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糾紛調解
① 家庭矛盾如何調解
1、面對家庭矛來盾,不管男人,女人保自持清醒控制自己的情緒是關鍵。對於錯不要過於計較糾結。一個計較的人除非預計非常大度的人不然會婚姻生活很不愉快
2、調解家庭矛盾跟財富有一定關系,都是重要在於個人怎麼去運營家庭愛情。家庭矛盾導致離婚的有很多,也並不是有錢能夠讓矛盾化解。重要在於自己怎麼去明理是非,把控環境,解決2個家庭之間的平衡點。
3、當然性格決定著自己的家庭生活好壞,不是你每做一件對事情都能化解家庭矛盾。有時候讓自己靜下心來把握時機去諒解對方,或者去認錯是最好的。
4、家庭差異巨大也是一個讓自己無比煩惱的事情。記住能用錢解決的問題,盡量用錢解決。家和萬事興,錢去了再賺。60歲70歲成功的人很多,只要有一個永不放棄的決心。
5、家庭有矛盾最好不要讓雙方家庭父母或者親人參和進來,確實老人說的都有理,但是這樣會留下痕跡。以後稍微有一點風吹草動會讓人拿出來說事情。這樣更不好調解。
6、夫妻之間相互信任,相互鼓勵生活中有共同點。把自己的好的奉獻對方,雙方盡可能生活在同一個對方,異地分割會有很多矛盾產生。
② 家庭內部矛盾糾紛,難以解決,上哪調解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
③ 家庭矛盾糾紛
敢在你的頭上撒尿,是因為你太弱了,不夠強勢。
要解決問題,就不能版怕問題,更不能怕人,權無理也要強三分,這三分哪來的?就是因為你敢對上我,我就要給你三分氣勢。有理強百倍,你沒理還給我橫,我有理怕啥?懟不死你,算你命大。
我的原則就是:人敬我我敬你,人欺我踩死你。敬我三分我回你七分,打我一掌我斷你一手。
④ 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有什麼
您好:
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調解法
有的矛盾糾紛爭議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為了爭面子、賭氣,對於此類糾紛,調解人員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調解法。調解人員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待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定,意見接近時,再把當事人叫到一起「面對面」地做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從而避免情緒對立和吵鬧等矛盾激化的情況發生,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調解法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適時對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念。通過法情並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作用,喚醒當事人的良知,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
借用外力調解法
調解人員還可以通過調查摸底,請出當事人佩服、對其有影響力的人來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一是鄰里調解。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鄰關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鄰相助,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因此,遇到矛盾糾紛時,可有選擇性地請鄰里人員幫助進行調解,規勸雙方當事人以團結為重,做出諒解與讓步。因為是鄰居,平時又都很了解,這種調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友情調解。友情調解是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調解人員可根據情況請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好友予以勸導、疏通及說服教育,使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三是聯合調解。民間糾紛的情況復雜、牽扯人多、涉及面廣,僅靠一個部門調解往往力不從心,效果不佳,在這種情況下,應邀請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場分頭做工作,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
褒揚激勵調解法
民間糾紛調處方法很重要,說話要講究方式,語言要講究藝術,既不能單刀直入,更不能五馬長槍,要深入淺出,和風細雨。在實際調處中,對當事人的優點和長處及時表揚鼓勵,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表揚鼓勵,尋找共同語言,縮短當事人之間的距離,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激活他們的自信心和正面的興奮情緒,堵住可能反復的退路,從而使調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排憂解難調解法
有些矛盾糾紛發生是因為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對於這類糾紛,調解人員要通過深入細致調查,找出症結所在,切實幫助其解決困難。困難解決了,矛盾糾紛也就化解了。
迂迴遷讓調解法
在矛盾糾紛調解中,調解人員要針對當事人的個性特點,因人因事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化解。對那些說話尖刻、刺耳難聽的當事人,調解員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說絕話、講狠話,而是讓他們把心裡話講出來,把心裡的積怨發出來,然後以靜制動、以柔克剛,從而達到調解效果。
真情打動調解法
矛盾雙方往往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爭執,事情本來並不大,為爭一口氣,互不相讓,僵持不下,還有些矛盾雙方當事人都想得到解決,但卻難以啟齒。對這類型糾紛,調解人員要以情感人,主動和解、對話調解、互諒調解。實踐證明,這是調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⑤ 請問調解家庭糾紛部門都有哪些需要怎麼做想要詳細的介紹
家庭糾紛有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分家析產、繼承等,一般是先自己家人、找親戚朋友協商解決,不行再找居委會、村委會調解,最後是去法院起訴。
一、近年來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
道德觀念的變化造成的矛盾糾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家庭在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因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現象已屢見不鮮。從我街婦女組織接到的來信來訪中,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在逐年上升。
家庭暴力問題造成的矛盾糾紛。由於受封建思想的影響,大男子主義、重男輕女等思想仍存在,他們認為毆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涉。有的受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影響,對家庭不負責任,至使賭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現象」日益增多,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過以住文化層次較低的人群,擴展到社會各階層中,而且帶有強烈的敵對性和攻擊性。
婚姻家庭關系個性化造成的矛盾糾紛。目前「個性不合」是離婚居首位的理由。這是現代社會尊重人的個體價值,人的個性得到張揚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過分強調個性,必須影響家庭關系的協調。夫妻關系的維系主要靠雙方彼此認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准則,這就要求夫妻雙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養上應同步發展,否則婚姻就存在潛在的危機。但許多家庭對此缺乏認識,結婚後,仍過分強調個性,經常抱怨對方不能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慮如何去適應對方和彼此適應,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養和交流,致使雙方出現觀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終導致感情的破裂。
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原因
市場經濟對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性帶來一定程度的沖擊。不少家庭成員面臨著分流、下崗以及快節奏、高效能、高風險職業帶來的經濟壓力和精神壓力,加之現代社會人們的主體意識日益復甦,致使兩性關系的矛盾越來越難調適。不少夫妻本來懷著美好的嚮往進入婚姻,但由於不善於化解社會壓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該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市場經濟對當代婚姻家庭關系的沖擊還表現在利益驅動迫使現代人的婚戀觀、價值觀受到影響。以能否賺到大錢作為擇偶標准、以賺錢多少決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為了金錢不惜作為第三者破壞他人家庭、有了錢就尋找刺激等現象屢見不鮮。
