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合同工
❶ 派遣制合同工的介紹
派遣制合同工顧名思義就是派遣出去的合同工,比如員工的勞動關系合同是同甲公內司(一容般為人力資源類公司)簽訂的,但是甲公司把此員工派遣到乙公司進行工作。而乙公司把該員工的勞動報酬先支付給甲公司,然後再通過甲公司發放到該員工手上。
❷ 勞動合同制用工和勞務派遣制用工具體的區別是什麼
1、合同簽訂的主體單位不同。
勞動合同制用工情形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內遣制用容工情形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2、工資及社保福利支付機構不同。
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工資及社保福利支付機構為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制用工的工資及社保福利支付機構為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支付。
3、用工形式不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4、受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制用工單位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辦理了相關經營許可即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對勞動合同時間不做限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❸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工,有編制的員工有什麼區別
1、勞務派遣員工:主要是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將你派遣到相關單位。對於勞務派遣公司你是輸出人員,對於輸入單位你是輸入人員。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為你代扣代繳和繳納。輸入單位為你支付勞務報酬。報酬的多少由雙方公司協商。你和輸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這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是不一樣的,你在輸出期間,要遵守輸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編制的員工:現在沒有這個概念了,因為現在都應該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樣而已。而且簽訂勞動合同就算是正式員工,也就是你說的有編制的員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編制。
2、我覺得現在銀行還是挺穩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國企或是銀行就看你的出發點了。現在專業與職業是否對口在很多時候也不是那麼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廢之前的專業,銀行倒是個不錯的選擇。
3、這和參加不參加校園招聘會沒關系。校園招聘會只是給大家一個提供就業的機會。
4、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如果你與輸出單位合同期滿後,並不在續訂,而原輸入單位覺得你不錯,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轉為正式員工了~
5、如上述四點,第5點你應該能明白了。
我覺得你的在這方面還存在很多的誤區,這對你未來就業很不利,你可以適當的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❹ 無編制的合同工和勞動派遣制的區別是什麼
無編制的合同工(人事代理)和勞動派遣制的區別:
1、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的關系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他們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范。而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則要具體分析在勞動者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二者是委託關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在單位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並不存在法律關系。
2、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的關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雙務合同。
3、調整二者的法律規范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
4、人事代理的內容同勞務派遣完全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規章對人事代理的項目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5、實際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下,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實際用工單位所承擔的義務是基於其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雙務合同來確定的,只承擔勞動法上的特殊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施管理實用。
❺ 派遣制與合同制的區別
合同制與派遣制的區別如下:
1. 主體對象:合同制的主體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而派遣制的主體是派遣公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2. 勞動關系:合同制職工直接和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派遣制員工與用工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派遣公司形成勞動關系;也就是,合同制職工直接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制員工則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合同制職工由用工單位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職工直接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派遣制員工的人力資源管理則由派遣公司全權負責。
4. 適用法律:受到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不同的影響,派遣制與合同制所適用的具體法律條款也有所不同;
5. 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制中,用工單位與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制中,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公司與派遣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派遣制員工簽訂《勞務協議》。
合同制與派遣制的定義如下:
合同制職工:用人單位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和國務院令第99號的規定,通過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所使用的職工。包括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單位的全部職工。
派遣制員工:人才派遣亦稱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派遣、勞動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通過招聘、篩選後將合格的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這些人員的聘用、檔案接轉、流動手續辦理、戶口落實、建立員工檔案、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由勞動派遣組織負責完成。
❻ 勞務派遣到底是什麼意思,和合同制員工有什麼不同的地方有機會轉正么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回,再由其用工單答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准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企業提供人才的供應信息,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代理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咨詢等工作。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