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借車協議
① 借車別人使用,雙方要不要簽協議書.簽了有用嗎
是否簽訂來借車協議源無所謂。最主要的是,借車人要有駕駛你車輛的駕駛證。當然簽訂更好。
無論是否簽訂借車協議,只要處理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都沒有責任,都應當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② 借車協議該怎麼寫
借車協議
甲方:
乙方:
現甲方欲借乙方牌照為 的車輛使用,約定協議如下:
一,借車時間 : 到
二,借車用途:
三,期間的風險承擔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③ 朋友借我的車,簽訂免責借車協議是否對有效,出了重大
無論雙方是否簽訂免責協議,只要車輛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沒有安全問題,借用人有駕駛證,如果出現交通事故,車主都沒有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 朋友借我的車,簽訂免責借車協議是否對有效
簽訂免責借車協議只對協議雙方有效,對外無效,如果發生事故,受害人有權要求車主賠償。
⑤ 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借車合同怎麼寫
合同模板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應雙方共同尊守:
一、車輛車況確認:出借方將所借的車型為XX,車牌號為XX
二、借用期限 :出借車方自XX年XX月XX日XX時起,將所借的車輛交給借用方使用,至XX年XX月XX日XX時收回。
三、出借方不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
1、不承擔出借車輛在出借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出借車輛於出借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四、借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借車期間擁有所借車車輛的使用權。
2、借車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酒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借的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借用期間的油料、日常維修、保養及相應的零配件費用。在借用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因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借方指定維修廠,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借用方承擔。
5、如需續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借方辦理續藉手續。 6、依照借車協議的規定借用方應有全權責任。
五、車輛保險 :
1、出借方為出借的車輛辦理了車輛全險。
2、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借用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3、車輛在借用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及時應協助借用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及協助出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借用方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借用方在借用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借用方應向出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准)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借用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以及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
七、借用合同解除
1、未經出借方許可借用方多用時間內,出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1)借用方利用所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
(2)借用方將所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等。
(3)從事其他有損出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共兩頁一式兩份,由出借方、借用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簽字蓋章): 借用方(蓋章):
出借方身份證號碼: 出借方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5)簽借車協議擴展閱讀: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⑥ 借車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具法律效力的借車協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應雙方共同尊守: 第一條 車輛車況確認
1、出借方將所借的車型為 ,車牌號為 車輛的借用給借用方,借車時間以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為准。 第二條 借用期限
1、出借車方自 年___月___日 時起,將所借的車輛交給借用方使用,至 年___月___日 時收回。 第三條 出借方不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出借車輛在出借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出借車輛於出借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第四條 借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借車期間擁有所借車車輛的使用權。
2、借車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酒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借的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借用期間的油料、日常維修、保養及相應的零配件費用。在借用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因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借方指定維修廠,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借用方承擔。
5、如需續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借方辦理續藉手續。 6、依照借車協議的規定借用方應有全權責任。 第五條 車輛保險
1、出借方為出借的車輛辦理了車輛全險。
2、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借用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3、車輛在借用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及時應協助借用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及協助出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借用方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用方在借用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借用方應向出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准)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借用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以及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 第七條 借用合同解除
1、未經出借方許可借用方多用時間內,出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1)借用方利用所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
(2)借用方將所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等。 (3)從事其他有損出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共兩頁一式兩份,由出借方、借用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簽字蓋章): 借用方(蓋章):
出借方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⑦ 個人簽訂的借車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個人簽訂的借車協議一般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⑧ 車,簽訂免責借車協議是否對有效
簽訂免責借車協議,對其他人來說是無效的,對借車人來說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如果出版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權正常情況下,車主沒有責任。所有的責任都由駕駛人承擔。
但是,如果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者車主明知借車人飲酒,仍然出借車輛由其駕駛,就是有過錯,對其他人造成損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即使簽訂免責協議也不行,也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