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糾紛與
⑴ 關於個人財務糾紛
丙不構成搶劫罪,因為沒有搶劫過程啊。
甲也不構成污衊罪,因為畢竟存在財務糾紛。當然甲的做法存在問題,公安部門應該予以批評教育。
⑵ 與某公司產生財務糾紛 去法院起訴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回址、法答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⑶ 財務糾紛
對於因婚約引發財物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處理因解除婚約或終止戀愛關系而引發的財務糾紛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對於借訂立婚約而進行買賣婚姻的財物,收受財物的一方為非法所得,交出財物的一方其財物實質是進行非法活動的工具,應判決收繳國庫。(2)對於以戀愛、訂婚之名,行詐騙財物之實的,除構成詐騙罪之外,還應將詐騙所得財物全部歸還被害人。 (3)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4)對戀愛或者訂婚期間一方主動贈與對方的財務,在婚約解除或者戀愛終止時,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如為增進感情而贈與對方價值不大的財物,按照贈與關系處理,一般不予返還;如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價值較大的贈與,可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在不能締結婚姻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方主張返還。望採納^-^
⑷ 財務糾紛問題
別急,先將所以費用列個清單,應報多少,實報多少,還欠多少,然後附上相關票據找老總簽字,老總簽了財務也不好再說什麼,獎金的事情更好辦,先問清應發多少,再找人事或財務問清個稅要扣多少,餘款不就知道了。再有矛盾,為了錢也要去跑兩趟。
⑸ 財務法律糾紛
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代理。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屬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⑹ 我該如何處理與公司之間的財務糾紛
這種事有兩種可能:一、財務人員工作失誤,誤蓋了「現金付訖」在沖賬單內上,這個容情況的解決辦法是財務人員出門承認,證明你的無辜。二單位有意陷害。基於這種情況,建議您要求公司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詐取公司財物」,通過公安機關的調查搞清楚一起
⑺ 我該怎麼處理和前公司的財務糾紛
你真是笨啊,,想想你可能會成為替死鬼嗎??、不會的,,原因是交接的時候,你們已經交接清楚,並且 接收人會有交接的簽字,,怕什麼啊,,,等他起訴吧
⑻ 財務糾紛
1,既然是執行法院判決的話,在這個案件已經沒有可能要利息
2,如果你這專個案子應當屬判決給利息但法院沒有給判決的話,你可以要求法院重審此案,但你已經不能提出了,因為已經過了兩年的期限,你只能要求檢察院抗訴,或者由該法院院長提出再審才可以
3,如果這個案子應該判利息,但你在訴訟請求中沒有提出,也視為你放棄啦
⑼ 關於財務糾紛
這里,我們不討論你和公司之間的在這件事上存在的是非問題。目前,關內鍵在於容如何妥善地解決這個問題。
對於你公司而言,他們的顧慮是現實存在的。如果那張收據沒有被毀,而被別有用心的人憑以要求你公司給予退款或者抵扣團費的話,那麼,你公司就可能會發生直接的經濟損失。
為避免公司這類潛在的風險,你需要向客戶提出要求,要求其向你公司出具一份說明函,內容包括收據(收據號)遺失的情況,該業務(發票號)貨款已經兩清,不存在多付款的情況等內容,並加蓋其財務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