女性綜合素質偏低使她們很難走出弱勢群體的陰影。傳統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讀書好不如嫁得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命中註定」、「逆來順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與男性一樣在職場上拼殺,但回到家裡卻生活在傳統封建思想的陰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沖突中往往走極端,要麼逆來順受,委屈求全;要麼窮追猛打,大吵大鬧;要麼偏激狹隘,走上絕路;有的女性法制觀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實婚姻,但仍願意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與有婦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會對家庭矛盾的綜合整治缺乏系統健全的監控。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其產生——積累——爆發的過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現之初給予必要的疏導,可能杜絕不必要的後果發生。但在現實社會中,有些調解部門對家庭糾紛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麻痹大意,致使矛盾進一步激化。我國的《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現實中,由於條款操作有一定難度或執行有一定的彈性,有些鑽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暴力程度的鑒定等,往往很難一一落到實處,形成了「法律上的條款不等於實際執行」這樣一種尷尬局面。
三、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提高對婚姻家庭調解的認識。家庭矛盾的隱私性使「清官難斷家務事」成為千百年來人們的信條,在調解家庭矛盾糾紛時,往往採取不作褒貶,息事寧人的中立態度,而婚姻家庭糾紛,都有種種感情糾葛,「剪不斷,理還亂」,有的甚至經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調解,一朝發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選擇,影響社會的穩定。
注重調解方法。調解人員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時,對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產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現狀都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同時要注重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質量。如對一些因家庭債務引起的糾紛,採取褒獎激勵法,通過對當事人誇獎、表揚、鼓勵,激發當事人情緒,有利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對因過分強調個性引起的糾紛,採取分析過錯法,指明各自的過錯,讓當事人對糾紛的處理進行自我估量;對曾經夫妻感情基礎深厚的家庭,採取喚起舊情法,尋找矛盾調和點,選准感化點,用他們之間尚存的真情,喚醒雙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對因一方不僅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同時在道德上也具有強烈的可譴責性引起的糾紛,採取批評教育法,這樣不僅可促進當事人反省,也發揮了調解人員在樹立良好道德風尚中的作用;對因家庭小事日積月累引起的糾紛,採取耐心傾聽法,讓當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氣發泄出來,當事人在充分發表意見後,氣就消了大半,這時候,再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剖析,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反省自身,另一方見對方認識到不對,也會順著台階往下走,這樣,調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調解機制。一是要健全協調機制。婚姻家庭糾紛具有廣泛性、復雜性、群體性等特點,有是單靠一個部門,往往孤掌難鳴,心有餘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現象。要建立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對疑難和重點糾紛進行聯合調解,不斷提高調解的效果。二是完善處罰制度。由於目前的法律在現實執行中有一定的難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僅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來愈嚴重,要認真貫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則,嚴厲譴責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為。
⑥ 家庭矛盾糾紛
這當然不合法,不過你要有確實的證明是你家使用權之內的地,因為土地承包是有時間和簽定手續的,有這個手續證明,你可以去鄉政府司法部門解決
⑦ 家庭矛盾糾紛該怎麼辦
家庭矛盾一般可以協商解決。
⑧ 家庭糾紛可以直接找調解員調解嗎
可以找調解員調解,家庭糾紛和家庭矛盾是要面對的畢竟有親情這一層。
⑨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技巧包括哪些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有哪些:
(一)離婚案件:
1、婚姻關系證明;
2、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3、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4、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5、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
6、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8、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二)撫育案件:
1、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
2、屬離婚後的子女撫育糾紛,應提供離婚證據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3、有關雙方經濟收入及撫育能力的證明材料。
(三)扶養案件:
1、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2、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
3、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
(四)贍養案件:
1、原、被告之間存在贍養關系的證據材料;2、原告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
3、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
4、要求解決住房的,應提供雙方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5、要求變更贍養費的,應提供原承擔贍養費數額的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五)收養案件:
1、原、被告之間存在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公證收養應提供公證書,協議收養應提供協議書,事實收養應提供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材料;
2、養子女系未成年人的,應提供其出生證明或戶口簿,以及送養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養關系時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應提供所支出費用的證據;
4、養父母要求養子女贍養的,應提供雙方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有共同財產的應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共同財產為房屋的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⑥居住公房的應提供租賃關系的證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關系:
1、雙方同居關系的事實證據;
2、生有子女的應提供子女出生的證明材料;
3、財產清單(參照離婚財產清單填寫)。
(七)非婚生子女、棄嬰確認生父母:
1、醫院出生證明,親子鑒定報告;
2、單位、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
3、民政部門出具的領養證明。
(八)監護權糾紛:
1、監護權的有關證明,法定監護關系須提供戶口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指定監護須提供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書面或口頭指定監護的證據;
2、被監護人身體、財產情況的證據材料;
3、被監護人系精神病人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