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汕頭侵權案

汕頭侵權案

發布時間: 2021-02-26 08:52:46

A. 我是潮陽的,可不可以到汕頭法院起訴

需要結合案件情況定,有相關管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B. 現在汕頭市的茶座有沒有被封了

現在汕頭市的茶做的卻被封了,這個你也放心,為了大家的安全

C. 汕頭市浮東要去哪個法院起訴

被告哪裡的,你就去哪裡起訴。如果是侵權案子,侵權行為發生地也可以,合同案子,合同履行地也可以。

D. 超市賣的玩具被告侵權,為什麼不去告生產廠家,我們怎麼知道這東西侵權來源汕頭玩具批發市場

汕頭奇妙玩具廠:
公司名稱 汕頭市奇妙小鎮玩具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內 2019年03月22日 總部地點容 汕頭市澄海區萊美路段鳳新二路口啟盛毛織廠第三層。
製造、研發、銷售於一體,引進國外的玩具生產技術,創新玩具功能,具備思維新穎的玩具設計師、先進創新的生產理念,經驗豐富的運營人員,
汕頭市奇妙小鎮玩具有限公司於2019年03月22日成立。

E. 劉嘉玲起訴商場侵權始末

1992年7月16日傍晚,在上海參加拍攝電影《歲月風流》的劉嘉玲利用閑暇,到南京路游覽,興致勃勃地走進了華聯商廈。瀏覽之際,劉嘉玲突然發現商廈的化妝品櫃台上方,懸掛著一幅幅五彩繽紛的廣告旗,旗上那光彩照人的女郎,正是自己。
「奇怪,我的肖像怎麼會在這里出現?」劉嘉玲滿腹狐疑。
更令她震驚的是,在化妝品專櫃陳列的化妝品一旁,還安置了一塊印有她肖像的廣告標牌,而商廈經銷的「雅麗絲」系列化妝品,又都附有一張同樣印著劉嘉玲肖像的彩色說明書;連買一件化妝品贈送一塊香皂的彩色外包裝上,也印著劉嘉玲的肖像。
同樣的侵權事實,在全國首屈一指的百貨巨頭——上海第一百貨商店裡也被劉嘉玲發現了!
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劉嘉玲托上海的朋友物色一位精明能乾的律師當自己的代理人。
她曾要求索賠1000萬元
在申城律師界以思維敏捷、能言善辯而嶄露頭角的陶武平律師擔任了劉嘉玲的全權訴訟代理人。
劉嘉玲明確向陶律師提出:「我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
「1000萬元?」如此巨大的賠償標的,使見多識廣的陶武平律師也感到愕然,他告訴劉嘉玲:「在上海曾多次發生過肖像權案件,但法院判令侵權者的賠償額迄今尚未突破過1萬元啊!」陶武平向這位香港明星介紹了大陸的實情,並詳細介紹了李谷一等幾起名譽損害案和肖像權案的處理結果。
陶律師說:「你想想,像李谷一這樣在大陸有名的歌唱家,名譽受到侵害,官司打贏了,法院才判決被告賠償2000元人民幣。你得考慮大陸的實情,提出一個比較切合實際的賠償標的……」
劉嘉玲一臉茫然,問陶武平律師:「您認為我應該提多少呢?」
「去掉一個『0』吧!」陶武平思索片刻向劉嘉玲建議。沉默良久,劉嘉玲才抬起頭輕聲說道:「好吧,就照您說的辦。不過,不能再減少了,否則有損我在香港的身份與影響。」她的語調中有一種無奈。
7月18日上午,在陶武平律師的陪同下,劉嘉玲來到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向許偉基法官遞交了訴狀,上面依次排列的被告是汕頭雅麗絲化妝品實業公司、華聯商廈、上海第一百貨商店。在劉嘉玲支付了兩萬美金訴訟保全保證金後,許偉基法官當即作出了立案受理的決定。
我在第一時間趕到法院,當場采訪了劉嘉玲和許偉基法官,並在第二天的《解放日報》上發表了劉嘉玲在滬提起訴訟的消息,海內外許多媒體轉載了我的報道,使這起名人官司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法庭沒有當場判決
1993年2月9日上午9時15分,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風姿綽約的劉嘉玲在原告席上用帶著港腔的普通話敘述了起訴理由和事實,提出了訴訟請求: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的侵犯並銷毀所有印有原告肖像的宣傳廣告品、產品說明書及包裝材料;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00萬元人民幣;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
第一被告汕頭雅麗絲化妝品實業公司邱森沛總經理承認公司所生產的系列化妝品中,有四個使用了劉嘉玲的肖像做廣告。但他聲稱:「我們所使用的原告的肖像底片來路正當合法,早在1989年10月19日,我公司就與香港樂好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書面協議,由這家公司為我們提供香港影視明星、歌星藝員、模特兒的掛歷底片作包裝物及宣傳廣告之用。1989年11月3日,樂好貿易公司向香港安碧月歷公司購買了一些劉嘉玲肖像底片,並於同年年底連同發票一起送到我公司。」被追加為第四被告的香港樂好貿易公司沒有出庭應訴。
