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掛名糾紛
『壹』 只是掛名請問一旦有糾紛我要負責任嗎
無論掛不掛抄名,法人都要負責任
一、在民事、經濟上:1、擔任有兩名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與自己不發生關系,僅以公司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此時風險很小。2、擔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就要以自己的全部個人財產對外承擔還款責任。此時的風險是比較大的。3、擔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原則上也僅以公司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無法分清公司和股東個人的財產時,股東有可能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在刑事上:如果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現經濟犯罪,比如公司出現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此時,作為法人代表如果對此情況明知,就有可能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貳』 如果別人的房子掛名自己,對自己有什麼後果
會對自己購房時有影響。目前二套房的貸款政策和首套房不一樣的,公積金以及商貸利率都比首套高,尤其如果別人的房子貸款沒有還清還會影響到你自己購房。
而且,別人的房子掛在你的名下還有產生經濟糾紛的風險。
『叄』 我的房產證在我不知情被人掛名在房產證上對我有什麼應響嗎
如果你的房產證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掛名在房產證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變成了共有財產,房產要抵押,買賣都要徵得雙方同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變更,你可以追究產權證發證機關的法律責任。
『肆』 替人房產掛名套現,寫下協議具有法律效益嗎
這個屬於抵押貸款抄業務,你屬於名義借款人,如果對方違約,逾期還款,你就是第一還款義務人,在通告銀行後,銀行一般會選擇你們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你們兩之間的協議只在你們之間生效,你在向銀行承擔還款責任後,也可以向你這個親戚主張權利。
『伍』 如果掛名買房是不是請律師寫下協議 在公正處公正下 還會有糾紛嗎
任何交易都有風險,如果購買不能過戶的房屋,風險會更大,最好請律師幫你擬定合同,使你降低風險。
縱橫法律網 柴海艷律師
『陸』 掛名購房如果出資人不能繼續供款掛名人要負什麼責任
按法律角度講,房產證持有人就是房主,貸款也是以他的名字貸的,他不能還款,就會版進入銀行的權貸款黑名單,五年之內不能申請任何貸款,從而影響自己的個人徵信。由於欠銀行貸款,房子會被銀行起訴,最終法院會委託拍賣公司拍賣此房。
最好找個能還清貸款的人,把房子賣給他,這樣就解決問題了。出資人不用發愁還款了,掛名人也不用承擔不良徵信記錄的風險了。
『柒』 房產糾紛是以房產證還是購房出資人來評定歸屬權的
房產糾紛以房產證為確定房產歸屬權的基本依據。
購房款實際出資人與房產證登記所有人之間專是屬其他法律關系。例如借貸等形式。
除非購房款實際出資人與房產證登記所有人有合同約定房屋歸屬出資人。就是通常所說的掛名購買房產。這種情況下房產歸出資人所有。
『捌』 掛名在某房地產開發商下,成立獨立項目部,單獨設置賬戶,是否會在該開發商債權債務上有糾紛或連帶責任。
完全有可能
『玖』 將房屋掛靠掛名到他人名下怠時履行怎麼辦
您好,工程掛靠經營是指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建築資質進行工程施工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建築資質進行工程施工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 被掛靠企業建築資質進行工程施工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從而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形成掛靠關系。之所以出現這種企業經營方式,主要在於掛靠人為規避市場 准入問題,利用被掛靠企業的經營資格謀求更多的訂約機會;作為出借建築資質的對價,被掛靠企業往往會從掛靠人的經營活動中取得固定的管理費用。表面上看 來,採用掛靠經營方式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仔細分析便會發現其實雙方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風險是不對等的。
掛靠人只承擔上繳管理費用的義務;被掛靠企業只享有收取相對較小數額固定收益的權利,但卻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一旦掛靠人經營上違約或侵權,勢必給 被掛靠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因為,基本上還是基於掛靠人的道德觀來約束自己處理好債權債務糾紛。但由於掛靠人往往未處理好這些糾紛,所以債權人會直接 向被掛靠企業主張權利。 由於被掛靠企業只關心兩個問題,即能否收到管理費(事關其收益)、以及工程質量問題(事關其責任),至於掛靠人如何具體經營、交易,則在所不問,造 成被掛靠企業對合同如何履行並不清楚,拿不到相關的證據。因此,被掛靠企業往往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比較被動,實踐中,掛靠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很多都是由被掛 靠企業來承擔。雖然被掛靠企業在工程款項轉移給掛靠人時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由於掛靠人遺留下很多問題,被掛靠企業所涉債務往往超過它所收的管理費,使得 這部分管理費並不能真正實現收益,反而造成虧損。
正是這種實質上的不平等和潛在的風險性,才引發了實踐中的大量糾紛。雖然掛靠行為被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但現實中,要杜絕此類現象非常難。因此,被掛靠企業對這些風險問題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望採納,謝謝!
『拾』 房產證掛別人名下還在審批中,現在被人起訴了,對我有沒有影響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不動產的權益問題。
我的看法如下——
1、我們國家,不內動產的權屬以登記為准,也就容是說,不動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在沒有特定的人身關系情況下,那就只能認定屬於持證人的財產。這個是基本原則。
2、你的房產掛名在他人名下,那麼,如何證明他人持有的房產是你的呢??有合同么??有公正么??即便就是有合同,有公正,那麼,該財產仍然不能直接認定屬於你的,你與持證人僅僅屬於合同關系。
3、持證人被起訴了,對你是否有影響??那要看如何理解「影響」以及起訴的最終判決結果:
(1)如果持證人被起訴,最終判決結果不涉及經濟問題,那麼,對你以及對你們的財產關系不構成影響;
(2)如果持證人被起訴,最終判決涉及經濟問題,如果他的自有財產足以抵償判決結果,那麼,也不會對你以及對你們的財產關系構成影響;
(3)如果持證人被起訴,最終判決結果涉及經濟關系,比如,沒收全部財產,巨額罰金,那麼,對你的影響就是不言而喻的。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財產具有正當性,那麼,你可以持相關的書面證據去申訴;如果不具有正當性,那麼,你的財產就很可能不復存在了。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