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五。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版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權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因此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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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一般通過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就股權轉讓事宜,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股權轉讓協議中必須要注意如下事項:
1、轉讓的股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未涉及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涉及第三人的權益)。
2、公司其他股東是否同意放棄本次股權轉讓的優先受讓權。
3、股權轉讓價款是否合理。
4、股權出讓方的合法性。即出讓方是否合法持有該股權,擁有處理該股權的權利。
㈡ 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
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承擔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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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八條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按其他帳簿定額貼花。
不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帳簿,應對記載資金的帳簿和其他帳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第二十九條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在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㈢ 股權轉讓協議怎樣交印花稅
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價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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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定。第三十一條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2、凡代售印花稅票者,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代售申請,必要時須提供保證人。稅務機關調查核准後,應與代售戶簽訂代售合同,發給代售許可證。
3、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