邱森沛的代理人李大進律師出示了由安碧月歷公司於1989年提供的印有劉嘉玲肖像的月歷樣本以及購買肖像底片的發票。李大進律師在京城曾代理多起名案、大案,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法理功底很深,辯才極佳。他曾在周璇遺產糾紛案中擔任原告的代理人,與著名作家、電影藝術家黃宗英對簿公堂;又曾在轟動全國的李谷一名譽糾紛案中先後擔任歌星韋唯和被告《聲屏周報》、湯生午的代理人。李大進律師在宣讀了有關證詞後說:「由於安碧月歷公司出售的是底片,其必需的條件是與其肖像權一起出售,這是底片的主要功能。」
陶武平律師立即指出:「對這份證詞應當補充香港律師見證手續。」
審判長許偉基問劉嘉玲:「雅麗絲公司與樂好貿易公司都說是向安碧月歷公司購得肖像權,你對這事清楚嗎?」
劉嘉玲答道:「我不清楚,我不知道市面上有多少月歷用了我的肖像,也不知道有多少月歷公司。」
許偉基審判長又問:「你與安碧月歷公司有協議嗎?」
劉嘉玲回答:「我從來沒有與安碧月歷公司簽訂過任何協議,也根本不知道有安碧月歷公司。」
李大進律師抓住機會向劉嘉玲發起了進攻:「請問原告,既然你說沒有與安碧月歷公司簽訂過任何協議,那麼這張底片是誰給安碧公司的呢?又是誰替你拍的呢?」
這位影星坦然地回答:「為我拍照的攝影師很多,就像今天我一到法庭,很多人搶著拍我的照,我根本無法知道是誰拍的。」
李大進緊追不舍:「我注意到你在接受《解放日報》記者陳斌采訪時曾說,拍這些肖像照的時間是你參加《上海大風暴》拍攝期間。」他隨手拿起一本雜志,詰問:「對時間你不是記得一清二楚嗎?」
劉嘉玲笑笑,答道:「我是從照片上的短發型估計時間的,因為我只有在參加《上海大風暴》的拍攝時是那種發型。」
反應敏捷的陶武平律師唯恐劉嘉玲被李大進律師攪亂思路,節外生枝陷入被動,向被告方律師指出:「本案審理的是肖像權侵權糾紛,樂好貿易公司向安碧月歷公司買底片只是涉及版權問題,版權與肖像權的涵義不同,至於樂好貿易公司如何買到底片與本案無關。」他咄咄逼人地詰問被告方律師:「難道花1000元港幣,就能買斷劉嘉玲小姐的肖像權嗎?」 索賠100萬元合法合理嗎
本案的索賠標的是訴訟對手唇槍舌劍爭辯的焦點之一。
審判長問原告:「賠償100萬元的依據是什麼?」劉嘉玲說:「我不清楚大陸的法律,我也不知道大陸合理的賠償應該是多少。要是在大陸以外的地方,賠償100萬元是絕對公平的,而且以我的身價來說,100萬元是偏低的。」
陶武平律師作了補充:「精神損失費在我國法律界歷來是個有爭議的問題。盡管我國《民法通則》頒布後,精神損失費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但是如何確定其數額至今仍無一個統一的計算標准。在司法實踐中,法庭大都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來確定賠償額。」為此,陶武平律師提出,原告的精神損失費應當以原告的肖像使用權轉讓費為主要的參照標准。他說:「現在國內的明星為商品做廣告開價二三十萬已經是路人皆知的事實。賠償額還可參照被告非法利用肖像所獲得的贏利。」
被告使用劉嘉玲的肖像究竟獲得了多少贏利呢?據陶武平律師調查,雅麗絲公司是從1991年11月開始使用原告的肖像做包裝和產品說明書的。到1991年年底,雅麗絲公司化妝品銷售額是260餘萬元,但到了第二年,由於明星廣告的巨大作用,雅麗絲公司的銷售額一下子上升到1480萬元。
審判長問被告生產、經銷印有劉嘉玲肖像的產品共獲多少贏利,雅麗絲公司、市百一店和華聯商廈的代理人異口同聲,都以財務報表尚未作出確切的統計來回答。
陶武平律師認為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他提請審判長充分考慮本案可能產生的國際影響。
李大進律師則提出不同看法,他認為,劉嘉玲提出索賠100萬元的數額是本案引起轟動的原因之一,但是這個索賠標的於法無據。這位北京大律師在法庭上說話簡潔扼要,直奔主題,他提請審判長注意:「迄今為止,原告並未提出明確價值1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的依據,應視為沒有依據。」
雙方針鋒相對,各執一詞,激烈的辯論從上午持續到下午4時10分才告段落。審判長許偉基宣布,由於本案比較復雜,需待法庭進一步弄清事實後擇日宣判。
我從陶武平律師處獲悉:1992年5月,劉嘉玲已與香港傑·桑普斯廣告公司簽訂合同,規定由這家公司獨家使用劉小姐的肖像,作為該公司推出「力士」香皂的廣告標志,並約定劉嘉玲在兩年之內不得與其他任何公司訂立使用其肖像的協議。傑·桑普斯廣告公司為此付給了劉嘉玲1000萬元港幣的肖像使用費。顯然,劉嘉玲明白自己的處境,唯有通過訴訟,才能向世人表明自己的清白,澄清一個事實:她從未答應過雅麗絲實業公司使用她的肖像做產品廣告。
峰迴路轉,原告與被告言和
迫於商家「聯盟拒銷」的壓力,在利華公司的斡旋下,3月30日上午10時,劉嘉玲與華聯商廈、市百一店經談判達成了和解協議:商店停止拒銷利華公司產品的行為,劉嘉玲撤銷對兩家商店的起訴。
不久,劉嘉玲又與雅麗絲化妝品實業公司達成和解協議。鑒於雅麗絲公司使用劉嘉玲肖像的行為主觀上是出於過失,同時在原告起訴後立即停止了侵權行為,劉嘉玲放棄索賠100萬元的訴求;被告雅麗絲公司向原告表示賠禮道歉,承擔本案的受理費,並補償原告人民幣10萬元。
劉嘉玲說:「我打這場官司不是為了錢,一是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二是向世人說明我是守合同、重信用的,三是告訴人們要遵守法律,不要侵犯別人的肖像權。」

