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仲裁
不包括,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專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屬,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因為侵權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 ,通常都是直接去法院訴訟解決的。
㈡ 人身權侵權案件是否具有可仲裁性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只做了排除性的列舉,沒有列舉出來應該版理解為可以提請權仲裁: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㈢ 消費者侵權可以申請仲裁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4年3月15日)第三十四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㈣ 可以申請仲裁的糾紛案件有哪些
你好,可以仲裁。」這里的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通常是指因侵權而產生的財產權益糾紛。也就是說,可以根據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當事人之間具有平等性,如果當事人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非平等性關系,則該爭議不能申請仲裁。
2.仲裁事項具有可處分性,也就是說,當事人只有對具有可處分性的事項,才能通過簽訂仲裁協議的形式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3.爭議內容具有財產性,即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的事項一定是基於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產生的爭議。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圍
根據《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這類糾紛是基於特定身份關系而產生的,這種以人的特定身份為基礎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一旦產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對其爭議也需要通過相應的法定程序才能解決,因此,這類糾紛不得仲裁。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這里主要涉及國家各類不同機關之間權力的劃分,其中,行政機關是國家專門設立的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構,對於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當事人不得協議交由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3. 可以仲裁,但是不適用仲裁法的范圍。根據《仲裁法》第7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適用仲裁法。此外,從我國關於勞動爭議以及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來看,這兩類糾紛案件應當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應民事訴訟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經過仲裁解決,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㈤ 哪些民事糾紛可以仲裁解決
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相應的仲裁機構仲裁:
1.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通過各級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如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㈥ 侵權糾紛可否突破仲裁協議的約束
如果侵權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則問題的答案就變得非常簡單,當事人提起專侵權之訴不受仲裁協屬議的約束。但是,侵權糾紛是否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呢?我國仲裁法在規定仲裁的適用范圍時,把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都納入了可仲裁的范圍,但明確排除了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可見,違約或侵權,並不是判斷糾紛可否仲裁的標准,我國仲裁法也沒有限制通過仲裁解決侵權糾紛。
199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在審理江蘇省物資集團輕工紡織總公司訴(香港)裕億集團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發展有限公司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江蘇物資案」)時,認為:「根據仲裁法和仲裁規則的上述規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有權受理侵權糾紛,因此本案應通過仲裁解決,人民法院無管轄權。原審法院認為輕紡公司提起侵權之訴,不受雙方所訂立的仲裁條款的約束,顯然是與仲裁法和仲裁規則相悖的;……本案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糾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在該合同未經有關機關確認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均應受該合同條款的約束。」最高院的該裁定首次從正面肯定侵權糾紛可以仲裁。
㈦ 哪些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合同糾紛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贈與合同、委託合同等糾紛。
2、技術合同糾紛: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糾紛。
3、著作權合同糾紛:許可使用合同、委託創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糾紛。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房地產合同糾紛: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糾紛。
6、其他民商事合同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是指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領域中的侵權糾紛。
房地產糾紛中的其他財產糾紛主要有:侵佔他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糾紛;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而發生的糾紛。
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侵權糾紛主要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產生的糾紛。
涉及著作權的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而產生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糾紛;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所帶來的糾紛;因剽竊、抄襲他人作品而產生的糾紛;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所產生的糾紛;製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產生的糾紛等。
涉及工業產權的專利、商標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專利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所產生的糾紛;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所產生的糾紛。
以上糾紛,只要當事人達成了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或仲裁補充協議,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㈧ 仲裁適用哪些范圍哪些糾紛不能仲裁
我國《仲裁法》的適用范圍,也稱為仲裁法的效力,是指仲裁法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時間和空間范圍內發生效力。
我國仲裁法具有廣泛的對人的適用范圍,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活動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我國仲裁法的規定。
仲裁法對事的適用范圍,是指仲裁機構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可以受理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的范圍。我國《仲裁法》第2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根據該條規定,仲裁機構受理的糾紛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主體的平等性,即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仲裁事項的可處分性,即仲裁的爭議事項是當事人依法享有處分權的。
3仲裁事項的限定性。
實踐中具體而言,提交仲裁的糾紛僅限於民事經濟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和涉及其他財產權益的非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主要有:一般民事、經濟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著作權合同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涉外經濟合同糾紛,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其他民事經濟合同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是指侵權糾紛。這類糾紛在海事、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領域較為多見。
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不允許仲裁的爭議事項: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這類糾紛雖然也屬於民事糾紛,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但都是建立在身份關系的基礎上,當事人往往不能自由處分這方面的權利。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於行政爭議是國家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爭議事項涉及國家行政權,當事人無權自由處分。
3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仲裁法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仲裁法發生法律效力的期間,即時間范圍。一般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准。我國仲裁法明文規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空間上的適用范圍,也稱為仲裁法的地域效力,是指仲裁法在多大地域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我國仲裁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不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七十七條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
第七十八條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關仲裁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相抵觸的,以本法為准。
第八十條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㈨ 侵權案件可否申請仲裁
具體是什麼案件你可以詳細說明嗎??仲裁主要是勞動仲裁和關於合同糾紛的仲裁,如果涉及人身關系以及其他家庭關系的,不可以仲裁,而且申請仲裁必須事先或者事後簽訂仲裁協議。
㈩ 商標侵權糾紛可以仲裁嗎
可以,但是雙方應當達成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受理仲裁需要有選擇他們仲裁協議或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