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領域
侵權判定的原則主要有:
1),字面侵權:涉嫌侵權的標的(可以是方法或產品)的技術特徵完全與涉嫌被侵權專利相同。
2),等同侵權:涉嫌侵權的標的雖然有部分技術特徵與涉嫌被侵權專利不相同,但是這些不相同的技術特徵可等同於涉嫌被侵權專利中相應的技術特徵,如以焊接方式替代現有技術中的螺栓連接。
3),多餘指定:在解釋涉嫌被侵權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和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將記載在涉嫌被侵權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明顯附加技術特徵(即多餘特徵)略去,僅以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來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判定涉嫌侵權標的是否覆蓋所述保護范圍。如涉嫌被侵權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A+B+C+D,但是由於某些原因,專利權人將不必要技術特徵D也寫進了獨立權利要求,而涉嫌侵權的標的此時包括技術特徵A+B+C三個特徵,而A+B+C為所述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則此時認定侵權成立。
4),禁止反悔原則:涉嫌被侵權專利在專利審查過程中,為取得專利權而明確放棄了的保護范圍,將不受所述專利保護,如涉嫌被侵權專利最初的保護范圍為:加工環境溫度為
100-200度之間,但是審查員經審查,發現有技術揭露了「加工環境溫度為50-150度之間」,此時專利申請人為了獲取專利授權,將專利申請保護范圍縮小為「150-200」之間,若此時涉嫌侵權的標的的「加工環境溫度為140度」,則可認定所述標的不侵權。(這個原則主要是限制專利權人的)
對於一個標的是否侵權,最主要是看該標的的技術特徵是否落入涉嫌被侵權專利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樓主在其提問中述及的「該實用新型專利的內容構思用在其他領域」,可以得知,您所述的標的應當是侵權的,因為其「構思」(即技術特徵)與所述實用新型的內容(技術特徵)相同。對於技術領域的問題,審查指南2006版中也有相關規定,請參考如下:
第二部分第三章,新穎性,第148頁 3.1審查原則 (1)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新穎性判斷時,審查員首先應當判斷被審查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是否實質上相同,如果專利申請與對比文件公開的內容相比,其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方案實質上相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兩者的技術方案可以確定兩者能夠適用於相同的技術領域,解決相同的技術問題,並具有相同的預期效果,則認為兩者為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1)現有技術的領域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但是現有技術中給出明確的啟示,例如現有技術中有明確的記載,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尋找有關技術手段的,可以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
一項發明用在不同領域是否侵權,同樣適用於侵權判定四原則:全面覆蓋原則、改劣發明原則、多餘指定原則和等同原則。一項發明不管用在什麼地方,只要違反以上原則,均可能形成侵權。
一項發明用在不同領域:
如果功能相同、效果相同、目的相同則必會判定侵權
如果功能不相同、效果不相同、用於新的目的則不侵權,甚或可以提交新的專利申請。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
4.4轉用發明
轉用發明,是指將某一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轉用到其他技術領域中的發明。
在進行轉用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通常需要考慮:轉用的技術領域的遠近、是否存在相應的技術啟示、轉用的難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術上的困難、轉用所帶來的技術效果等。
(1)如果轉用是在類似的或者相近的技術領域之間進行的,並且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這種轉用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例如】
將用於櫃子的支撐結構轉用到桌子的支撐,這種轉用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2)如果這種轉用能夠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術領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難,則這種轉用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例如】
一項潛艇副翼的發明,現有技術中潛艇在潛入水中時是靠自重和水對它產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點上,上升時靠操縱水平艙產生浮力,而飛機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產生的浮力浮在空中,發明借鑒了飛機中的技術手段,將飛機的主翼用於潛艇,使潛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動板作用下產生升浮力或沉降力,從而極大地改善了潛艇的升降性能。由於將空中技術運用到水中需克服許多技術上的困難,且該發明取得了極好的效果,所以該發明具備創造性。 4.5已知產品的新用途發明
已知產品的新用途發明,是指將已知產品用於新的目的的發明。
在進行已知產品新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通常需要考慮: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的遠近、新用途所帶來的技術效果等。
(1)如果新的用途僅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質,則該用途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例如】
將作為潤滑油的已知組合物在同一技術領域中用作切削劑,這種用途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2)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產品新發現的性質,並且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這種用途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例如】
將作為木材殺菌劑的五氯酚制劑用作除草劑而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該用途發明具備創造性。
Ⅱ 在軟體侵權領域,「實質性相似+接觸」是不是就一定侵權了
相對而言,軟體開發的著作權除法律明文規定為用人單位所有的情況外,可以協議約定著作權歸屬。
所有,並不是「一定」,也存在可以約定的情況。
Ⅲ 不同領域外觀專利專利算侵權嗎
侵權是針對產品來說的,一件專利本身不會侵權另一件專利。
如果產品 與某外觀設計專利的洛迦諾分類不同,一般不認定為侵權
Ⅳ 在侵權責任領域中,哪些情況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以下情形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 任:
1.共同侵權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本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本法第九條規定,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為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本法第十條規定,二 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 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加害人的,由加害人承擔侵權責 任;不能確定具體加害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的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行為人的連帶責任。 本法第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 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網路服務提供者與網路用戶的連帶責任。本法第三十六 條中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 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 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 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 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6.高度危險物所有人與管理人、非法佔有人的連帶責任。本 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 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 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第 七十五條規定,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 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佔有 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7.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連帶責任。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 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Ⅳ 專利中,不同技術領域的結構類似算侵權嗎
