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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有什麼用

發布時間: 2021-02-26 11:57:12

1. 買房子的時候的抵押貸款合同是什麼樣的

按揭買房銀行抵押的是你購買的房產。
按揭貸款買房,你先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剩餘房款由銀行提供貸款。然後你再按月歸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這一貸款行為中,銀行的抵押物是你所購買的房產。雖然最終你拿到房產所有的三證。但是仔細看你會發現,你的房產證上會有一個他項權利說明,這個在房管局也有是登記的,所以未還清貸款的房產是無法轉讓的。另外,如果你中途無力歸還貸款了,銀行有權收回房產進行拍賣。

2. 買房貸款合同有什麼用

有,購新房的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其格式都是一式四份,分別為開發商、購房人、貸款銀行、房管局各執一份;購二手房的購房合同是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過戶核稅時需另外填寫房管局制定的統一格式合同,方便管理。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3. 簽訂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時要注意些什麼

1、明確復約定被擔保的制債權種類、數額。明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明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明確約定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明確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明確約定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4.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要注意什麼

抵押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
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債權人免除債務; 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2]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5.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還有什麼用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內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容;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6.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銀行或者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貸款,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貸款用途。

個人購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二、申請材料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房產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未婚需填寫未婚聲明,我行留存原件。

離異或喪偶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協議、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三、操作流程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1、 提出貸款申請

2、 審核客戶資料

3、 出借人配對

4、 辦理公證抵押

5、 他證當天放款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1、貸款咨詢:通過網點、電話或網站了解個人住房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貸款程序等情況;

2、貸款申請:提交銀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6、貸後服務:客戶享受銀行提供的新產品和增值服務。

7. 房產抵押合同是什麼東西

您好,房產抵押是指房屋的屋主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這種情況下專房屬屋產權仍房屋的產權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有收取利息的權利,而沒有使用和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因為銀行要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為了核實具體情況,所以銀行通常要求提供房產證原件等,並在核實後才發放貸款,貸款辦理下來後,銀行一般會將你的房產證扣押15個工作日左右,然後,銀行會在你的房產證上蓋章,寫上"已經辦理抵押貸款"之類的,這樣你的房子就不可能同時在幾個地方抵押了,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證如果沒下來,可以用你的購房合同先辦理,不過銀行審批了,也不會立即發放貸款,而是等你的證下來了,才會放款。但是銀行審批通過以後,可以和你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房產抵押合同就是貸款合同,如果你買房貸款就必須簽這個合同,是根據房子的情況,抵押房子的。然後根據你的綜合情況在審核你能不能貸款。所以只要買房貸款就一定要簽這個貸款合同即抵押合同。

8. 請問簽訂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應注意什麼

在簽訂房屋抵押合同的時候,應該明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約定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明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明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明確約定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明確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明確約定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一、貸款尚未結清的房產
房產抵押貸款的房產抵押物必需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房產已經抵押或者此房產還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是不能辦理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二、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一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有的購房合同會寫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抵押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根據目前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拆遷房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小產權房產的房產證,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更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9. 房屋抵押合同就是貸款合同一樣嗎

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內三人)簽訂的擔保性容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要式合同、確定合同、從合同等。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像擔保類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等都是相對於主債務合同而存在的從合同,沒有主債務就不可能有對主債務的擔保,也不可能有擔保合同,所以抵押合同必然是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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