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侵權抗辯
A.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抗辯理由有哪些
就我個人的辦案經歷來看,你可以主張如下抗辯:
1、我方無接觸,並自主研發
2、我方反向工程
3、對方所謂商業秘密的秘密點不是秘密
4、對方缺乏保密措施
其他暫時想不到。希望可以幫到你!
B. 尚未申請專利產品廠只有與員工簽書面保密合同才有保密義務嗎其故意泄密給對手是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構成
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內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應該追究侵犯商業秘密罪,不能以未簽保密合同就不算商業秘密進行抗辯.
C. 商業秘密侵權是否需要有實際損失
您好,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是行為人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不以實際損失為必要條件。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可以依以下步驟進行:
1.審查權利人所訴受到侵害的技術、經營信息是否為一項有效的商業秘密。進行該項審查工作應查明權利人起訴請求中認為受到侵害的商業秘密是否實際存在,其請求給予法律保護的技術、經營信息是否具備商業秘密的法律特徵,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即權利人商業秘密的「秘密點」所在。
2.查明被訴侵權人所使用的技術、經營信息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是否相同。
3.審查被訴侵權人對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權,即合理使用抗辯。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認定被訴侵權人享有合法使用權:
(1)被訴侵權人自行創造、構思出與權利人相同的商業秘密。
(2)從其他合法權利人受讓的商業秘密。
(3)在權利人疏忽情況下善意取得商業秘密。
(4)商業秘密權利用盡,商業秘密的有形產品在市場流通過程中,被訴侵權人的獲取、銷售、使用行為。
(5)被訴侵權人通過反向工程取得商業秘密。
反向工程是對合法取得的終端產品的拆卸、破解,從而得出其構造、成分以及製造方法或工藝的行為。
接觸、了解權利人技術秘密的人員通過回憶、拆解終端產品獲取權利人技術秘密的行為,不能構成反向工程。
4.查明被訴侵權人是否通過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些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職工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或合作單位違反保密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4)從權利人離職職工處獲取並違法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
(5)被訴侵權人從其他侵權人處取得並使用明知為權利人商業秘密的技術和經營信息。
(6)法律規定的其他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D. 面對專利侵權訴訟,企業需要知道哪些常識
專利侵權的類型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內明或容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E. 侵犯商業秘密罪怎麼判刑
一、侵犯商業秘密罪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規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和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就有對於泄露商業秘密作出相關的定義,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論處。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政處罰: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規定的處罰方式,一是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二是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實踐中,權利人還可依照合同法、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要求制裁。
二、侵權商業秘密的行為該怎麼認定
商場上經常出現什麼商業間諜的比較常見,這些都是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來發展的,這些都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商業秘密保護法律的,至於侵權商業秘密的行為該怎麼認定,一個人是否構成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可以看以下幾點來確定。
(一)審查權利人所訴受到侵害的技術、經營信息是否為一項有效的商業秘密。具體應查明權利人起訴請求中認為受到侵害的商業秘密是否實際存在,其請求給予法律保護的技術、經營信息是否具備商業秘密的法律特徵,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即權利人商業秘密的「秘密點」所在。
(二)查明被訴侵權人所使用的技術、經營信息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是否相同。
(三)審查被訴侵權人對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權,即合理使用抗辯。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認定被訴侵權人享有合法使用權:
1、被訴侵權人取得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受讓或者實施許可;
2、被訴侵權人通過「反向工程」取得商業秘密;
3、被訴侵權人提出的公知技術的抗辯,應舉證公知技術的載體。並表明公知技術內容的公開范圍和程度,以及依照公開的技術內容能否得出與權利人商業秘密相同的生產、經營結果等。
(四)商業秘密侵權案件通常採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原則。針對不同訴訟階段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舉證責任倒置。
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自然人和單位其實都是可以作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但是實際在立案標准和量刑標准上面,因為犯罪主體的不同,自然相關法律中作出的規定也存在一些差異。其中自然人犯罪一般要求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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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抗辯點主要有哪些方面
