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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2-28 01:10:03

⑴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保密義務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隨附義務,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均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而競業限制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產生,沒有約定的,無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保密義務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側重的不能「說」,競業限制義務要求勞動者不能到競爭單位任職或自營競爭業務,側重的是不能「做」。

保密義務勞動者承擔的義務僅限於保密,並不限制勞動者的就業權,而競業限制義務不僅僅限制勞動者泄密,還限制勞動者的就業,勞動者的負擔重很多。

保密義務一般期限較長,只要商業秘密存在,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存在,而競業限制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二年。

(1)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擴展閱讀: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參考資料:


網路-保密協議

⑵ 保密協議的保密的時間一般為多久

保密協議是沒有具體的時間期限的,保密期限由雙方協商約定,分為無限期保密和有限期保密。

法律對保密協議的保密期限沒有規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長期的,直至其進入公知領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開就可以永遠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業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不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而且在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直至商業秘密公開為止,員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的商業秘密。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2)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擴展閱讀

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3、刑事責任。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參考資料:網路-保密協議

⑶ 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但勞動法的出發點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主,對企業的保護相對較弱;
2.《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目前我國最集中最直接的市場行為規范;
3. 《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
4. 地方政府頒發的法規,如《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保密內容
1. 交易秘密
2. 經營秘密
3. 管理秘密
4. 技術秘密
保密范圍

1. 員工進前企業已有的商業秘密;
2. 員工在合同期間的職務發明、工作經營成果;
3. 員工在合同期間企業所擁有的商業的秘密
權利與義務

員工承擔的保密義務的具體內容可以由律師所根據公司的具體業務來確定,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公司的相關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條款時,一般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員工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不對外泄露的義務;
2、對員工跳槽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就業於同類企業,從事同種職業進行合理限制及應給予的補償;
3、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條款所應承擔的責任,主要是賠償損失的數額和方式。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保守商業秘密事項時,既享有一定的權利,但也履行一定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5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競業限止期內;
3.技術專利有效期內。
6脫密期和競業限止期的協定
7保密津貼費和競業限止的經濟補償
8違約責任
1.賠償保密費和經濟補償費;
2.賠償企業損失;
3.刑事責任。
9其他內容

⑷ 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法律法規依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專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屬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協議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簽訂協議的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樣的協議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⑸ 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商業機密保密協議

日常工作中會涉及到商業秘密,比如客戶信息,新產品設計等,最好簽訂保密協議!

⑹ 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鑒於雙方正在進行業務項目;

鑒於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鑒於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1、商業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2、秘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並,
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義務

對擁有方的商業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3.1 嚴守機密,並採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秘密(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秘密所採用的措施和制度);
3.2不泄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3 除用於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以及,
3.4不復制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接受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秘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4、例外約定

商業秘密擁有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下述情形:
4.1 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4.2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擁有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4.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或者,
4.4未使用擁有方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5、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商業秘密擁有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秘密資料和文件,包含該商業秘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

6、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 年。

7、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8、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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