F. 急求2007年來刑事.民事.案例.

中新網茂名11月8日電(記者 葉裕輝)記者今日從廣東茂名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年二月十八日,化州市楊梅鎮水埠村委會發生一起多名村民預謀毆打另五名村民的惡性案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輕傷、一人輕微傷,釀成震驚粵西的「春節血案」。血案發生後,當地警方將打人兇手緝拿歸案,茂名中級法院今年九月七日公開開庭審理,並於11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一人被判處死刑,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人被判無罪,相關附帶民事責任也作出判決。

二00七年二月十八日凌晨一時許,楊梅鎮水埠村委會下水埠村村民梁土養、梁康貴等五人駕駛摩托車路過水埠村委會利甲村籃球場時,梁土養因與利甲村村民李康慶過去有些小矛盾而被攔住,李康慶動手打梁土養,在場的多名利甲村民也上前參與毆打,梁土養被打後慌忙逃回了水埠村中,與梁土養一起路過的梁康貴則來不及逃走,被剛喝完酒的利甲村民李亞東、李亞旺等人連同一輛摩托車扣在球場,聲稱要梁土養回來解決否則不放人。埋下了「春節血案」伏筆。

梁土養逃回水埠村後,將有關情況反映給上水埠村村長梁家偉及村民梁超文、樑上明、梁亞勇、梁亞土等,梁家偉聽後便帶他們前往利甲村交涉,但李亞旺、李亞東、李康慶等利甲村民見梁土養不來,不肯放人。梁家偉見形勢不妙即打電話給村委會書記梁益聰前來協調,但因雙方意見不合無法調停,之後雙方越吵越烈。

凌晨二時許,駭人聽聞一幕終於出現了。利甲村村民李亞旺、李亞東、李康慶、李土柳、李平、李浩文等經密謀分工後,關掉球場上的燈光,由李亞旺、李亞東各持一把幾十厘米的「陽江刀」,李康慶、李土柳、李平、李浩文等人則持水管等凶器,圍攻追打梁益聰、梁家偉、梁亞勇、梁超文等人,致梁家偉死亡,梁益聰重傷,梁超文、梁土養輕傷,梁亞勇輕微傷的「血案」。

