳』 獵頭公司和人才的協議
你好,我是從事獵頭工作的,我們一般跟人才是沒有合同的,全職上班的回話一般人答才是直接跟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掛證也是單位直接打錢到人才的帳戶,這個現金都不會經過我們獵頭公司,同樣我們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收人才費用,所以獵頭跟人才之間是不需要合同的
『叄』 請問人才引進協議是否屬於勞動合同
請問人才引進協議是不屬於勞動合同的。
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內位、容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肆』 沒有簽勞動合同,人才引進協議有效嗎
請問人才引進協議是不屬於勞動合同的。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版相互之間為了權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伍』 人才獵聘協議算不算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內方權利和義務的容協議。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陸』 求企業人才培養協議範本
企業人才培養合同
企業人才培養合同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本合同為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遼寧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約,共同遵照履行。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統一按甲方工作需求,在衛生間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為元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小時分秒,每天工作 小時59分59秒,沒有節假日。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私人規定的安全衛生和工作環境,不能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條件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工作情況,按私人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極少量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奴隸培訓。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時間的基本工資為月5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合同期間以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制約: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害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丁點的損失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1天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徵用合同,但應當提前1小時以口頭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的合同第五條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
3, 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在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治療期的權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在使用期間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乙方的義務
必須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約定的工作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的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乙方因其他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年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一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八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乙方在任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准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百分之一。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提出書面通知;
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通信、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交接工作;
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辦理戶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及時按照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但如果這種延誤是甲方的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十一此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