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協議合同
⑴ 合夥人協議書範文
合夥人協議書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新合夥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夥。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a 未履行出資義務;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5.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夥人的權利: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二)合夥人的義務: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夥的清算: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第十五條 其他。(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⑵ 三人合夥開店合同協議怎麼寫
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的營業額。
合夥人甲: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合夥人乙: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合夥人丙: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2)合夥人協議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Contract Agreement)簡稱為協議書,是指在招標完成後業主同接受中標面的一方,按照專用條件所附的格式雙方簽字的文件。該文件一經簽署,施工合同(指後面的「合同文件」)就成立。因此,可以說協議書是確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書面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