茂名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李亞東手持利刀砍中被害人梁家偉的頭部,對其死亡起到主要作用,判處李亞東死刑,另一持刀行凶者李亞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康慶被判處無期徒刑,李土柳、李浩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李平被判無罪,並各被判處負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李亞東、李亞旺、李康慶、李土柳、李浩文等均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07)穗中法民三初字第35號

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西鄉河東第二工業區第一棟C座2樓。
法定代表人:黃子力。
訴訟代理人:羅娟,廣東雅爾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訴訟代理人:蒲麒舟,廣東雅爾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黃子力,男,仡佬族,1968年8月16日出生,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翠竹北路32號鹿鳴園紫桑庭A座1。
訴訟代理人:羅娟,廣東雅爾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訴訟代理人:蒲麒舟,廣東雅爾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永福路45號大院自編A33號利遠汽配城五層E006、E007號。
投資人:林孟家。
訴訟代理人:陳卓豪,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原告黃子力訴被告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專利侵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7年3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兩原告訴訟代理人蒲麒舟,被告訴訟代理人陳卓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兩原告訴稱:2005年3月25日,原告黃子力向國家專利局申請了名稱為「香水瓶(夢幻巴黎)」的外觀設計專利。2006年2月15日,該設計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專利權人是原告黃子力。2006年3月10日,原告黃子力和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上述外觀設計專利簽訂了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此外觀設計應用於產品生產並投放市場。該專利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保護期內,專利權人按期交納了維持專利年費,法律狀態穩定。2006年以來,原告發現被告在廣州銷售廣州市小鯊魚汽車用品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夢巴黎香座」香水。將該「夢巴黎香座」的外觀與上述外觀設計專利圖片進行對比,兩者相同。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銷售原告專利產品,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而且,廣州市工商企業登記資料庫中沒有「廣州市小鯊魚汽車用品製造有限公司」的記錄。被告銷售的「夢巴黎香座」無生產廠商,來源明顯不合法。由於被告不能證明其銷售的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請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權,在《南方都市報》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2、被告賠償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000元人民幣。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兩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有:
1.名稱為「香水瓶(夢幻巴黎)」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2.該專利授權公告圖片。
3.兩原告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原告黃子力交納該專利2005年年費的憑證。
5.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2006)南公證內字第21652號《公證書》。
6.被告銷售侵權產品的《發貨清單》。
7.廣東省南方公證處封存的侵權產品實物及拍攝的照片。
8.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6年4月28日出具的《證明》。
兩原告認為,上述證據1-4證明原告黃子力是「香水瓶(夢幻巴黎)」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處於有效狀態;證據5-8證明被告未經許可銷售原告專利產品。
被告辯稱:1、答辯人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控侵權產品是答辯人向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進貨的,該公司開具有正式發票給答辯人,答辯人並不知道該產品已被申請專利。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在此情況下,答辯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答辯人在接到本案訴狀後已經停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2、原告要求答辯人賠償20000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原告起訴答辯人的四案中,答辯人總共進貨(被控侵權產品)只有260元,對原告根本不造成損失,如果按獲利確定賠償數額不可能是20000元。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兩原告之間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經履行,不能按該合同約定的專利許可使用費確定賠償數額。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提交的證據材料有:
1.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開具給被告的銷售發票。
2.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寧民三初字第288號民事判決書。
被告認為,上述證據1證明被控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證據2是一參考判例,證明銷售商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對兩原告證據1、2、4沒有異議,本院予以採納。據此,本院查明:原告黃子力是名稱為「香水瓶(夢幻巴黎)」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的申請日是2005年3月25日,授權公告日是2006年2月15日。該香水瓶專利由瓶身和瓶蓋兩部份組成,瓶身呈扁圓柱形,瓶蓋呈圓錐形,瓶蓋靠近底部的位置圍繞一圈鏤空的形狀相同的三角形。表示在授權公告上的該外觀設計圖片有兩張,分別是立體圖、主視圖,相應顯示了該香水瓶的立體及正面狀態。該專利現處於有效狀態。
