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清算協議
1. 樂清某合夥關系解除清算協議書
清算協議
aa、bb、cc等三人,於2007年,共同出資經營登記字型大小為「」的個體工商戶,注冊號/登記地: ,aa出資比例為50%、bb出資比例為33%、cc出資比例為17%。
因該個體工商戶經營不善,已被三人終止經營,並將辦理注銷登記。現三人經協商一致,就資產和賬目問題,達成本清算協議。
一、經三人共同核實清算,個體工商戶現存的財務情況如下:
現存設備價值總計為162000元,具體為:(1)塑料機三台,總計為122000元;(2)160千瓦變壓器一個,價值為40000元。
現有債權總計為434000元,具體為:(1)hfs欠個體工商戶加工費144000元;(2)eag電器欠個體工商戶加工費21萬元;(3)阿勇欠個體工商戶6萬元;(4)謝dfs欠個體工商戶2萬元。
現欠債務總計為415500元。具體為:(1)個體工商戶欠銀行貸款20萬元;(2)個體工商戶買機器欠dd1萬元;(3)個體工商戶買機器料筒烘箱欠gt4500元;(4)個體工商戶買塑料欠王har6000元;(5)個體工商戶欠ee154000元;(6)個體工商戶欠阿c41000元。
二、經三人協商一致,個體工商戶對外所欠的415500元債務,以個體工商戶現有的434000元債權清償。個體工商戶剩餘的18500元債權,以及現存的162000元的設備,按三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即aa分得90250元,bb分得59565元,cc分得30685元。
三、除本協議所列債務外,個體工商戶所涉的其他債務,均屬個人債務,均由經手人自己承擔。
四、本協議簽訂之後,三方合作期間的資產和賬目問題,已全部結算清楚,並且,三方不再共同經營,合作關繫到此終止。今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就三方合作期間的資產和賬目問題,提出任何異議。
五、協議一式三份,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應遵守履行,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簽字:
時間:
本文版權歸屬於浙江樂清律師事務網
www.chinagownsman.com
2. 欠款在終止合作時結清合同上該怎麼描述
欠款在終止合作時結清合同上該怎麼描述——這個問題本身是否有問題?
既然是「結清合同」,即已經欠款已經結清,何來欠款問題?如果沒有結清欠款,何來「結清合同」?是否自相矛盾?
因此,需要將該問題表述清楚——究竟是有欠款沒有結清,而需要在原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另外簽訂一個「清算合同」,用以表述或約定如何清算欠款的問題?
抑或在原合同終止的情況下,相關的欠款已結清,並單獨簽訂一個「欠款已清算的協議」,用以表述原合同的欠款已清算完畢,並以該「清算協議」作為終止原合同的附件簽署並用以備查?
3. 個人合夥協議終止如何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3)合作清算協議擴展閱讀: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約定或者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在清償債務時,對於未到清償期或在訴訟中的債務,應將其清償所必需的數額從合夥財產中劃出並予以保留,待到期或訴訟了結後作清償處理;
對於債的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的利益而設的,清算人據其情況不予保留而運行於期前清償的,也並無不可;但對於訴訟中的債務,由於其存在與否、數額多少尚未確定,因而只能依具體情況保留一部分財產,以備將來清償之用;
合夥財產在清償債務及劃出保留必要的數額後,其剩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的出資。這里的返還出資,僅指以財產出資而言。對於勞務出資,自不存在返還問題;
對於返還出資的方式,依以下原則確定:以實物出資,原物存在的,應返還原物;以金錢出資或者以實物出資、但原物已不存在的,應以金錢折價返還之。若合夥財產不足以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則應按照各合夥人出資的比例予以返還。
4. 個人合夥清算協議書,個人合夥清算協議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新合夥人入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四十七條合夥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四十九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5. 合作協議怎麼寫
合作協議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合夥企業清算條款
合夥企業清算條款有哪些?
第八十五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十九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九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第九十一條合夥企業注銷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十二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
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