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糾紛如何處理
1. 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怎麼處理
股東出資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資本時,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協議的約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以取得股權的行為。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形成公司財產的基礎。
如果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或者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出資不足等,即可能引發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出資糾紛和訴訟,股東可能被起訴而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損害賠償等違約責任。
基於出資制度在整個公司制度中的重要意義,《公司法》對於股東出資的數額、期限、方式及其責任等都有所規定,《公司法》還規定了未履行義務股東或發起人的補繳差額責任和其他股東或發起人的連帶認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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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業究竟該如何處理股東權益糾紛
你好,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至少有兩人。而股東之間由於意見分歧和利益沖突而產生的法律糾紛非常多。下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及相關司法實踐,介紹如何以訴訟為後盾,解決有限責任公司中比較常見的幾類股東權益糾紛,希望能夠幫助到 你。
一、股權確認
創業者設立公司或者參與設立,或者受讓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術股、贈與股等時,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
由於種種原因有些創業者,雖然出資創辦了企業,卻不是以其本人名義,而是用親友、同學或者其他人的名義進行。這種安排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不能據此向公司主張權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可以確認其股權。如果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確認其股權,要求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如果雙方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這些安排的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股東知情權和分配權
任何一個公司均有一部分股東相對弱勢,如小股東或者其他對公司失去實際控制的股東,他們的權益基礎是知情權,權益的最終實現是分配權。股東知情權體現在閱覽、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管理人員名冊、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當然股東也不能濫用其權利,比如股東請求查閱、復制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說明正當目的。
三、股權轉讓
創業者之間發生意見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許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在很多情況下,各方也容易就此達成共識,但也有一些創業者依據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設置障礙,導致矛盾激化。公司法第35條要求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由於此規定比較原則,而多數公司的章程也沒有作出細化規定,致使實際操作時矛盾重重。
上述文章小編為您介紹了股東權益糾紛怎麼解決,發生股東權益糾紛,可以先坦誠、友好協商,這也是化解股東權益糾紛的最佳方式,若協商不成,那麼可以採用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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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東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a.原來的股份應當認定為仍然有效。
b.有權,不是一半的股東權利,而是應當返還給基地,回不得作為個人財產等答。
c.如果你說的這些證人等成立的話,一般情況下,應獲法律支持。
d.案件受理費根據到時的訴求及其主張的標的額,律師費協商確定。
案件受理費一般不會太多的。
4. 如何解決股東間糾紛
首先要確定糾紛的源頭,是利潤分紅導致的還是關於未來經營戰略分歧導致的。內
其次要容梳理目前的原始股權結構,了解股權的作用。股權最基本的三項權利就是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分紅權。若無事先其他協議約定,分紅權按照原始股權比例進行分紅。
利潤分成導致的問題糾紛最容易解決,因為存在約定,分錢多分錢少按照事前約定或者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如果是經營戰略出現分歧,則需要明確在原始股權結構中誰是主導人。
在股權方面,占股67%以上成為絕對大股東,按照公司法,股東會超過2/3投票的所有決定都可以生效。占股51%為相對大股東,一般性的方針戰略相對大股東同意便可以實施推進。
但是很多公司開始的時候,幾個人股權均分,為了保證每個股東利益,利潤分紅均分,但是無意中把經營權也分了下去,公司後期發展成熟,如果在經營戰略方面發生分歧幾個人無法敲定,按照《公司法》規定,按照股權比例投票決定。
可以買幾本股權理論的書,多學習一下。
5. 公司股東糾紛處理,急急急
二個方案都可以,股東有權力進行股價評估,同樣有權對股權進行竟選投標,版否則可以清算比較權好,祝好運!
你可以把股份轉給出價高的任何一方?如果他們不同意我把股份轉給他人,那麼他們就得把你的股份買下來的,
清算當然是專業會計事務所
最後還需要經公證你與公司的董事會的關系及取消原訂股東章程
6. 如何解決股東之間的糾紛
股東的權利調整,一般根據公司章程序規定來協調。公司章程未盡事宜或不能調整的,可以本著公平、合情、合理與利益互濟原則在內部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第三方裁判。
7. 公司股東權益糾紛常見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您好!
一、股權確認
創業者設立公司或者參與設立,或者受讓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術股、贈與股等時,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
由於種種原因有些創業者,雖然出資創辦了企業,卻不是以其本人名義,而是用親友、同學或者其他人的名義進行。這種安排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不能據此向公司主張權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可以確認其股權。如果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確認其股權,要求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如果雙方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這些安排的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股東知情權和分配權
任何一個公司均有一部分股東相對弱勢,如小股東或者其他對公司失去實際控制的股東,他們的權益基礎是知情權,權益的最終實現是分配權。股東知情權體現在閱覽、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管理人員名冊、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當然股東也不能濫用其權利,比如股東請求查閱、復制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說明正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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