兩原告提交其證據3是為了證明之間的專利獨占實施許可關系。該證據是一份兩原告於2006年3月10日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其內容是:原告黃子力許可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實施其「香水瓶(夢幻巴黎)」專利,許可方式是獨占許可,許可期限是專利有效期內。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應在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黃子力許可使用費人民幣50000元。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兩原告未能提交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已經支付50000元許可使用費給原告黃子力的憑證。被告認為,原告黃子力是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兩者存在利害關系,且兩原告不能證明之間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不確認該證據的證明力。
被告對兩原告證據5-8沒有異議,本院予以採納。據此,本院查明:2006年11月1日,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代理人來到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當日,該代理人來到廣州市永福路45號利遠廣場5樓E006-007室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買了香水一批,其中包括本案被控侵權的「夢巴黎香座」兩瓶,並取得《強盛汽車用品發貨清單》一張。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的公證人員見證了整個購買過程,拍攝了照片並封存了購買的香水實物。
被控侵權的「夢巴黎香座」也是由瓶身和瓶蓋兩部份組成,瓶身呈扁圓柱形,瓶蓋呈圓錐形,瓶蓋靠近底部的位置圍繞一圈鏤空的形狀相同的三角形。將該香水瓶與上述「香水瓶(夢幻巴黎)」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對比,兩原告認為兩者相同,被告認為兩者除了顏色及做工精細度有區別外,其餘相同。另外,該香水瓶的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廠家是「廣州市小鯊魚汽車用品製造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證明》,稱截止當日其企業登記資料庫中未查到「廣州市小鯊魚汽車用品製造有限公司」的記錄。
被告提交其證據1是為了證明其銷售的「夢巴黎香座」是從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進貨,有合法來源。該證據是一張總金額為人民幣260元的銷售發票,開票日期是2006年8月20日,顧客是「廣州市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品名一欄有四種香座產品,其中包括「夢芭黎香座」的產品,其單價是人民幣6元,數量是10隻,下面蓋有「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印章。兩原告認為,被告未能舉證證明「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主體的合法性,未能提交銷售合同,不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同時被告不能證明發票上的「夢芭黎香座」就是被控侵權的「夢巴黎香座」,不確認其關聯性。
本院認為:原告黃子力是「香水瓶(夢幻巴黎)」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其有權將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本案中,原告黃子力將其專利許可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獨占實施,後者因此獲得該專利的獨占實施權,他人(包括原告黃子力)未經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該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授權公告圖片上的該專利產品為准。將被控侵權的「夢巴黎香座」與「香水瓶(夢幻巴黎)」專利的授權公告圖片進行對比,兩者都是由瓶身和瓶蓋兩部份組成,瓶身呈扁圓柱形,瓶蓋呈圓錐形,瓶蓋靠近底部的位置圍繞一圈鏤空的形狀相同的三角形。被告認為兩者顏色不同,但「香水瓶(夢幻巴黎)」專利並無限定保護色彩。被告認為兩者做工精細度不同導致兩者外觀也不同,但沒有提供相應依據。所以,被控侵權的「夢巴黎香座」的外觀與「香水瓶(夢幻巴黎)」專利的外觀構成相同。
被告銷售該「夢巴黎香座」,屬未經許可實施「香水瓶(夢幻巴黎)」專利的行為,侵犯了原告黃子力的專利權及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獨占實施權,應立即停止該銷售行為。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還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稱其不知道「夢巴黎香座」侵犯他人專利,其是從「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進的貨,來源合法,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為此,被告提交了一份香水銷售發票,上蓋有「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的印章。本院注意到發票總金額僅為260元,買賣香座雙方不一定簽訂銷售合同。然而,由於發票是「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開出,考慮到實踐中買賣空白發票甚至偽造發票等情況並不鮮見,以及被告舉證的難易程度,本院認為,為證明其銷售的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被告至少應提交該「汕頭市科宏實業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另外,雖然發票上有「夢芭黎香座」的產品,名稱與被告銷售的侵權產品「夢巴黎香座」相近,但兩者是否就是一一對應關系,也影響本院對該證據證明力的認定。綜上,本院認為被告未能充分舉證,其主張不能成立。被告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關於賠償額,由於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損失及被告的侵權獲利均難以確定,本院將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的性質和情節予以酌定。雖然兩原告約定了人民幣50000元的專利許可費,由於原告黃子力是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兩者存在利害關系,且兩原告未能提交該許可費已經支付的憑證,該專利許可費不應作為本院酌定被告賠償數額時參照的依據。兩原告還要求被告在《南方都市報》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由於被告侵犯的是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兩原告的該項訴請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香水瓶(夢幻巴黎)」外觀設計專利的「夢巴黎香座」產品。
二、被告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元5000元。
三、駁回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原告黃子力的其它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10元由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原告黃子力共同負擔304元,被告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負擔506元。該受理費已經由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原告黃子力預交,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在履行第二項判決時將其負擔的受理費部分一並支付給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原告黃子力。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彭新強
代理審判員 龔麒天
代理審判員 劉冬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張里活

G. 汕頭目前可有規定不能開工營業

廣東省政府早就發文要延遲到2月9號24時為止。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