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合同管轄權規定

合同管轄權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2-27 15:35:14

協議管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解讀】本條是關於協議管轄的規定。
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合意方式約定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本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可見,協議管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合同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和蓋章的地點。例如,廣東某廠與黑龍江某廠在北京簽訂購銷合同,北京為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是指標的物存放的地點。例如,上海某廠與大同某廠簽訂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履行地為大同火車站,貨物由上海裝船運至秦皇島港時發生糾紛,因貨物在秦皇島港,秦皇島港為標的物所在地。
(3)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包括書面協議可以採取合同書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採取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訴訟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
(4)當事人必須進行確定的、單一的選擇。當事人必須在上述五個法院中選擇其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5)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對合同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也搶著受理爭管轄。如果依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怕地方保護主義;如果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怕地方保護主義。為了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因此規定協議選擇管轄。這樣規定,還可以避免因管轄權的爭議而延誤糾紛的解決。協議選擇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② 《民訴法》對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是怎樣規定的

一、 地域管轄之一般原則
1、 被告住所地
2、 自然人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經常居住地管轄
3、 合同履行地
二、 地域管轄之特別規定
1、合同糾紛無實際履行地,且雙方住所地均不在約定的履行地:僅被告住所地
2、購銷合同糾紛
(1) 實際履行地與約定履行地不一致,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2) 約定交貨地的,以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3) 未約定交貨地的,依據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① 送貨方式:貨物送達地
② 自提方式:提貨地
③ 代辦托運:貨物發送地
④ 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貨物發送地
(4) 履行中變更原約定的履行地或交貨地的,以變更後的為准
(5) 合同中對履行地、交貨地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or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貨、且雙方住所地均不在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適用履行地確定管轄權,而由被告住所地管轄
(6)
3、加工承攬合同糾紛
合同中對履行地的約定 → 加工行為地
4、租賃合同糾紛(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合同中對履行地的約定 → 租賃物使用地
5、補償貿易合同糾紛
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
6、保險合同糾紛
(1)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保險標的物為「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
7、票據糾紛
(1) 票據支付地,即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
(2) 票據上未載明付款地: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即為票據付款地
8、運輸合同糾紛
運輸始發地、運輸目的地
9、借款合同糾紛
約定合同履行地 → 貸款方所在地
10、 證券回購合同糾紛
交易場所所在地 → 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
11、 名稱與內容不一致的合同,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合同性質,進而確定合同履行地;難以根據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合同性質的,or合同名稱與約定的部分權利義務相符的,以合同名稱確定合同履行地。
12、 聯營合同糾紛
(1) 合夥型聯營合同:注冊地法院管轄
(2) 協作型聯營合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 法人型聯營合同: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管轄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or注冊地法院管轄確有困難的,若法人型聯營已經注銷,合夥型聯營應辦登記而為辦登記or期限屆滿解體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13、 供水、電、氣、熱合同糾紛
約定從之 → (無約定或約定不明)供水、電、氣、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
三、 協議管轄
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和合同簽訂地,選擇其一有效,但不得違背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③ 關於合同訴訟管轄地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則如此,但是不同種類合同有區別

④ 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4)合同管轄權規定擴展閱讀: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⑤ 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的相關法律條文都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合同或者財產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轄,以下是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合同管轄權規定擴展閱讀:

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債權糾紛中,只有合同之債可以協議管轄,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關於協議管轄的適用范圍,在原有的「合同」糾紛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

簡介

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達成書面協議,將其爭執交由某個國家審判。因為一國法院適用其本國的抵觸規則,所以,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選擇管轄與選擇適用的法律一致,決定了國際民事管轄權,同時也就決定了所適用的實體法。

協議管轄的意義較合意管轄為狹。前者必須有雙方當事人明示同意管轄,而後者除雙方當事人明示同意管轄外,也可由一方默示同意而成立。

例如,被告在原無管轄權的一個法院被訴,而不抗辯該法院沒有管轄權,逕直對該案的實質進行辯論時,即視為合意管轄。

表示內容

當事人的意思可表示不同的內容:

①或者,將具體案件交由本無管轄權國家的法院審判。這種協議可能意味著排斥一切依法本有管轄權國家的法院審判,也可能意味著創設同依法得受理的一些國家並行的另一國的管轄權。

在前一場合,當事人有意產生一個排他性的國際管轄權;在後一場合,當事人的意思僅是在原有國際管轄權的國家外另加一個國家的管轄權。

②或者,僅就原有國際管轄權國家中選擇其一。在這一場合,當事人的意思是排斥其他有權受理國家的管轄。

作用

當事人意思的作用一般說來,當事人的意思本身便可作為國際管轄權的根據,因此協議管轄又稱當事人意思自治。某些國家如義大利、葡萄牙、捷克斯洛伐克等把協議管轄這一原則直接或間接規定在關於國際管轄的立法中。

蘇聯法律一般地承認協議管轄原則。另一些國家如民主德國、聯邦德國、法國、奧地利等,雖在立法中尚無有關協議管轄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把國內管轄之關於協議管轄的規定引伸適用於國際管轄上。

英國至少在契約發生的訴訟方面是承認協議管轄的。但也有極少數國家還不承認協議管轄。

⑥ 民事訴訟合同糾紛時,法院管轄權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八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的。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條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⑦ 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有哪些規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合同已經實際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的履行地。沒有約定履行地的:標的物是貨幣的以收取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網路終端或者網購的以收貨地為履行地。

⑧ 簽訂合同時約定"本合同管轄權屬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理嗎合法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案件,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同時,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協議管轄,即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直接在合同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應該向何處法院起訴,但這種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你們在簽合同時約定本合同管轄權屬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是可以的,但不能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