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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法條

發布時間: 2021-02-26 20:17:29

『壹』 有關土地糾紛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
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
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
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
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
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
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

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
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經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
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不再另行辦
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
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三十六條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
劃,
制訂農用地分批次轉用方案,
其中佔用耕地的應當同時制訂補充耕地方案,
經同級人民
政府審核同意,逐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三十七條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
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土地徵收方案,
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逐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三十八條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
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
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

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
五倍。

第三十九條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
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

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
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徵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後,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徵收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條徵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准由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土地被徵收後應當核減所徵收土地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和農產品定購任
務。徵收時,未收獲當年作物的,當年核減;已收獲的,下年核減。

『貳』 土地糾紛!!!土地管理法

如果是政府分給他們的土地他們都是有權進行處理的這個很正常的如果沒有他們的處理你還是可以繼續試用

『叄』 法律——土地糾紛

1、土地徵用補償復與土地承製包權一樣不能作為遺產。
2、非農戶口的直系親屬更加不能享有土地承包的繼續耕種權,也就不具備亨有土地補償金了。
3、不合法。

具體政策請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釋義及指南》 http://xz4.2000y.net/114005/index.asp?xAction=xReadNews&NewsID=15662&jdfwkey=l0nle1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所以稱之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期內,在一個承包家庭內不管人員的增加與減少都不得調整調整耕地。這個政策上述規定的第三條和第二十六條中都有很明確的解釋。

『肆』 農村土地糾紛法律依據有哪些

您好!

法律法規依據包括《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伍』 土地糾紛(涉及第三方),求提供法律條文!!謝謝

土地被徵用了,土地上面的房屋及大棚沒被拆掉?怎麼還能再轉讓啊?

當初,丙方是基於什麼與甲方簽訂轉讓協議的,怎麼知道房屋及大棚是甲方的?

目前丙方是否實際佔有房屋及大棚?

『陸』 關於土地糾紛的法律知識!

你們應復該先向當地政府制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者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柒』 關於土地糾紛的法律

這個還是私了的好 農村這種情況很多的。

還有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 你家加砌時難道不給鄰居商量嗎?

自己想想吧。

『捌』 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關於土地使用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土地使用法律法規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43條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
2006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三、集體土地使用權特徵如下:
(1)主體的特定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鄉(鎮)、村公益性組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
(2)用途、取得與權利內容的相關性
集體土地使用權按用途劃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和非農公益用地使用權。關於權利的分類,集體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所不同。後者主要以權利的取得方式進行分類,在分類中土地用途並不起決定性作用;但前者從現行制度來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類基礎,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權採用不同方式取得,進而具有不同的權利內容。
(3)權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國家為保護耕地及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限制非農業性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我國的土地資源雖然是國有,但是為了防止資源浪費,只要民事主體滿足條件,並且提出獲得土地使用的請求,就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法律的規定的流程,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並且之後需要到制定的機構繳納稅額,若是在獲得土地後逃稅,是會受到處罰的。

『玖』 農村土地糾紛,法律。

《根據土地法》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誰先開荒誰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擁有使用權,可以補辦承包證。
農村集體土地應當通過簽訂承包合同後才能取得承包權,如果沒有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村集體有權收回該處山地。但村集體在收回該山林的時候應當賠償你的開荒投入或損失。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承包經營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承包方所種植的林木及收獲的果實的所有權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條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開荒地的所有權是屬於你,但是你需要簽訂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佔用,賠償是根據土地的受益來算的,所以不一樣的地賠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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