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動產糾紛管轄
Ⅰ 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去原告住所地起訴還是被告住所地起訴
應當是被告住所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回告住所地人民答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Ⅱ 涉及房產的返還出資糾紛的管轄權
這個不適用專屬管轄,直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Ⅲ 動產產生的糾紛歸誰管轄
動產權屬糾抄紛和普通民事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一樣。
地域管轄是: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還有級別管轄等也和普通民事糾紛一樣。
Ⅳ 動產權屬糾紛的訴訟依什麼確定管轄權
動產權屬糾紛和普通民事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一樣。
地域管轄是: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還有級別管轄等也和普通民事糾紛一樣。
Ⅳ 返還原物糾紛的案件受理費要交多少呀 有什麼依據
受理費標准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標准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Ⅵ 法院判定返還原物的基本法律依據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依佔有的狀態,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
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以「無權」的起始時間為判斷標准,可分為初始無權佔有和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兩種情況。
明確無權佔有的法律意義在於,無權佔有是對本權人失去佔有之物的佔有,無權佔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並以原物本來的狀態予以返還為原則。而且,基於本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派生;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則屬於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進一步擴張適用。
拓展資料:
依據法律,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與法律相違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這里所依據的法律,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
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既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於實施機關、實施條件、幅度等實體內容的規定,做到實體合法,又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遵循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步驟、方式、時間和順序,做到程序合法。
Ⅶ 返還原物糾紛法律依據
依據是《物權法》。
行使物權請求權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三十四條關於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規定。但由於返還原物請求權系依物權產生的權利,如果物權消滅,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隨之消滅;若原物滅失,則返還物權請求權隨之喪失。
一、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二、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並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范圍要大於返還原物的范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三、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管轄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於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系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系佔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四、返還原物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這類訴訟是指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其佔有的動產或不動產的訴訟。在多數國家,這類訴訟的舉證責任由不佔有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即原告負擔。不少國家的民法規定,對物的佔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
我國民法通則及民法理論均未承認佔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但從審判實踐看,物品的佔有者在舉證責任問題上也是處於有利地位的。這是由於未佔有物品的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他首先必須證明作為訴訟請求根據的事實,即證明對所爭執的物品享有合法權利的事實。如證明對該物品享有所有權,享有佔有權等。如果原告主張的引起權利發生的法律事實得不到證明,而被告也未能證明對該物享有合法的權利,人民法院通常也會依據被告外觀上佔有物品的事實,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判。
Ⅷ 返還原物物權糾紛管轄法院是怎樣的
您好,這個需要根據物的性質,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一、如果是不動產,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內的法院進行管轄。
二、容如果動產,還需要根據返還原物的法律依據。1.基於合同關系要求返還,那麼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2.基於侵權關系要求返還。那麼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
Ⅸ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如何確定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於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某類案件只能由法律規定的特定法院來管轄。專屬管轄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二是港口作業糾紛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三是遺產繼承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對於這三類糾紛只能由上述法院管轄。對於不動產糾紛,應該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由於不動產糾紛往往涉及到對不動產的勘察檢測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方便審理。
Ⅹ 返還原物糾紛管轄法院要怎麼確定,有什麼規定
你好,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