1·判來定一項專利技術的侵源權與否,一般採用同一技術領域進行比對;
2·需證明是否侵權方進行了商業運作,並得到了報酬;
3·專利技術中,類似技術的不同技術領域運用,可以判定不侵權,甚至是可以再去申請專利進行保護的。
Ⅵ 為什麼說商標領域是侵權的重災區
服裝行業的商標最多,廠家也多,也直接面對消費者,所以你看到的多,聽說的也多。其實其它行業侵權的很多,有些案值還比服裝大得多。
Ⅶ 意思自治原則在侵權領域中是怎麼適用的
您好,《法律適用法》頒布之前,我國有關侵權適用原則的立法較為單一和死板,並且沒有體現出當事人意思自治和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特點。
我國《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這一簡單的原則未明確規定侵權行為地的確定方法。而後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第187項中規定:「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這一規定賦予了法官過多的自由裁量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範法》和《民法草案》中對侵權行為均規定了有限的意思自治,但均未形成立法,在實踐中也未產生實際的影響。
2011年4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是我國建國以來的第一部涉外法律適用法。《法律適用法》最為突出的創舉即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引入侵權責任領域。首先,《法律適用法》第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雖然這只是一條宣示性條款,但它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規定在總則中,體現了該法的開放性和先進性。其次,《法律適用法》第44條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由此看出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已經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貫徹到侵權行為適用原則中,摒棄了《民法通則》中單一連接點的侵權行為地法原則,這種理念也與全球化先進立法理念相接軌。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Ⅷ 在侵權責任領域中,哪些情況應當承擔
答:一、侵權損抄害也稱侵權行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二、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和繼承權等人身和財產權益。
三、侵權行為的構成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權益是違法的。
(2)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
Ⅸ 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
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在我國,著作權侵犯時常常會採取過錯歸責原則進行考量,但是為什麼會採取這一原則呢?本文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1、著作權的固有屬性,決定其應適用過錯歸責原則著作權的保護客體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雙重屬性,它不僅關繫到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也關繫到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壟斷權的同時,極其注重並積極尋求著作權人的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這構成了著作權法的基本立法目的。為了實現該立法目的,在具構建著作權侵權制裁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著作權合法壟斷權與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無過錯責任原則傾斜保護受害方的歸責理念,註定無法完成權益平衡的使命,而過錯責任原則通過舉證責任分擔、侵權過錯認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權人利益與著作權人利益的利益,有利於實現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2、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准Trips協議作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標准。該協議第45條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與法律救濟問題,其中第1款明確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適當的損害賠償費,以補償由於侵害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其條件是侵權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該歸責原則作為一般性原則,為成員國普遍接受和適用。(雖然有部分學者指出該條約第45條第2款承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法部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費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適當的情況下,即使侵權者不知道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成員也可以授權司法部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支付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費。並據此提出知識產權歸責原則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張,然而該主張有失片面。首先,從文義表述上來看第2款的適用范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其次作為選擇性適用條款,它對成員國不具備約束力,由此其不能作為確立侵權歸責的依據。)就我國來說,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它需要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相適應。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利益分配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不是處於優勢而是處於劣勢,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無疑會贏得發達國家的喝彩,但這種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採取嚴格標準的做法,將會妨礙我國知識的運用和傳播。為此在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歸責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不違反Trips協議的規定的情況下,在著作權歸責制度中採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適當的。本文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大致如上,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