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
⑴ 一份書面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3. 約尾
約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數、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附件的效力以及雙方簽字等,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據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 合同的內容必須體現我國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原則和有關方針政策,必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 合同條款應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如單價與總價的貨幣名稱要一致;價格條件的口岸與目的港要一致,價格條款與保險條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現的貨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與雙方通過發盤和接受所達成的協議一致。
4. 合同條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錯列或漏列主要事項。合同詞句要准確、嚴謹,切忌模稜兩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約」、「可能」等詞句不要使用。
[編輯本段]審查書面合同的訂立程序是否合法方法
1、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或登記或備案,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續的,應審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續;
2、如合同中約定經公證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查合同是否經公證機關公證;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查期限是否屆至;
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應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字或蓋章,採取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法律規定或合同要求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採取質押方式擔保的,應按合同中約定的質物交付時間,審查當事人是否履行了質物交付的約定。
5、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簽名或印章上的企業名稱是否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一致;簽字人是否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等等。
[編輯本段]審查書面合同的訂立內容是否合法方法
企業簽訂合同,總是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依法實現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違法,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不但不能達到簽訂合同的預期目的,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是企業合同審查中最重要的內容。
進行合同內容合法性審查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幾種情況是《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是企業簽訂合同中經常會發生的情況。
⑵ 書面合同協議怎麼寫
你好,關於什麼內容的協議,可以委託律師起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預防法律風險。
⑶ 合同形式有哪些,哪些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有,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融資租賃合同;
(四)建設工程合同;
(六)委託監理合同;
(六)技術開發合同;
(七)技術轉讓合同。
(八)擔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十)政府采購合同;
(十一)專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十二)信託合同;
(十三)民用航空器買賣;
(十四)勞動合同。
⑷ 書面合同和口頭約定一樣嗎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都是合同的形式,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是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但實權踐中口頭合同取證比書面合同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⑸ 合同書形式和書面形式有什麼區別
區別: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所以以此形式訂立的合同即為書面形式合同。
合同書形式是正式的書面形式的一種,是雙方意思表示最全面最有效的體現方式。、
綜上,合同書形式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合同書形式和書面形式法律效力一樣,不過合同書形式更規范。
(5)書面合同擴展閱讀
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口頭形式」的對稱。當事人採用文字形式所為的意思表示。
書面合同具有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有據可查,便於預防和處理糾紛的優點。並可作如下分類:
(1)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前者指行為人採用普通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如書面合同,授權委託書、書信和電報等。後者指行為人除採用普通文字進行外,還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經公證、鑒證、審核、登記等。
(2)法定書面形式和約定書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以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後者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以某種書面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各國民法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均重視書面形式。
⑹ 合同一定要書面形式嗎
在法律上,合同指的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達成了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書,即書面合同,則是合同的形式問題。當事人的合意,不一定要用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其他形式諸如口頭形式(比如在菜市場買菜)、傳真郵件等形式都是可以的。甚至有時候默示形式也是可以的,比如你打車,揮揮手就能上車,你上車後,運輸合同也就成立了。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會要求當事人必須用書面的合同形式,否則便不能認定成立了合同。這只要是出於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考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⑺ 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是否一定是書面的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對書面形式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