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和協議的區別
㈠ 諒解備忘錄 和 正式的合同有什麼不同
答:
達成「諒解備忘錄」和「正式的合同」,都表明簽署方形成了某種一致或協議。下面將從法律效力、內容及應用領域來解釋兩者的不同。
諒解備忘錄是雙方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形成的,旨在表明雙方要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彼此的分歧和爭議的協議。總體而言,「諒解備忘錄」不如「正式的合同」正式。
一、法律效力
諒解備忘錄(MOU)相當於口頭承諾的書面記錄,不同於書面承諾(正式合同、協議、契約)。通常MOU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基本是雙方對現階段談判成果的肯定,但當正式合同出問題的時候,MOU可以對爭議條款起到解釋的作用。
合同一旦生效便具有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為: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和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
二、內容
諒解備忘錄的內容通常包括:合作機會、保密規則、協議作準語言、協議期限、不可變更條款、協議終止、法律適用、其他。其中保密規則、協議期限、不可變更條款、協議終止、法律適用,在合同生效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三、應用領域
從商業民事角度看,「諒解備忘錄」通常適用於簽署方未作出法律承諾或者無法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共識的情形,某種程度上可理解為「君子協定」的一種變體;「協議」則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約定了簽署方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在國際公法領域,政府間達成的「諒解備忘錄」同樣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一般說來,政府簽署「條約」後,還需要本國立法機構批准才能正式生效;「諒解備忘錄」則相對靈活,只要政府簽署就能執行,無需本國立法機構批准。
擴展材料
案例:
1、在2018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期間,中國與28個國家和非洲聯盟簽署諒解備忘錄,其餘9個國家的諒解備忘錄已在論壇前其他場合簽署。
2、2019年3月24日,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與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在北京簽署諒解備忘錄。
3、2018年9月20日電 今天上午,在成都舉辦的第十七屆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上,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與雅安市人民政府舉行戰略合作簽約儀式。雙方將就打造雅安中葯材科技開發產業合作項目、共同推進「醫療+康養」特色品牌建設、旅遊和茶葉產業、建設西南(雅安)大數據中心和雅安品牌宣傳等五大領域展開深層次合作。
㈡ 雙方簽字的備忘錄是不是和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備忘錄與合同一樣都是各方真實意識的表示,但是條款效力上與合同有有回較大的答區別。備忘錄的條款分為有約束力條款和無約束力條款,其中有約束力的條款一般包括保密條款、獨家談判條款、提供有關的文件、配合對方進行調查;無約束力的條款主要包括具體的商務條款(即使在備忘錄中已經確定為達成一致的事項)、下一步採取的行動等。
備忘錄,也是書面合同的形式之一。它是指在買賣雙方磋商過程中,多某些事項達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與諒解及一致意見,將這種理解、諒解、一致意見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今後進一步磋商,達成最終協議的參考,並作為今後雙方交易與合作的依據。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㈢ 「備忘錄」像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備忘錄與合同一樣都是各方真實意識的表示,但是條款效力上與合同有有較大的區別。版備忘錄的條款分為權有約束力條款和無約束力條款,其中有約束力的條款一般包括保密條款、獨家談判條款、提供有關的文件、配合對方進行調查;無約束力的條款主要包括具體的商務條款(即使在備忘錄中已經確定為達成一致的事項)、下一步採取的行動等。
㈣ 備忘錄、協議和合同是什麼關系
備忘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協議和合同只要符合標准則有法律效力。而協議和合同則是使用的范圍不同。如兩人合作做生意,則簽定合作協議。若租賃房屋則簽定租房合同。
㈤ 意向書與備忘錄的區別
名字並源不重要,關鍵看內容。有些備忘錄甚至具有合同的性質。
意向書
在國際貿易中意向書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磋商尚未達成最後協議之前,為達成某種交易的目的,而作出的一種意願的表示,並把設想、意願、初步商訂的條件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作為今後談判的參考與依據。
協議由於它只是買賣雙方的一種意願表示,而不是最後商定簽署的契約,因此,不屬於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備忘錄
備忘錄是說明某一問題事實經過的外交文件。備忘錄寫在普通紙上,不用機關用紙,不簽名,不蓋章。備忘錄可以當面遞交,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出,也可做為外交照會的附件。現在備忘錄的使用范圍逐漸擴大,有的國際會議用備忘錄作為會議決議、公報的附件
備忘錄也是外交上往來文書的一種,其內容一般是對某以具體問題的詳細說明和據此提出的論點或辯駁,以便於對方記憶或查對。
外交會談中,一方為了使自己所做的口頭陳述明確而不至於引起誤解,在會談末了當面交給另一方的書面紀要,也是一種備忘錄。
備忘錄可以在雙方會談時當面遞交,也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給有關國家,還可以附在照會、公報、聲明等文件後面,做為補充文件。
㈥ 勞動合同與合作協議的合作備忘錄的區別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內和變更勞動容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合作備忘錄一般指的是外交實踐中國家間或外交代表機關之間使用的外交文書,(跟備忘錄差不多意思)實際上是一種口頭通知或談話記錄。用於說明某一問題在事實上或法律方面的細節,或明確外交會談中的談話內容;陳述、補充自己的觀點、或反駁對方的觀點。交涉中為使對方便於記憶談話內容或避免誤解,既可將談話內容預先准備妥當,談後面交對方,也可在事後送交。可作為照會的附件,也可單獨使用。其鄭重性僅次於照會。
3、兩者都是證明勞動關系的方式。
㈦ 備忘錄與協議的區別備 忘錄可以代替合同嗎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符合合同要素情況下,可以的
你可以查閱一下合同法就知道了
㈧ 合同與備忘錄的區別
合同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備忘錄只是大體的合作思路或者方向!
備忘錄在前,合同在後!
㈨ 合同和協議有什麼區別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還有契約,如房契、地回契。《合同法》第二條答對合同所作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實踐中,合同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㈩ 合同、協議、備忘、意向書在使用中的區別有多少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只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
合同法第2條對合同所作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因此,你的這份關於指定培訓機構的文件,既可以寫成合同,也可以寫成協議書,意思是一樣的。
備忘錄是說明某一問題事實經過的外交文件。備忘錄寫在普通紙上,不用機關用紙,不簽名,不蓋章。備忘錄可以當面遞交,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出,也可做為外交照會的附件。現在備忘錄的使用范圍逐漸擴大,有的國際會議用備忘錄作為會議決議、公報的附件
備忘錄也是外交上往來文書的一種,其內容一般是對某以具體問題的詳細說明和據此提出的論點或辯駁,以便於對方記憶或查對。
外交會談中,一方為了使自己所做的口頭陳述明確而不至於引起誤解,在會談末了當面交給另一方的書面紀要,也是一種備忘錄。
備忘錄可以在雙方會談時當面遞交,也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給有關國家,還可以附在照會、公報、聲明等文件後面,做為補充文件。
意向書是社會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或組織與組織之間表達和記錄某種意向的公關文書。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願達成一致認識而簽定的書面文件,是雙方進行實質性談判的依據,是簽訂協議(合同)的前奏。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