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處理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27 02:10:33
1. 工傷事故賠償合同
(一)甲乙雙方的身份信息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第二條,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員,在年月日在工地受傷。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元。第三條,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多少,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並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第四條,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處理事項,並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第五條,違約責任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甲乙雙方簽字,以及寫明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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