1.對於因專利侵權糾紛而產生的權屬抗辯?依據專利復審委對被告作為請求人所提起的無效宣告申請的受理?應當中止本案的審理。這種情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2.對於被告以他人名義提起權屬抗辯的?雖證據不確鑿?但尚屬充分?且他人也請求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當適用中止審理程序。因為證據是否確鑿的問題往往很復雜?有待在另立的確權之訴中審理。這樣做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3.對於被告以他人名義提起權屬抗辯?他人如果已表示原告的權利歸他人?但又不願意參加到本訴中來的?按他人放棄訴權對待?告知其不參訴之後果?並可以同時確認被告此方面的證據不確鑿而駁回被告的權屬抗辯。理由有二?其一?知識產權權屬糾紛往往復雜難斷?如他人不到庭?只憑被告一說、他人一講?不可能理清。其二?當事人參訴與否是決定被告權屬抗辯成敗之關鍵?如不參訴則意味著被告的權屬抗辯已落空。此時不能適用中止審理程序?更不能就此確認原告不享有訴權?應繼續本案的審理。4.被告如以原告的權利屬於自己為由抗辯的?則不適用中止審理程序?因為沒有新的訴訟法律關系產生?沒有一案要待另一案審理結果而定的情況存在。這時產生的確權問題屬於本案需審查的事實內容之一?無需另案審查。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除了侵犯我國民法通則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2)知識產權歸屬訴訟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3)知識產權合同訴訟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該復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3)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對於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知識產權刑事訴訟我國刑法規定只有以下七種行為構成知識產權犯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他人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律師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可以協助被害人(權利人)進行舉報啟動公訴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4、知識產權仲裁主要在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中,特別情況可以在權屬或者侵權糾紛中根據事後協議選擇仲裁挑戰一:導致訴訟動機多樣。傳統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訴訟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合法權益。受知識商業化影響,當事人開始將知識產權訴訟作為排擠競爭對手的策略,以獲取市場競爭有利地位。在案由選擇上除傳統的著作權、商標權糾紛外,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糾紛等亦為當事人常訴案由。挑戰二:導致批量案件增加。為增加競爭對手賠償壓力,部分當事人選擇在特定時期內集中訴訟批量案件。一旦原告賠償請求獲得支持,競爭對手將面臨巨大的賠償壓力,直接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批量案件增加亦導致法院審判壓力的增加,人案矛盾進一步突出。挑戰三:導致調解難度加大。部分原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無合作動力,在訴訟中缺乏調解的誠意,明確拒絕調解;即使表示願意接受調解或者已初步達成和解協議,在最後簽字或履行階段亦往往擱淺。調解反成當事人拖延訴訟的手段,增加了法院調解難度。挑戰四:行業發展對訴訟影響較大。行業發展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當前核心區內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業仍處於發展調整期,利益分配不均衡,利益爭斗加劇,如視頻網站、數字圖書館等案件集中反映了相關行業的特點。因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注重引導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G. 商業秘密 記憶抗辯
記憶抗辯大多出現在客戶名單侵權案中,雙方當事人訴爭的焦點即雇員與前僱主客戶之間的交情能否成為雇員的一般知識和經驗。美國實務界曾傾向於認為,僱主如果將客戶名單的信息作為商業秘密進行管理,而雇員只是通過記憶記住了一些客戶,那麼該記憶便構成其一般知識、經驗,雇員可以在離職後為自己或新僱主的利益與記憶中的客戶進行交易;如果雇員以書面形式記載了該客戶名單,則構成商業秘密侵權。
在一定條件下權利人意外或錯誤泄露其商業秘密並不能作為被告免責
商業秘密是指包括配方、模型、信息輯成、計劃、設計、方法、技術、程序在內的各種信息,必須:1、因不為眾所周知、無法由他人通過正當方法輕易獲知、其泄露或者使用能夠使他人獲取經濟利益,而具有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價值;2、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了合理的措施以維持其秘密性。」更多的時候,人們也以侵權行為法第一次重述提出的在確定某人的特定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時應考慮的六大要素為依據,這六大要素即:「1、有關信息在行業內被知悉的程度;2、有關信息被雇員或其他相關人士知悉的程度;3、採取保密措施的程度;4、有關信息對其和競爭者的價值;5、開發該信息所耗費的人力、財力;6、他人正當獲取該信息的難易程度。」而相關研究又表明,美國判例在決定客戶名單是否屬於商業秘密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即:「客戶名單是否易於取得」和「權利人是否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我國合同法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今後的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中應將這類規定寫入勞動法等其他相關法律中。
而當原被告之間存在諸如僱傭、代理、合夥和訂約談判等信任關系時,被告很難以其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是由原告告知的為由,那麼抗辯成功.
H.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關鍵點是什麼
任何人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是指侵犯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所應當承擔的刑法范圍內的責任。民事責任是指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侵權,責令被告承擔的法律後果。行政責任指依照我國行政主管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規定,查處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責令其承擔的責任。
I. 侵權怎麼辦,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怎樣抗辯
專利侵權訴訟的被告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往往做出以下抗辯:被告辯稱其實施的技術是通過技術轉讓合同從第三人處合法取得的。此抗辯理由不屬於對抗侵犯專利權的理由,只是承擔侵權責任的抗辯理由。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受讓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合同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構成共同侵權。在合同雙方作為專利侵權訴訟的共同被告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確定責任時,應當由轉讓方首先承擔侵權責任,受讓方承擔一般連帶責任。專利侵權訴訟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辯的同時,要求追加合同的轉讓方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則應當將合同的轉讓方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堅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讓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另行通過合同訴訟或仲裁解決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